《台蘋》資料庫差點遭《港版國安法》染指 陸委會、文化部出手保護個資

政治

台灣蘋果日報昨(31)日熄燈歇業,民間監督組織「經濟民主連合」發出警訊,指香港壹傳媒清算人委任的崇正管理顧問公司及會計師薛又瑋,1日早將前往內湖蘋果日報大樓,接管資料庫及銀行帳戶,恐侵害國人個資安全。

文化部:所有資料都是個資保護範圍

針對「經濟民主連合」的警訊,文化部回應,有關台灣蘋果日報所保有的員工資料、未公開的新聞採訪資料、未經公開及查證的爆料、專欄作家與投稿者(含爆料)資料、報紙訂戶與網站會員資料、廣告客戶資料、相關稅捐資料等,只要足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資料者,都屬個人資料應保護範圍。

文化部因此要求,台蘋應針對所保有個資,具體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在9月5日前函送文化部。

陸委會出手:港方無權清算台蘋

針對港方擬委任人員清算香港蘋果日報台灣分公司,陸委會副主委暨發言人邱垂正指出,香港壹傳媒高層於去年分別遭受拘捕清算,主要是源自於「港版國安法」此一惡法;倘港方執意將惡法黑手伸入台灣,我相關機關將依法立即採取相關作為,阻止惡法之效力滲透來台;本會亦正告相關國人不應配合執行惡法,以免觸犯我國法律。

邱垂正續指,港方依此惡法所為之相關判決或作為,依據《港澳條例》第42條及《民事訴訟法》第402條等相關規定,顯有悖我國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且迄未經我方法院裁定同意,依法應不認其效力。任何行為如屬香港清盤令在台效力之延伸,依法無效。

邱垂正表示,我國不承認香港判決效力,故港方無權處置台蘋資料庫。(攝影/胡智凱)

香港判決形同外國判決,我國不承認效力

《港澳條例》第42條指出:「在香港或澳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其效力、管轄及得為強制執行之要件,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02條及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1之規定。」而《民事訴訟法》第402條則規定:「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有背中華民國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認其效力。」

法界人士表示,因香港、台灣並未簽署司法互助協議,且香港壹傳媒高層係遭受我國法制所不能接受的訴訟程序,而遭到逮捕及清算,故根據上開規定,我國不承認相關判決效力。

壹蘋連夜「救人大作戰」,資料庫未隨之移轉

「蘋果新聞網」於8月31日23時59分起暫停更新,但《壹蘋》新聞網旋即9月1日正式開站。多位壹蘋員工透露,儘管已經超過下班時間,但昨晚幾乎所有員工都在跑人事流程,一面從蘋果離開,一面轉換到新公司。

一位員工指出,原本蘋果新聞網的資料庫、設備等,完全都沒有隨之移轉到壹蘋。她表示,員工們都知道,資料庫內容價值連城,但壹蘋通通都不要,只要員工跟人才,因此昨晚宛如一場「救人大作戰」,如今也順利達成任務,讓原本蘋果的記者們幾乎都能繼續新聞工作。

壹蘋創辦人潘杰賢承諾遵守「五不一絕對」原則,不用台蘋品牌、不用台蘋網址、不接觸台蘋個資、不使用台蘋資產、不介入新聞中立,絕對遵守台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