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詐騙》踩直銷和犯罪的紅線 慶云集團負責人二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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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云生前契約在苗栗地方法院判無罪,但二審的臺中高等法院認定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是賣靈骨塔還是吸金?總公司位於苗栗的慶云生前契約公司,2009年至2014年以俗稱老鼠會方式搭配「輕鬆成億萬富翁」的宣傳詞,將成本僅2,000元的骨灰罈,以每個4萬6千元高價售出,總計10萬餘人入會購買,吸金達79億多元,一審在苗栗地方法院判無罪,引起譁然,二審臺中高分院判董事長陳OO及妻子鄒OO各3年、2年徒刑,併科5,000萬元罰金,不法所得79億多元宣告沒收。

一審的苗栗地方法院判無罪,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等法院是依照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來判刑,陳OO、鄒OO夫婦、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都被判有罪,沒收70億的「犯罪所得」。判決文中還透露,當一審訴訟中,陳OO被押時,妻子鄒OO還代為董事長繼續營運。

慶云生前契約有10萬會員,吸金達79億元

慶云生前契約案是重大社會刑案,2020年6月訂閱人數近6萬人的YouTube頻道「上班可以聽 LWW」,主持人馬克朗讀網友來信表示,被在慶云生前契約公司上班的朋友遊說入會,「拉一人進公司就有獎金3600元」,主持人提醒民眾不要被騙,竟遭到慶云公司提告,但臺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慶云董座二審已被判刑,認定馬克罪嫌不足不起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慶云生前契約以骨灰罐為傳銷商品,欲成為傳銷商(會員)者,除須繳交入會費1千元外,並須以一次付清方式購買至少1只骨灰罐(骨灰罐1只售價4萬6千元,每人至多可購買3只)。購買1只骨灰罐取得1個經營權,為「小股東」,每人至多購買3只骨灰罐擁有3個經營權,為「大股東」。

在傳銷商階層部分,慶云生前契約公司讓繳交入會費並購買骨灰罐即可成為「會員」,嗣依介紹會員之件數,得晉升為「處經理」、「督導」、「總監」、「高級總監」。

設立各種獎金制度,慶云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

並設有獎金制度,首先是推薦獎金:會員每介紹一人成為慶云公司會員,得推薦獎金8,000元。第二是組織獎金,會員介紹他人成為慶云公司會員,被介紹者成為介紹人之「下線 」分紅獎金:督導、總監、高級總監若業績達成一定標準,按全國當月業績件數 每件獲取 50元至200元之紅利。

第三是輔導獎金:會員若獲得組織獎金,推薦其加入之直屬上線即可取得等額之輔導獎金。再來是競賽獎金:舉辦處經理每循環競賽獎、處經理月競賽獎、分公司月競賽獎等,介紹加入件數多者按名次得獎金。第五是分紅獎金:督導、總監、高級總監若業績達成一定標準,按全國當月業績件數,每件獲取 50元至200元之紅利。

臺中高等法院認為,這樣的結構下,致使慶云公司之傳銷商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而非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

老鼠會底層經濟損失,上層卻是穩賺不賠

對於慶云案,律師張OO在官網上表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條:「本法所稱多層次傳銷,指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

尤其是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

張律師解釋為什麼要立法禁止老鼠會的商業模式,因為會造成底層經濟損失、上層穩賺不賠,老鼠會主要收入來源,係來自於介紹他人參加,則其後參加之傳銷商必因無法覓得足夠之人頭而遭經濟上損失,但發起或領導推動之人則毫無風險、徒獲暴利,並造成嚴重之社會問題。

靈骨塔定價證明,是為了拉更多會員而不是賣東西

再者,老鼠會的商業模式對於社會經濟發展毫無益處:老鼠會縱有商品表象,但商品、投資、服務都是假的,其銷售之商品及服務於整個行銷計畫中虛化及空洞化,變得可有可無,反而鼓勵參加人竭力召募人員加入組織。

因此,張律師在官網上表示,二審法院則認為價值顯不相當,虛化商品,以每個骨灰罐總成本2,000元計算,只占銷售價格的4.3%,明顯低於公平會2012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概況調查結果」報告,傳銷事業進貨成本占銷售價格比例平均為26.91%很多,明顯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規定,改判負責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