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併亞太電信、台灣大併台灣之星 遠傳正面回應:願繳回超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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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亞併」聽證會30日登場,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持下,遠傳電信提出併購案對市場競爭條件影響、解決亞太電信虧損問題等五大面向,將以股份轉換方式來合併亞太,但與會者仍在「頻寬超標繳回」話題上交鋒。

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釋出總頻寬上限中規定,1G以下的上限為每家50M的頻寬,昨天的「台台併」公聽會上,中華電信、遠傳就要求台灣大併購台灣之星後,多出來的1G以下低頻頻寬10M,應該繳回,30日的「遠亞併」聽證會,超標頻寬繳回仍是兩派攻防重點。

遠傳總經理井琪表示,「遠亞併」創造可提升頻譜綜效、擴大5G升級、新服務(含企客)成長的用戶規模、讓亞太電信及時停損等5大面向多贏,將提升雙方用戶的體驗,而且加碼加量不加價。

遠傳承諾若主管機關認定超標,就願意繳回

遠傳電資深副總經理李和音則是「先發制人」,重申昨天立場,台台併之後的頻寬超標,將不利市場公平競爭,強調遠亞併無論1GHz以下、3GHz以下、6GHz以下及24GHz以上均符合規定,沒有超標。不過,她強調,如果主管機關認定遠傳有超頻,遠傳願意繳回超頻部分,但期待主管機關公平處理「黃金低頻超標」(指台台併)問題,以免不利市場競爭。

出席的中華電信副總魏惠珍表示,「台台併」、「遠亞併」兩案事涉電信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的建立,對兩大案採取一致的立場,關鍵在於違規頻率超標,是否造成頻率過度集中業者,超標的業者、合併案當事人都應承諾繳回,讓頻譜資源分配合法。

台灣大緊咬中華電,要NCC愛中華也愛台灣

魏惠珍指出,根據無線電使用頻率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本案存續公司在24G以上高頻段頻寬達800M,超過法定上限160M,遠傳電信應繳回超標的頻寬,維護業者公平競爭的基礎。

「雖然新郎不是我,但我們還是雙手贊成。」台灣大的代表發言相當針對,他說,先恭喜遠傳電信,因為台灣大過去和亞太電信眉來眼去那麼多年,無奈終究讓遠傳電信捷足先登,衷心祝福他們百年好合、永結同心。不過他也呼籲NCC要「愛中華」也要「愛台灣」。因為兩個合併案不只減少社會問題,也能增進產業發展。

頻寬超標問題,學者認為仍應限制

台灣之星代表針對頻寬超標問題再提解套方案,他表示,因為市場從5家併購後變成3家,三分之一的上限根本不可能適用,當時立法時也考慮過這個上限可能被打破,因此頻率管理辦法也寫了,主管機關可以考量合併等市場變化,在核備頻率時候可以不受到三分之一限制。

針對頻寬超標問題,現場的專家台北大學經濟系教授郭文忠表示,只要併成3家就很容易超過三分之一,他認為仍不宜因個案來做調整,但涉及到台灣電信產業最適當是否為3家的問題,「維持足夠的競爭」是對消費者比較好的保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