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FB拿走台灣近8成數位廣告資源!台灣版《媒體議價法》有譜?一個月內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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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Facebook等數位平台巨擘在網路市場稱霸,進一步影響新聞媒體收益,澳洲與歐盟透過立法,讓媒體有新轉機,那麼台灣呢?

數位部長唐鳳昨(5)日表示,會在一個月內由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屆時就會有比較清楚的輪廓與方向出來。行政院今(6)日也表示,相關議題政策的決定由數位發展部負責。

媒體分潤機制?唐鳳:一個月內會有比較清楚的輪廓

關於媒體與跨境大型媒體數位平台分潤,唐鳳在面對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質詢時強調,「當然要做」。

至於要不要比照澳洲訂定《媒體議價法》?唐鳳表示,有多種不同的做法,包括像是澳洲的強制議價、成立特別基金,或以著作鄰接權等。他認為,要先就媒體到底損失多少廣告收益,各方提出的金額要先對齊,才能夠去計算出哪一個模式可行。

唐鳳也說,現在行政院有跨部會協調機制,包括NCC、文化部、數位部等各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就會有一次跨部會的對齊,那時候就會有比較清楚的輪廓。

羅秉成則指出,相關議題政策的決定由數位發展部負責,未來採用專法或其他模式,將由數位評估徵詢各界意見再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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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有價,然後呢?

媒體分潤制度這個議題,其實自去年2月澳洲開出第一槍後,至今也已快20多月,甚至今年9月多名學者共同提出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表示,該草案主要效法澳洲模式,透過協商和設計仲裁機制,促進媒體與數位平台進行談判。

今天在立法院多位朝野立委也批評台灣政府動作太慢,公平會態度不夠積極。民進黨立委蘇治芬直言,你(公平會主委)也認為新聞應該有價,但是問題就是我們國家的力量就是展現不出來。

綠委陳明文也說,「現在的問題公平會不處理就是不公平」、「公平會如果沒有針對市場的競爭進行維護秩序的工作的話,就是機關的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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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FB拿走近8成的數位廣告收益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詢問,台灣去年數位廣告市場已達544億,Google、FB等大型跨國平台占了多少市占率?公平會主委李鎂回答,Google與Meta公司約占7-8成。

邱顯智質疑,英國、澳洲、日本,德國等國,都完成數位廣告市場調查,每份報告都是上百頁,並開始規劃具體執法的方向,台灣的廣告調查到底還要等到何時才會出爐呢?

李鎂面對多位立委質詢都以「新聞有價,但這個議題其實面向很廣,行政院有一個跨部會小組,各部會都會面對這個問題,群求公平的解決方案」回答,想當然耳,引發立委認為公平會不夠積極的批評。

蘇治芬便詢問,公平會的角色為何?李鎂僅說,媒體跟平台中間可能會有談判不對等的等等問題,如果媒體需要透過集體的力量去洽商,涉及到聯合或競爭法的議題,我們也很樂意協助處理。

Google等數位平台是否有壟斷?公平會這樣說

陳明文則建議公平會,針對數位時代,公平交易法已不敷使用,應建立新法或者在公平交易法進行修法。

至於Google等數位平台是否有壟斷,或違反數位廣告市場的公平競爭?

李鎂認為,有這樣的市場力,跟是不是有透過市場力進行不合法的行為,這是兩件事情。

副主委陳志民補充,數位平台搶走數位廣告是媒體財損,不等於市場競爭損失,公平會關切的平台是否透過濫用市場力量進行不當競爭,若有濫用力量當然要介入調查。至於與數位發展部的分工,數位部是事前管制,公平會則是事後市場競爭調查與維護,媒體付費也是以此原則處理,日後若有特別法,則以特別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