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鏡電視財務、法務雙辭 外傳股東「包裹交易」 可能買家曝光……

新聞媒體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2日早上請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共電視、華視等報告關於華視52台的績效,但NCC主委陳耀祥請假一個半小時後才到場。不過,他在備詢時說,請假是為了和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見面,對事件發生的過程,陳述意見,也讓外界對事件的發展有更大想像空間。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對鏡電視案繼續追蹤質詢,即便12日早上教育委員會排程是針對華視的討論,她開宗明義地說,就是要繼續追問鏡電視案。相較於上周的質詢,今天她對陳耀祥的質詢沒提到「洪耀福」、「裴偉」、「蘇貞昌」,因此顯得「冷靜」許多。

質詢鏡電視案未提洪耀福,陳耀祥心平氣和回答

陳耀祥證實,9月2日發文給鏡電視要求補充說明,董事長鄭優、總經理蔡滄波先行回覆之後,9月22日鏡電視董事會內部的另外3名董事、監察人和財務長也回覆了不同看法的內容給NCC。

陳椒華表示,因為鏡電視董事會內部的另外3名董事、監察人和財務長,後來才知道NCC有要求補證、補充說明一事,而且董事長鄭優、總經理蔡滄波未經董事會通過已逕自先行回覆,因此才會提了另一個看法給NCC。

陳耀祥和陳建平見面,釐清鏡電視開銷問題

「你可以接受鄭優、蔡滄波這樣的欺瞞嗎?」陳椒華在質詢台上問。陳耀祥回覆,NCC發函對象是以公司為主體,因此也是收到「公司」以董事長名義回覆,至於公司內部作業程序怎麼做,他並不很清楚,「但據了解,後來他們3董1監有來跟我們表達不同的意見。」

所謂的鄭優和其他董事「意見不一致」,是指鏡電視支付給裴偉的停雲管理顧問公司5800萬元等款項、付給鏡週刊的款項、付給鏡週刊的裝潢費、1200萬的顧問費等。

立委咬定鏡電視違約,NCC避談撤照問題

陳椒華說,內部其他董事表示對這些費用,都不知道查核狀況、進度、內容,鏡電視會計師也不知道停雲的說明。「主委,你會不會認為這些很離譜?」「這些是不是違反NCC發放執照的附加條款?」

陳耀祥回答,「我們早上詢問陳建平董事長,也有問類似的問題。」但對於是否因此對鏡電視撤照,陳耀祥口風還是很緊,只說「這是合議制」、「我們會去處理」、「謝謝委員的關心,謝謝。」

陳建平向NCC說明為何會告裴偉

今天NCC的例行會後記者會發言人翁柏宗也表示,今天的NCC委員會議,主要是邀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到會陳述意見,時任董事長特助的張寒青、財務長田富彰也共同出席,說明3月4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撤換董事長的整個過程。

翁柏宗轉述會中陳建平的陳述,說當天董事會倉促且暴力,因此他才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裴偉涉嫌背信、詐欺,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其中包括一筆6200萬元的鏡電視開辦費。

傳股東「包裹交易」,可能買家是辜仲諒、張高祥

由於眼看鏡電視的資金月底就要燒光,據了解,有鏡電視的股東就四處探尋是否有人願意接下他們手中的股權,甚至可以幫忙協調要賣的股東一起包裹交易,「至少10億,最多13億,可以說服大家一次付清,那就打9折;如果要分期3年付清,那就10月底前50%,明年10月底前25%,後年10月底前25%,依面額不計息。」

據傳,這次向鏡電視伸出援手的可能買家,是與裴偉頗有私交的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東森電視集團總裁張高祥。

陳泰銘找來的財務長、法務長雙雙請辭

正巧,今天鏡電視也發布公告,財務長林家賢、法務長鄭允娟雙雙請辭。他們兩位都是股東之一的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找來的專業經理人。

這兩位專業經理人的請辭,多少也印證鏡電視股東想要出脫股權的傳聞,而陳泰銘可能就是其中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