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董捐150億成立台大癌醫年年虧 立委籲修法讓校務基金可以被監督

教育議題

昨(20)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教育部長及各國立大學校長列席備詢,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針對國立大學校務基金之監督稽核現況及相關法規範質詢教育部長潘文忠。

陳椒華呼籲,教育部應即刻啟動校務基金改革,強化監督管理及稽核機制、健全國立大學財政,維護國立大學校務基金之永續。

大學校長球員兼裁判,校務基金無從監督

陳椒華指出,國立大學一半以上經費來自政府補助,是納稅人繳納的,然而現行法令下,大學校長既是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召集人,稽核人員竟又直接隸屬於校長之下。在此不當制度下,如何有效地監督校務基金的使用?為避免陷校長和捐款人於不義,教育部應盡速修改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

他以台大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借款給癌醫中心為例,台大癌醫中心分院是鴻海創辦人郭台銘2007年慷慨捐贈150億元所興建,卻於3年前開始營運之後即爆發財務窘境,為避免台大癌醫資金斷炊,台大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借款15億元支應,其中2011年12月27日借款5億、2014年5月8日借款10億。其詳細借款為土地費用7.19億元、人事費用3.09億元和已同意借款之土地費用0.52億元,尚可借款額度4.2億元。

陳椒華表示,癌醫中心借款15億元還款計畫為「即自癌醫正式營運起第7年,且累計淨現金流量為正時開始,分10年償還本金及利息」,但可行性相當低,由其過去二年的決算分別虧損1.34和 2.2億元可知,卻因為相關捐贈契約內容因捐贈人不願公開,且無財務監督委員會,使校務會議代表一直無法監督捐款使用情形及上述借款情事是否允當。

陳椒華籲教育部應盡速修改《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癌醫中心於校長管中閔任內正式營運,每月需支出約6千萬,陳椒華表示,為此管中閔也提出2解方,第一,尋求寶佳集團捐贈10億,2020年5月21日寶佳集團創辦人和寶佳資產管理公司共同捐贈癌醫中心的醫療儀器設備10億元,此捐贈資訊也未見財務揭露給校務會議代表;第二,讓癌醫中心納入台大醫院體系,用台大醫院之資源支持癌醫中心,但癌醫中心109和110年決算分別虧損1.34和 2.2億元,恐將拖累台大醫院競爭力和服務品質,甚至影響全民醫療權益。

陳椒華指出,郭台銘慷慨捐了150億元成立癌醫, 歷經13年才正式營運,但由於全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均由校長提名,這其中沒有校務會議互選的教師代表擔任委員,再加上沒有設立財務監督委員會予以把關下,巨額捐款未有效應用,以致癌醫迄今仍虧損連連,殊為遺憾。而其他國立大學可能也有類似情事。

陳椒華呼籲,教育部應盡速修改《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和第七條,捐款超過一定金額,例如3億元以上之契約也應送校務會議備查,以昭公信。

教育部便宜行事,部長潘文忠實問虛答

陳椒華批評,潘文忠在答詢時聲稱已修改相關法令,根本是實問虛答。教育部便宜行事,於110年5月9日僅修改子法《國立大學院校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未修改母法《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根本沒有解決校務基金球員兼裁判,校務會議監督校務基金形同具文的問題。從該子法第七條即「稽核人員應由校長提經校務會議或其所設相關委員會、專案小組同意後,由學校進用之」,可知稽核人員仍由校長提名。

所以將產生以下問題,一、提名權仍在校長,根本是假監督;二、同意權在校務會議上都不是以投票決定;三、既然稽核室既然屬於校務會議,那就應該由校務會議互選代表組成委員會,督導稽核室主任才能發揮真正監督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