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友大火案指揮長官獲不起訴處分 律師:殉職消防員堅守到最後一刻是他們的錯?

公共安全

去年6月彰化喬友大火案,造成4人死亡,其中一名為因公殉職的消防員陳志帆。由於不滿彰化縣的究責態度宛如虛晃一招,家屬對指揮體系包括彰化縣消防局前副局長邱聰佳、彰化縣消防局第一大隊長劉錫垣、小隊長劉耕憲,及喬友大樓管委會主委蔡進峰等4人提告過失致死,不過,彰化地檢署作出不起訴處分。

針對不起訴處分,家屬感到不服,批評檢察官作出的不起訴處分,就是在鼓勵帶隊官如果遇到事情要快閃,也傷害當天去現場救火的消防人員,強調「我們不會放棄再議」。

改革計畫只檢討基層,現在司法也不起訴指揮體系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10日協同陳志帆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與消防工作權益促進會召開記者會。

「針對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我覺得很不服」陳志帆的父親陳貴森說,帶隊官你還自己先走,帶隊官還要帶一些基層人員,出事情還不起訴,我真的很不服。

陳貴森質疑,現在的不起訴處分,難道是在鼓勵消防的長官如果遇到事情要快閃,基層的眼睛要睜亮一點,哪一天長官閃了就要跟著閃,那民眾如果遇到火災誰要救?

陳志帆妹妹陳裔筑補充,指揮官其實沒有隨著基層隊員逐年更新受訓內容,甚至在喬友案之後,彰化縣消防局所提出的改革計畫,只針對基層進行檢討,卻沒有針對喬友案悲劇背後指揮失當的問題進行改善,這才是讓家屬所不滿的部分。

陳志帆受困火場6小時,3報告均指出指揮體系有問題

陳孟秀首先指出,提告很大的原因是希望透過個案來糾錯,找出包括指揮體系或是長久以來存在消防體系的各項問題。

前幾天他們收到不起訴書,陳孟秀說,不只很難接受,也覺得非常荒謬。

為什麼非常荒謬?他表示,在過偵查過程中,提出了非常多的證據,包括彰化消防局的調查報告、內政部災調會的調查報告以及監察院所做的報告,都明確指出,帶隊官沒有落實同進同出原則、沒有落實三層管理原則;此外,現在的火場指揮官與總總指揮官沒有及時處理相關資訊、調度問題與組成快速救援小組,造成陳志帆從晚上8點06分一直受困在火場直到隔天到凌晨2點30分,被發現時他已經生亡。

律師批檢察官檢討被害人太過認真

陳孟秀指出,更離譜的是,在整個除了在整個不起訴書裡面,沒有正面去解釋被告行為跟被害人陳志帆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的同時,檢察官還在這個不起訴處分書裡面,來檢討陳志帆。

不起訴書中寫道,「被害人存氧量至少可以使用至同日20點44分,被害人理應可以利用殘存之氣量,像隊員自8樓撤退下,雖然現場視線極差,但仍可以利用倚靠扶手的方式,快速通過火勢最壞的三四樓,下撤至地面,惟被害人捨此而不為,在能見度已經來到0的情況下仍盡力搜救可能受困之民眾,未把握濃煙上來前之數分鐘時間撤離現場,終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中毒身死。」

陳孟秀質疑,檢察官是在指責被害人太過認真嗎?我們想問所以堅守到最後一刻沒有被成功救援不幸殉職的這些消防員,都是他們的錯嗎?帶隊官他們已經逃跑了,他們沒有在現場做到指揮,這些卻被視而不見,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無疑是在鼓勵未來消防人員在現場你先顧自己吧,還有不要相信你的長官,不要相信指揮系統,大家都先自救,是這樣嗎?

家屬:不起訴書傷害到的是每位基層消防員

陳孟秀批評,法律應該成為第一線為我們,英勇去救災的消防人員的保護與後盾,但現在卻成了壓垮基層消防員的最後一根稻草。

他表示,檢察官指出了更多火場的可能複雜的因素,但是他卻看不到應該要堅守原則這件事情,比如說帶隊官本來就要同進同出,你怎麼會放下陳志帆自己走,又或者是陳志帆不是自願留在那裡,他並沒有被下達要撤退的指令,而且在這整個都是濃煙的情況下又要如何說自己的位置,更何況是業者擅改內部裝潢。

陳裔筑沉痛地說,不起訴書的內容,無疑是對陳志帆鞭屍,也傷害每位當天到火場救火的每位學長姐,以及未來需要跟火神搏命的消防員。

陳志帆是10年來第42位殉職消防員

消促會秘書長陳彥凱也呼應上述說法,他表示不起訴書的內容其實忽略了火場實務工作的狀況,尤其內容提到有積極的在救援消防同仁,但災調會的訪談其實有提到,多數由消防局編排的快速救援小組,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被編排到緊急救援的任務。

「做為基層消防員,我們認為火場的複雜並不是構成合理化殉職的唯一說法」他說,消促會除了支持家屬再議釐清相關責任之外,也會持續監督彰化縣消防局的改革進度。

王婉諭強調,喬友大火案燒出了建物公安申報、使用執照審查作業、救災現場指揮調度失靈、緊急救援受阻以及安全管制失效等種種問題,也是台灣社會必須共同面對的傷痛。過去十年來,已經有42名消防員因公殉職,基層消防員權益的改革必須堅持下去,不能再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記」,未來才不會再有第43、44名消防員因公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