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通常可以在大眾運輸工具上看到導盲犬身影,對於牠們的印象,無非是在引導視障者至座位後,便靜靜的趴在座椅下休息,等待列車到站。但礙於法規不周全,至今視障民眾牽行導盲犬時,無論在公、私部門都仍有被刁難的情形。關注導盲犬議題的民間團體直言,最大的問題是法規將這些犬隻定義為「寵物」,讓大眾無法充分理解,導盲犬是視障者日常生活裡最重要的夥伴。
據衛福部統計,截至2016年底,台灣約有117萬的身心障礙人口,其中視覺功能障礙者有5萬7千多人,聽覺功能障礙者則有12萬多人,肢體功能障礙者則有37萬人。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指出,這些人都是有可能使用到「輔助犬」的群眾。
保障導盲犬,同時也保障身障者權益
為因應身心障礙者的需求,自2006年起,政府部門開始陸續補助導盲犬訓練,目前國內有台灣導盲犬協會、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會等兩個符合標準的專業訓練單位。衛福部統計,目前台灣有90隻受專業訓練的合格導盲犬,另有40隻導盲犬正在服務中,陸續也還有幼犬正開始接受訓練。
而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也在2015年進行修正,規範「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違反法規者,若經地方事業主管機關勸導而未改善,將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接受4小時之講習。
另外,為完備《身權法》不足處,衛福部在2016年頒布「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簡慧娟表示,這項辦法中規範專業訓練單位應該具備的資格、專業訓練應辦理事項,以及相關證明認可制度,和地方政府的管理職責。
公眾認知不足,全因被歸為「寵物」?
但即便已有法規保障導盲犬權益,這些犬隻仍然有遭受不公平對待的情形。
台灣導盲犬協會表示,曾有帶導盲犬去地方縣市政府社會局時,卻遇到人員脫口說出「你的狗,可能無法帶進來喔!」、「你的狗會不會亂咬人、尿尿,或是大便?」等言論的情形;協會質疑,若連社會局人員都對所屬業務不理解的話,又如何說服民眾?
針對導盲犬被拒絕的情形,協會舉例指出,有位視障民眾需要導盲犬引導,卻遭餐廳拒絕,但這位民眾事前有先以電話請教過對方,在餐廳方回應沒問題後,才決定前往用餐。甚至有寄養家庭的專業訓練人員,因其教師身分要帶學童進校園參加會考,導盲犬卻遭到校方攔阻的案例。
導盲犬協會直言,種種的案例都與目前農委會主管的《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2條中,規定「本辦法適用之寵物種類為『犬』」的作法有關,等同於告知大眾「導盲犬只是寵物」。因此只要禁止寵物進入的區域,導盲犬都不得進入。
導盲犬協會質疑,每年都有按時申報導盲犬數量給衛福部,為何還需要多此一舉做「寵物登記」?呼籲政府對此規定進行修正,並要求立專法保障工作犬權益。
但對於導盲犬是否應特別強調非屬寵物一事,農委會回應,無論是緝毒犬、導盲犬,在《動保法》中都被視同是寵物,但民眾卻不會將緝毒犬做這樣的認定,取決於民眾對這些犬隻所執行任務的認知,緝毒賦予給犬隻的任務顯然更能讓大眾清楚釐清。因此訂定專法若能更明確定義出輔助障礙犬的功能,將能讓民眾有更多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