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法三度邁向三讀 林淑芬:不修的話徐旭東還在開心地大笑

政治

上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礦業法》詢答,這是自2013年民間出現《礦業法》修法聲音之後,在立法院歷經兩次「歸零」後的第三度闖關三讀。

公民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現行的《礦業法》讓採礦特權可以天花地老,朝野立委應記取上一屆教訓,盡速完成《礦業法》修法,這也是執政黨與總統蔡英文兌現對齊柏林導演承諾的機會。

《礦業法》修法,歷經兩次歸零後第三度闖關三讀

回顧《礦業法》修法,上一屆會期2019年5月立法院終於送交院長協商,但即便蔡英文在當年6月二度承諾要修好《礦業法》,之後仍一動也不動。

由於屆期不連續,《礦業法》修法須歸零重新來過,行政院版本草案在上會期末送入立法院,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審查完中央政府總預算後,於上週完成詢答。

民進黨籍經濟委員會召委賴瑞隆表示,下週將會進行逐條討論,民進黨籍經濟委員會召委賴瑞隆表示,下週將會進行逐條討論,希望能順利出委員會,交付院會協商,並在本屆完成修法三讀。

有一群人真的期待《礦業法》修法許久。民間版礦業法草案起草人、台北律師公會環境委員會副主委律師謝孟羽無奈的說,「起草法案的時候我還沒結婚,到現在已經結婚生兩個小孩,礦業法還沒過。」

謝孟羽強調,這是沉痾已久的問題,它不是個案是通盤的問題,希望透過修法來導致過往偏重礦業權人權益的現象,扶正傾斜的天平,平衡環境與當地居民的利益,但「絕對不是要扼殺台灣礦業,也不是要讓台灣不要採礦」。

補院版草案漏洞:礦業權者展限時需環評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說明,目前全國大約100多個礦場有申請礦權,《礦業法》的修法主要針對新申設的礦業權責,對既有的礦場規範責是礦權展延限制。

關於俗稱的「霸王條款」,如一次許可、萬年許可,甚至政府不給予許可還要補償;不用經地主同意可直接使用,都拿掉了。

不過,他也指出,目前行政院版草案只讓8到10個大於2公頃以上的大型礦廠需補辦環評、31個小礦場進行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但這對環境的影響如何被有效且持續監督是有難度的。

林淑芬以已通過環評的大原工礦為例,在環評報告書中明文其計畫總產量為20萬公噸,但從2010年到2019年,實際總生產量卻高達69.7萬公噸,寫在報告書中的內容就是環評承諾,這麼多年過去,環保署、礦務局都沒有稽查到這種違反環評的情形,開工中的礦場監督令人堪憂。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解釋,會有上述情形,主要是因為環保署監督環評報告有沒有落實,礦務局也每年去監督挖礦情形,但兩個行政部門根本沒有合作或協調,導致環保署並不知道礦場到底挖了多少量,而礦務局的督察沒有去看環保署的環評報告書,在環境把關上就會出現BUG(漏洞)。

因此,林淑芬提案要求入法,礦業權者在申請礦業權展限時,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同時環保署和礦務局得建立完善的追蹤機制,將採礦進度資訊,包含產量、海拔高度與環評督察結果等,上網公開供各界監督,才能有效框住業者,合理採礦而不是一次許可,展限不用還平,然後採礦就採好採滿。

礦區7成位於原住民族土地,伍麗華:原民諮商同意需有時效

另一方面,全台礦區有7成位於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內,民進黨籍山地原住民立委伍麗華表示,肯定行政院草案納入「諮商同意」,但未完全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若部落的決定是不同意,礦業權者卻仍可以「一問再問」;若部落最後決定是同意,這個同意也「沒有效期」。

伍麗華表示,質詢時礦務局局長徐景文向他表示,按照現在的開採模式跟進程,以大理石為例,還可以開採幾百年,「如果落入一次性同意,沒有時效性,是非常不合理的,我的祖先同意開礦,不代表現在也要同意」。

他認為,諮商同意應該有20年的效期,礦業權者必須在屆滿前兩年至一年間再次提出申請,同條亦規定若礦業權者未獲得部落同意,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礦業用地。

圖為亞泥新城山礦場空拍。(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若不修法,即使被法院廢除許可還是可以繼續採礦

「不修的話,徐旭東還在開心地大笑」林淑芬說,「對於現在有在採礦的人,包括亞泥被法院廢除許可,但是如果《礦業法》沒有修,它還是可以繼續採礦,但它明明年限在2017年就到期了,對這些礦業權者來說,不要修對它更好」。

而這座爭議的新城山礦場從1957年至今,已經從原本的海拔高度776降至只剩下150公尺。

黃靖庭表示,目前全台139個礦業權,86個位於原住民族土地上,71個正在申請礦業權展延。本次修法後這些礦場將適用新版礦業法,屆時礦業權者、礦場周遭的居民、原住民族之間的關係有機會較為平衡,,台灣的礦業資源也會比較合理地被使用。而現行的《礦業法》讓採礦特權可以天荒地老,造成多方對立的僵局,因此修法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