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黑道參政行政院翻修選罷法 最快2024年大選適用

政治

為了杜絕黑金、黑道,執政團隊在1126地方選後,提出禁止「黑、金、槍、毒」參政修法。行政院提《選舉罷免法》、《組織犯罪條例》等院版修正草案,未來在立法院三讀後,曾犯國安犯罪、黑金槍毒、賄選、重罪重刑等4大類罪刑者,不得登記參選,最快2024年大選可適用。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呂清源解釋,這次《選罷法》修正有4項要點,完備候選人消極資格、防制深偽影音散播、防止境外勢力與健全選務。

重刑犯、賄選、洗錢、違反國安法,修法後不得參選

完備候選人消極資格方面,修法後,未來下列幾項犯罪者不得登記參選。包括:

1、違反國家忠誠義務:曾犯國安三法及反滲透法相關規定之罪,有罪判決確定。

2、組織犯罪者: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3、製造、運輸、販售毒品、槍砲及洗錢者: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相關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4、受重罪重刑者:曾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罪,經判10 年以上之刑確定。

5、有賄選前科者: 增列犯兩項選罷法賄選相關之罪(如「搓圓仔湯」罪、包攬賄選罪、地方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賄選罪及政黨黨內初選賄選罪等) ,經有罪判決確定。

修法還加入連坐條款,一但獲黨內提名參選人犯「搓圓仔湯」罪等,政黨會連坐處罰,總統選舉,罰500萬元至5000萬元;一般公職選舉罰50萬元至500萬元。

避免境外勢力擾亂選戰,修法納散播「深偽影音」罰則

修法也針對候選人擬參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提案人本人遭深偽影音,發布機構必須下架,否則開罰200萬元,散播者也有罰則。這個修法主要針對像是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時,利用AI換臉等技術,捏造候選人假影片,另外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也曾被捏造呼籲烏軍投降的深偽影片,若用在選舉上,恐影響重大,因此未來修法通過後,被偽造者就可以提告,經鑑識為偽造,平台需下架。

防止境外勢力修法部分,未來全面杜絕境外資金刊播選舉廣告,仲介者跟刊播者要去查詢資金來源,要詳實留存刊播者資料;現行法規規定戶籍在當地滿4個月才能登記參選,內政部也修法改為6個月,以及未來遞補要跟賄選罪則相關才能遞補。

每逢選舉必熱議的選舉賭盤,過往刑度甚低,此次修法也增列選舉、罷免的賭博罪,未來若經營選舉賭盤遭逮,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賭博者,也會面臨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的罰金。

內政部強調,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如能順利於2024年大選選舉公告發布前完成修法,即能適用。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像是計程車司機或律師行業都有針對犯罪前科限制,從政者應該高標準。(照片來源/行政院提供)

修法超質疑過當?羅秉成:很多行業都有前科限制

媒體質疑,原本《組織犯罪條例》就規範候選人登記資格,如今從嚴修法,是否影響國際間對台灣民主體制觀感,甚至暗示台灣政治被黑幫控制,才要以此修法?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修法從消極限制變成積極限制,是要正視黑道透過參選漂白現象,這是人民所不容。公職參選人有公權力,可以控制公共資源,民意代表更可以透過監督、制衡影響政府施政,「若有黑道背景民代可以取得這樣權力,容易讓人民心中有憂慮。」

羅秉成說,民間有聲音認為有犯罪前科已經被懲罰,還要限制參政權嗎,他認為這次長期立法必要,為了社會治安與國家安全,他舉例一般民間職業、大法釋字749號解釋,像是計程車司機限制有重大犯罪前科不得登記,是為了社會治安,因此才把幾個重大犯罪列舉為不得登記為計程車司機;《律師法》也有同樣要求,規定一年有期徒刑、裁判確定,且罪行有害於律師信譽不得發律師證書;《公務人員任用法》中,若曾犯內亂外患、貪污行為確定者,也不得擔任公務員,因這些都跟職務上忠誠度,犯罪行為跟職務性質不相容有關,否則影響公共利益。

媒體問到,修法恐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嫌,且選舉過程中所謂「金主」與黨職並未這次修法中也排黑。羅秉成表示,修法現行規定中消極資格限制,是符合《憲法》比例原則, 黨職等其他規範,則是否加以規範,應該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