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把排黑當救命符 拒絕蘇內閣提出違憲的排黑選罷法修正案

政治

行政院院會在12月15日通過將「排黑條款」納入選罷法修正草案,內容限制曾犯違反國家忠誠、黑金槍毒、賄選前科,以及被判重刑重罰者的參選資格。因為內容牽涉到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參政權問題,引起社會及法律界質疑行政院的提案是否有違憲之虞。

2007年也提過「排黑條款」,最後因為「違憲」、「違法」作罷

雖然行政院在院會後所發布的新聞稿,宣稱這是符合社會的要求與期待,但卻在執政黨敗選後歸責於黑金政治影響的時間點上,實在不得不讓人質疑執政黨及行政院,對於牽涉憲法公民權權益保障相關事項,如此倉促提案修法的作為,受否真的「符合社會期待」?還是正在為威權政體的復辟開啟禍端?

事實上,行政院在2007年12月6日,就曾通過將「排黑條款」納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修正草案,內容就規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處有期徒刑以上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

 「一罪不二罰」,可將前科登載選舉公報

當時行政院院會通過的這份提案,就已經引起法學界的抨擊,主要的論點有三:(一)現代的法律必須講究比例原則,如果有其他法律手段侵害較小,且同樣可達到目的,就應該考慮採行;(二)刑法已經設有褫奪公權之刑罰種類,法官本就可依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宣告主刑時即可裁量褫奪公權的期間並同時宣告之,根本無需在選罷法中制訂排黑終身禁選條款,因為這牽涉到憲法的公民參政權保障,會造成違憲的事實;(三)刑法明確規定「一罪不二罰」,既然犯罪者以刑法裁處服刑完畢,選罷法若再次剝奪其公民權,明顯違反「一罪不二罰」原則。

當時學者提出,要在選罷法排黑,只要適度增訂被選舉人在一定年限內的前科記錄應予公開,並登載在選舉公報即可,就可以達到排黑的目的,也有鼓勵更生的效果,畢竟要當選公職仍需選民選票的肯定。這種作法可以避免違憲的爭議,比終身禁選制更為可行,且合乎法律的明確性及比例原則,更重要的是合憲。

這次排黑終身禁選更甚於2007年版本……

這次行政院會所修正的選罷法修正案,其排黑條款包含的範圍,更甚於2007年的選罷法修正案,所涉影響層面更為寬廣,但顯然執政黨及行政院路窮走險,不顧違憲與否,硬是要將排黑終身禁選制納入選罷法修正案。但這同樣會面對上述違憲及違反法律「一罪不二罰」等民主法治規範。

執政黨的律師學者黃帝穎,引述大法官第五八四號解釋,將這次選罷法修正案中的排黑禁選終生制,類比解釋成職業選擇自由的主觀限制,實在是令人啼笑皆非。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權。上述憲法條文明文保障人民的被選舉權。

符合社會期待?違憲剝奪人民公民權?

可能有人會說,憲法也規定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對於被選舉權也有例外規定。沒錯,但就算是刑法中有褫奪公權的規定,但也是從刑而非主刑,必須要主刑宣判後,由法官根據犯罪事實是否會嚴重妨害公共利益,來斟酌有無需要褫奪公權,與褫奪的時間長短。而在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1721號刑事判決中提到,有褫奪公權必要之犯罪性質,應視所犯之罪與被褫奪公權間有無關聯而定。可見司法機關就算是刑法有褫奪公權的從刑規定,但仍需有犯罪事實確定,及其犯罪性質與褫奪公權有關連性,才能做從刑的刑責適用。

行政院以虛妄的所謂「符合社會期待」的說詞,逕行將排黑禁選終生制納入選罷法修正提案,其修法的理由及學理根據付之闕如,更離譜的是,根本悖離憲法保障人民公民權的憲政民主的精神。

官商勾結、官黑勾結,關鍵都在「官」

從現代憲政發展的過程來看,限制行政權對於基本人權的侵害是立憲主義的基礎。因此,正常民主國家的行政權,在有關牽涉到憲法所保障的公民權與基本權利時,都會特別謹慎,甚至會限制或拒絕行政權提案立法或修法的權力。國會立法權也會扮演監督的角色,而不會有類似先通過,再提憲法訴訟這種不負責任的想法與做法。

官商勾結或官黑勾結,關鍵都是在「官」。台灣人民給予民進黨全面執政的機會,就是希望民進黨能夠健全法治制度,除弊興利。然而,人民所看到的卻是民進黨逃避檢討,將敗選的責任推給人民,反而藉由國會多數將憲法賦予人民的公民權陸續剝奪。

拒絕蘇內閣粗暴的選罷法修正案

2018年敗選,民進黨修正公投法,將人民的制憲公投提案權刪除;2022年敗選,又把腦筋動到用「排黑條款」,再一次剝奪人民的公民權,除了排黑終身禁選條款外,更將違反國家忠誠列入禁選條款中,這對於國家認同分歧嚴重的台灣社會,無疑是威權復辟,完全背離民進黨的創黨精神及所堅持的自由民主價值。

我們呼籲民進黨執政團隊要懸崖勒馬,立法院要落實權力分立的精神,拒絕行政院粗暴的選罷法修正提案。西方古諺:「民主是一點一滴長成的,同樣的民主崩解也是逐步地被破壞。」誠摯希望民進黨的政治菁英找回初心,不要再做出侵犯公民權的蠢事。利用掃黑、政策排黑來挽救執政聲望,那是威權專制國家幹的事,趕緊利用現在的國會多數,做些福國利民的立法措施,才會真正獲得選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