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IG侵犯個人隱私投放廣告 被歐盟重罰4.14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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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監管機關DPC發現Meta的社群媒體臉書和Instagram(IG)服務違反歐盟的個人隱私規定,非法強迫用戶收看個人化線上廣告,因此,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DPC)周三對Meta開罰4.14億美元(約127億元台幣)。

去年前9個月,Meta的廣告收入高達830億美元

綜合《CNBC》、《華爾街日報》等媒體報導,這次重罰代表歐盟迄今為止對數位廣告業最大的打擊,可能對該平台造成重大打擊,Meta計劃提起上訴。

分析師表示,內部數據是Meta的主要工具,用於精準投放個人化廣告給受眾,這是核心廣告業務。去年前9個月,Meta的廣告收入高達830億美元,其中約四分之一來自歐洲。

晨星的研究分析師Mogharabi預期,如果有相當多的人選擇退出行為數據驅動的廣告,那麼在最壞的情況下,Meta的廣告價格可能會下跌10%到20%,該公司估值會下降 12%到25%。

臉書股價過去一年重挫61%

社群媒體巨頭臉書周三股價仍上漲2.1%收127.37美元,但是過去一年累計重挫約61%。

1月4日,愛爾蘭DPC認定,臉書的廣告和數據處理做法違反歐盟隱私法,因此周三對Meta處以4億多美元的罰款。

DPC表示,責令Meta支付兩種罰款,一種是2.1億歐元(2.225 億美元)違反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罰款,另一種是1.8億歐元罰款,因為IG同樣違反GDPR規定,罰款總計達3.9億歐元(4.14億美元)。

歐盟裁決臉書和IG違反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這次裁決是DPC對 Meta進行2次長期調查的結論,先前調查過程延誤,曾經受到批評,DPC於2018年5月 25日歐盟GDPR生效之日開始調查該公司。

愛爾蘭DPC本周三(1月4日)裁決,臉書和IG違反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GDPR在處理和收集個人信息方面對公司提出嚴格規定。 違反規定的公司最高將被處以全球年收入4%的罰款。

DPC裁決,Meta 必須在3個月內使數據處理操作合規。該監管機構是設在愛爾蘭的歐洲引司法監管機關,主管的公司涵蓋Meta等歐美社群媒體、科技公司。

Meta將對歐盟裁決提起上訴

Meta周三發表一份聲明回應,它計劃對該裁決提出上訴。該裁決不等於禁止個人化廣告,企業客戶可以繼續使用Meta的平台向用戶投放廣告。

「除非先尋求每一位用戶的同意,否則 Meta不能再在整個歐洲提供個人化廣告的建議,是不正確的說法。」 Meta發言人通過電子郵件告訴《CNBC》。

「在這個問題上監管不明確,監管機關和政策制定官員之間爭論特定情況應該適用哪一種法律基礎,已經持續一段時間。」該發言人補充說。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強烈反對DPC最終裁決,並相信我們完全遵守GDPR,因為我們服務的性質依賴行為廣告的合約必要性,因此,我們將對該決定的實質內容提出上訴。」Meta發言人說明。

歐盟GDPR在2018年5月生效

以前,Meta依賴用戶的同意來處理他們的信息,以便精準投放廣告。然而,在歐盟GDPR在2018年5月生效後,該公司修改臉書和IG的服務條款,並將處理個資的法律依據改為「合約必要性」。

2018年,奧地利維護個人隱私的活動家施雷姆斯(Max Schrems)提交一份投訴文件,稱修改服務條款,迫使用戶接受Meta信息進行廣告定位的處理,以換取平台的使用權。

施雷姆斯本周三發表一份聲明表示,DPC周三的裁決意味說,Meta必須在3個月內開發一個不根據個人線上活動進行廣告投放的應用程式版本。

Meta約25%收入來自歐盟

不過他說,Meta仍然可以通過「是/否」選項徵求用戶對廣告的同意,這對Meta的歐盟獲利將是一個巨大的打擊,現在Meta需要詢問用戶:是否希望將他們的數據用於廣告投放,他們必須有一個「是或否」的選擇,並且可以隨時改變主意,DPC裁決還確保其他廣告商的公平競爭環境。

2022年12月,協調整個歐盟數據隱私監管行動的歐洲數據保護委員會表示,Meta無權依賴合約作為處理定向廣告用戶數據的法律依據,實質認為該公司的廣告行為是非法。

蘋果隱私規定使Meta去年收入少8%

DPC周三裁決也說,它發現Meta無權依賴與行為廣告投放相關的「合約」為臉書和IG服務的法律依據,違反GDPR 第6條規定。

DPC開罰的金額比10月份草案提議的罰款大幅提高,監管機關最初建議開罰金額在2800萬至3600萬歐元之間。

2021年,蘋果公司要求iPhone應用程式開發人員詢問用戶是否希望追踪他們的使用情況時, Meta在 2021 年的收入受到打擊。許多iPhone用戶拒絕這種追踪,切斷Meta與定位廣告的聯繫,該公司表示,這一變化使Meta的2021年收入減少8%,相當於90億美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