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電信 「台台併」「遠亞併」 但書:超額頻寬明年6月前繳回

電信

國內電信市場三大兩小結構要變天了,國家通訊委員會18日正式以有條件通過台灣大併台灣之星案、遠傳電信併亞太電信案,超頻的頻寬必須繳回或者轉讓,兩案若都通過,全台將有2900萬個門號受到影響,但被併電信的用戶SIM卡不需要更換,全案剩下公平會、數發部、以及電信業者董事會、股東會通過。

台灣大在去年2月10日、遠傳電信在去年3月23日分別向NCC提出合併台灣之星和合併亞太電信案,經過8個多月,NCC以台灣大附加20項附款和6項行政指導,遠傳電信19項附款和6項行政指導,包括繳回超額頻寬、原用戶概括承受等通過,合併後市場上用戶數排名不變,仍是中華電、台灣大、遠傳。

電信市場5家變2家,原用戶權益不變

台灣之星目前約有270萬用戶、亞太電信約200萬用戶,因此合併案將有476萬戶受到影響,但NCC有定限制條款,不得有不合理、無正當理由之流量管理差別待遇,台灣大、遠傳電信對被併的兩家公司用戶契約必須概括承受。

例如台灣之星裡有4G終身用戶,如果兩家合併,使用該費率的用戶可以用到台灣之星的4G頻道到期為止,就是民國116年,其他用戶使用的方案,維持到民國112年的12月31日為止,換句話說,在截止日之前,原用戶將是「繳亞太的錢用遠傳的電信網路」

對電信業者來說,NCC要求的的附加條款超額頻寬繳回。台灣大併台灣之星後,1GHz以下,超過10MHz,遠傳合併亞太之後,3GHz以下,超過13MHz、6GHz以下,超過3MHz、24GHz以上,超過160MHz。

台台併和遠亞併,超額頻寬需繳回數發部

NCC表示,超額的頻寬必須繳回數位發展部,再由數發部決定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者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然而合併後市場上僅剩中華電信、台灣大、遠傳三家,因此目前唯一能接下這些頻率的只剩下中華電信,但仍須符合不超過三分之一法令上限。

此外, NCC要求台灣大和遠傳電信二者合計需投入600多億元資本支出在建置4G、5G電信基礎建設。但是合併初期對電信業者也有綜效,例如某業者併購後,馬上可以節省6千個重疊的基地台。

在NCC通過合併案後,業者必須向數位發展部繳回超額頻寬,否則無法獲得頻道使用核准,核准後回到NCC送營運計畫和網路設置變更內容。另外送公平會審核,由於台灣大、遠傳、台灣之星都是上市櫃公司,因此還要先通過董事會、股東會等程序,通過後再送證交所、證期局,再送經濟部做變更登記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