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詐騙金額達700億》有受害者遭假檢警騙走逾上千萬元 難追回財損

金融詐欺

台灣詐騙行為猖獗,根據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統計,2021年偵查詐騙案件已達12.4萬件,受害詐騙金額高達700億元。但由於遏止詐騙源頭、追回不法金流等面向皆面臨困難,加上目前虛擬貨幣並沒有統一的主管機關,也沒有行業管理法,導致主管機關無法對業別進行行政監管與行政指導。

2021年詐騙金額達700億元,有受害者遭假檢警騙走逾千萬元

民進黨立法委員陳歐珀、陳亭妃、吳琪銘、前新北市議員李坤城、美國圓成基金會等8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應盡速確定虛擬貨幣主管機關,並明確化虛擬貨幣的法律定位、統一法院及檢察機關的法律見解,協助詐欺受害者追回財產損失。

根據刑事局進行詐欺趨勢統計,結果發現,假檢警詐騙與假投資詐騙案件數已占高發詐欺案件中超過5成,其中假投資案占了4成、假檢警詐騙占超過1成。

「我母親就是假檢警詐騙的受害者…」一名假檢警聯合地下錢莊詐騙受害者代表陳子榮表示,他母親是一位80歲高齡的退休老師、有老年人認知功能障礙問題且長期服用藥物,也不會操作網路銀行,但因為深信配合政府檢警辦案,因而將畢生積蓄、甚至連同房產也被騙去做抵押,作為犯案所需的保證金,合計被騙走1860萬元,身心俱疲之下甚至差點想輕生。

陳子榮還原他母親受騙的經過,他指出,一開始也是接到詐騙集團假冒檢警的電話,說她涉及到洗錢,之後假檢警就誘騙她加LINE,甚至要求辦理網銀、取得帳號及密碼,騙走600餘萬元的現金,事後才知道騙走的現金又透過人頭帳戶去購買虛擬貨幣;甚至詐騙集團還喬裝假代書,騙房產去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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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兩件首例凍結國外交易所帳戶,日前遭到法院扣押駁回

據了解,台灣目前已有2件首例,追查相關詐騙金流至國外交易所,並且成功凍結的跨國加密貨幣案件,包括士林地檢署偵辦的假警官聯手地下錢莊詐騙案以及土城地檢署偵辦的假投資虛擬貨幣詐騙案,但日前法院仍扣押駁回兩次,讓受害人所受的財損難以進一步扣押電子錢包返回國內。

而這兩個案件也由美國圓成基金會專門援助詐欺受害者,該基金會志工王佩蓓指出,法院主要扣押駁回的理由,包括虛擬貨幣未明確定義,且經過層層轉入及轉出的混幣,也已經不是原來受害的虛擬貨幣;另外,扣押交易所的帳戶錢包多為境外人,其真實背景仍有待釐清。

據了解,這兩個案件凍結國外交易所帳戶皆有限期,預計今年6月將取消凍結,美國圓成基金會也將準備重新送扣押裁定,若這之前法院仍無法裁定扣押,意味著難以扣押電子錢包返回國內。

王佩蓓進一步解釋,在台灣的金融機構開戶都需要本人證件資料,因此透過銀行轉帳都能掌握金流,但開立虛擬錢包並不需要註冊、也不需要個人資料,開戶虛擬電子錢包只須10~20秒,因為沒有任何的實名制資料。

王佩蓓觀察詐騙集團利用「虛擬貨幣」犯罪的流程,以假投資虛擬貨幣詐騙案為例,詐騙集團透過交友社群,引導被害人開創冷錢包,以新台幣購買虛擬貨幣USDT幣後,將USDT幣多次投入假投資平台(實為釣魚網站),假投資平台收到受害者USDT幣後就快速轉至N個錢包,接著詐騙集團將USDT幣集中到少數的錢包進行轉幣,等於是將虛擬資產漂白,最後再到各交易進行實名制,轉換為熱錢包出金,但這往往都已是人頭帳戶,也就是說,詐騙集團不斷利用冷錢包,層層清洗轉至交易所。

美國圓成基金會執行長陳湘君也指出,以美國FBI為例,目前多採用Chainalysis這套專家認證軟體來驗證層洗錢和混幣的金流,警方能以此報告向位於他國的交易所申請凍結,在法治完善的前提下,法院也多會依此報告核准扣押,最後再依據法院裁定將被詐騙的錢返還受害人。

因此她也期望,台灣也應該盡速建立完善的專家證人制度,並且加強對司法、檢調機關有關虛擬貨幣的教育,強化詐騙洗錢的防制工作,別讓台灣成為洗錢詐騙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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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至今沒有主管機關、也沒有行業管理法

立委則呼籲,行政院盡速確定虛擬貨幣主管機關,並明確化虛擬貨幣的法律定位等,協助受害者追回財產損失。

立委陳歐珀進一步表示,目前詐欺犯罪多以抓到人頭帳戶提供者、基層車手為主,但首腦經常逍遙法外,因此根本難以從源頭遏止詐欺、追討詐騙金額,且除了抓人之外,更要遏止不法金流,因此主管機究竟如何加強監管虛擬貨幣、遊戲點數等洗錢工具很顯得很重要;另外,對於詐欺被害人的保障,也建議法務部應將詐欺受害人納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補償對象,進行修法。

立委陳亭妃則提出虛擬資產的司法機關在法律見解上出現三個問題,包括虛擬資產在個別法律定位上爭議而有不同的法律見解;其次,虛擬貨幣的去中心化導致難以證明實質控制人與受害人的關聯性;最後,扣押對象及執行標的與方法的模糊,導致法院在准否聲明時產生疑慮,「即使相關單位已經鎖定它可能是受害者的受害物品應予以查扣,但因認定產生疑慮,法院就否決了扣押聲請,」

由於台灣一直以來對於加密貨幣始終都沒有明確的法律定位與主管機構,導致受騙民眾就算報案也求助無門。出席記者會的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劉穎芳也坦言,偵查機關目前一致共識都認為,有關虛擬貨幣詐騙目前最困擾的就是沒有主管機關、也沒有行業管理法,導致主管機關無法對業別進行行政監管與行政指導。

且劉穎芳也指出,事務上也遇到滿嚴重的問題是,若是洗錢者並未透過交易所進行交易,而是透過個人幣商購買虛擬貨幣,但在目前監管法令欠缺下,導致檢警若無法證明幣商跟詐騙集團有連結的話,那麼就難以追溯;但若是可以透過行政管理,例如登記制、許可制等,如此才能處理目前的問題。

至於外界提議《洗錢防制法》的修法部分,劉穎芳指出,目前法務部持續彙整各界的意見,將預計2月底提出草案,送交行政院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