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起身權法自立生活權行政訴訟案》身障者心聲:沒有基本協助很難自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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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姐是一名獨居低收的重度肌肉萎縮障礙者,因全身無力,平時舉手投足、生活大小事都需要有人力協助,才能自立生活於社區。

但目前政府的居家照顧及個人助理制度,僅核定其換算每個月約210小時的生活人力協助,遠不及身為「人」應處理基本生理需求(吃飯、喝水、如廁、洗澡、翻身、擺位等)的額度,更遑論如何有嚴尊及自主地生活於社區中,也因如此玉姐關在家中長達20餘年。

近年適逢新冠疫情襲捲全球,玉姐因無人協助生活起居而無法施打疫苗,爾後染疫入住隔離病房,歷經14天出院返家,多了許多後遺症但仍無人力照料生活,期間只能透過「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協助自力救濟,短暫解決問題,但今後玉姐自立生活龐大的人力需求仍無著落......。

去年底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排審《身障者權益保障法》修法,遭30多個身障民間團體聚集在立院呼籲立法院勿草率通過修法。身障民團質疑修法著重機構式服務,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張宗傑強調,「對大多數障礙者而言,期望生活在社區裡依照國際身障者權利公約(CRPD)原則,能夠有尊嚴、平等、自由、自主的生活,但目前政府並沒有制訂避免障礙者孤立、隔離在機構裡的社區支持服務政策及尋求司法救濟的制度。」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於2021年協助玉姐,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家給予足夠的個人助理服務,協助她得以自立生活於社區中。「這絕對不是幾個團體或個人的責任,必須靠國家建立完善的制度才能根本性地解決問題。」本身也是身障者的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主任尤奇.普佩依提到。

尤奇.普佩依強調,「破碎不完整的人力照護體系,對全民來說是重大的威脅,也是政府漠視已久的問題,這絕對不是玉姐或少數人的困境,需要大家一起來關心。」

這也是台灣第一起涉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身心障礙者在社區自立生活權利的行政訴訟案件,於9日上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

(延伸閱讀:身權法修法》藍委揭國內聽語人力不足、修法倉促不符CRPD精神 薛瑞元四個字回應 )

《身權法》本身對自立生活服務沒有規定時數上限

本案為2021年8月由知名人權律師翁國彥協助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歷經1年半審理,最終決定於今年3月16日上午10點半宣判。

原告律師翁國彥在9日開庭結束後受訪時強調,「《身權法》本身沒有規定時數要怎麼設定,到了衛福部的子法中《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71條提到,「建立身心障礙者自主生活方式,協助其實現自主生活時所需之各項人力協助,並依其需求提供24小時服務(每日)。」

翁國彥表示,其實各地方政府可以自訂給予時數,「新北市社會局本來前年起訴時是訂每月60小時,去年11月底調到80小時,然後專案可以到100小時,但剛剛原告也有提到100小時其實還是不夠,因為平均下來一天也才3個多小時,就算加上長照居服,一天還是有好幾個小時都是一個人。」

他強調,「我們是認為本來就應該依照當事人的障礙程度去提供適合的給付,所以我們起訴是請求24小時,這也是法定上設定有可能的天花板。社會局如果說我們真的沒辦法提供到一天24小時,就必須告訴我們原因,是原告障礙程度沒有到那麼嚴重?還是財政負擔?新北市有說過他們有17萬個身障者,但其實不是每個人都會申請到。」

身障者:沒有基本協助很難自立生活,要發揮自主性會更難

尤奇.普佩依強調,「一個人要生活在這個社會上有很多需求,在我們現有的制度上是無法被滿足的。個人助理跟長照這兩個制度是不一樣的,長照是以項目制,例如你今天需要洗澡、如廁、移位,他們就會只做這3件事,但還是沒辦法涵蓋我整個人的生活;個人助理假設一天2小時,這2小時我可能想吃午餐、打掃、換衣...都能依照每天的變動來做規劃調整。」

另一名身障者劉哲彰受訪時也提到,因自己需要整天躺臥,更需高度人力協助,「剛剛在庭上被告說自立生活不是來照顧人的,但對我們而言,有些東西如果沒有基本協助其實就很難自立生活,我們要發揮自主性也會遇到困難,把這兩件是分開談是不對的。」

劉哲彰表示,在他的生活裡會需攜帶氧氣,「有時晚上因為氧氣設備都在旁邊,我自己上床就會不太方便,但沒有人幫我移上床、把氧氣設備調整好,我就直接睡在輪椅上了,這樣其實整天都躺在輪椅上。」

他表示,今天原告提到的案例,就是長照及個人助理資源需要整合,「這是政府本身要去規劃的,結果把自己沒做好的部分拿來當理由反駁別人,這是不合理的。」

台灣第一起涉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身心障礙者在社區自立生活權利的行政訴訟案件,於9日上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攝影/陳稚華)

原告訴求:不論個人助理或居服,整體照護時間應達24小時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指出,「我們最主要的訴求就是整個照護時間可以達24小時就好,不管用個人助理或是居家服務都可以,才能避免生命上的安危。」

她提到,之前有一個案家中電熱器突然砸下來,因個案只能用紅色燈管發出高溫的電熱器,「但他本身只能維持24小時兩隻腳往外擴的姿勢,全身上下只剩左右手手指勉強能按簡單的按鈕,結果變成BBQ(燙傷)。」

她也強調,自立生活並不是都不依賴別人,「自立生活最重要的是意志的部分,你可以做各式各樣的生活安排。說實話,只要他有意志力知道他要什麼,他就有要求自立生活的資格,這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說得非常清楚,不能以一個人的障礙的類型跟嚴重程度,來決定他有無取得自力生活的這項權利。」

長照2.0後的照顧方式僵化,盼政府允許彈性組合服務內容

黃怡碧表示,其實新北市政府過去想把個案安置在機構裡,這樣就能24小時照顧,「但這樣只是把他們的軀體放在那裡,過去也發現在安置機構可能導致個案整個生活退化快速,不只是身體退化,包括精神狀態。」

另外她也提到,長照2.0後的照顧方式其實非常僵化,「每個項目規定得很死,連案主要求幫忙撕日曆都會遭居服員拒絕,但個人助理的訓練養成就會學習尊重服務使用者,我是他的手腳、貫徹他的意志去做他想做的事,但居服的工作相對比較一板一眼。」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指出,政府關心的還是經費預算怎麼分配,「被告一直提到假如核准的話,每個人都來跟我要錢、要申請24小時,他們會擔心財政崩潰。但在日本的經驗是好幾次他們爭取到24小時,全國願意用這樣的方式生活的人其實是少數,因為對一個身障者來講,這樣生活也要冒風險,必須下很大的決心,所以並不會發生他們所擔心每個人都來申請。」

黃怡碧也補充,全日本有1、2億人口且沒有開放家務移工進駐,而願意向政府申請24小時個人助理且取得輔助的個數僅幾十位,「我認為不會有他們很擔心的滑坡效應的問題,政府從施政角度都從最壞的角度決定這件事,但這些預算以目前來講其實是足夠的。」

黃嵩立指出,如果從預算經濟的角度來看,政府也非常執著於自己去聘人來提供服務,「他如果把相同的經費給需要服務的人,自己去聘人服務其實不需要這麼多錢。」

黃怡碧表示,「我們幫忙算過,以他們現在這種不太像人的生活,但已經從政府拿到每月將近7萬的經費補助(居服加個助的時數組合起來),今天如果在現在的市場自行決定,7萬可能可以聘到2個全職的支持者日夜換班。如果這筆錢可以解放原先比較僵化的補助模式,允許自己來組合他所需要的服務跟雇用方式,這樣會更海闊天空。」

黃怡碧表示長照2.0後的照顧方式非常僵化,盼政府能允許更彈性組合的服務內容。(圖片來源/Hamupan@photoAC)

國家有義務打造實質平等環境,更需「個人助理」服務

長期關心身權法、國民黨立委徐志榮辦公室特助丁旗源表示,「個人助理的角色是要協助身障者想做的事,對我們來講是生活、對他們來講是生存,像今天開庭,長照居服員就沒辦法陪同身障者出席,但個人助理就可以。國家有義務為全民打造一個實質平等的環境,更需要個人助理的服務,而非讓這些身障者受限於先天或後天的一些障礙,這是大前提。」

丁旗源也提到,其實「自立支持服務計畫」制度是在2016年開始試辦,「中央才用公財的錢去補助給地方政府,需要各地社會局去執行業務,最開始試辦計畫是用60小時,各地方政府就用這個數字,但法規上根本沒有去訂。之前我們去諮詢薛瑞元部長時,他也有承諾要把60小時上限拿掉,但其實根本沒有拿掉這件事。」

不過他也表示地方政府有其難處,「因為他們要估預算,不足的部分地方就要自己貼錢,當然會希望可以由中央支出。」關於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自立支持服務計畫」經費,111年總計為6,683萬8千元,「之前提到今年會匡列7,300萬,全部都是用公彩盈餘,所以都是由衛福部去調整預算規模,但其實這個金額遠遠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