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唯一!桃園宣布幼兒園到高中代理教師一律全年聘期 其他縣市待努力

教育議題

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國中小代理教師人數逐年攀升,110學年度有3萬2239人,占總教師人數17%,換句話說,接近每6位教師就有一位是代理教師。

然而,這群代理教師長期做著與正式教師相似的工作內容,但多數縣市聘期只給10個月又7天,導致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形。

對此,桃園市在開學前宣布,自111學年度起,桃園市立國中校學及公立幼兒園將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已聘任在案的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長到112年7月31日,成六都第一,落實同工同酬,讓代理教師領到完整12個月的薪水。

桃園無條件幼兒園到高中代理教師一律全年聘期

代理教師本應為因應教師請假之短期性補充人力,但隨著少子化趨勢及專任教師減課變革下,改由學校大量聘任,以代替正式教師工作,代理教師工作內容與專任教師幾無差異,但相關給假、服務 成績考核、申訴、薪資等權益卻長期未受充分保障,讓代理教師深陷「免洗筷教師」、 「同工不同酬」等困境。

立法委員也關注到此議題,讓教育部在立法院允諾朝112年代理教師全年12個月薪水方向努力。

而桃園市搶在六都之先宣布,市立高中、國中、國小及公立幼兒園一律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率先給予代理教師完整的權益保障。

桃園市教育局表示,目前六都針對「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部分,僅有台北市針對再聘用的代理教師給予完整聘期;高雄市則是在提報教育局同意的前提下,給予完整聘期,其餘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皆未給予完整聘期。

桃園市教育局指出,其實桃園市高中代理教是自107學年度起已實施「全年聘期」,但國中小及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卻仍未落實此一制度,形同「一市兩制」,因此,桃園市率先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完善保障代理教師權益,補實代理教師待遇,以提供安定的教學環境,並肯定代理教師在教學現場的用心付出,確保代理教師享有公平權益。

真的是錢的問題?全教產質疑代理教師待遇遠比不上外師

消息一出,也不是每個縣市都考慮跟進。台中教育局建議中央訂定聘期規定,並希望中央補足經費差額;彰化縣教育處則表示,去年曾評估延長聘期,因財政而作罷;南投教育局處說,盼中央統一規定,並依各地財政能力補助,避免擴大城鄉差距。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便批評,許多縣市政府耗資大量聘僱外籍英語教師,遇到遇到代理教師要求全年聘用時則馬上改口說財政困難。

全教產接獲陳情表示,以台中為例110年度高中以下學校聘外籍英語教師實施計畫之人事費概算表指出:聘僱支薪期間自110年2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合計10.5個月,聘期任滿且考核成績核列甲等者,加發月薪100%之考核獎金68290元,若聘僱期間未滿11個月,則考核獎金依外師實際受聘僱月份佔12個月之比例計算,同樣是每年支薪未滿12個月的本土代理教師卻沒有。

全教產指出,包括基隆、桃園、新竹縣、臺中、南投、雲林、金門等縣市契約及教育部契約範本均有同樣條文。

爭取同工同酬,代理教師仍有一段路要走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細數,代理教師起薪43135元,外籍英語教師起薪至少68290元,加上考核獎金,每年差距至少30萬,而且外籍英語教師還有房租津貼、交通補助(機票)、給薪特別休假、高額超鐘點費等,這些代理教師都沒有,認為既然外界爭取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考核獎金也不該被遺忘。

全教產也提醒,由於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相同,須每年十二月份仍在職者才會有年終獎金,代理教師若次年未考上,則不會有年終獎金,當當中央及地方政府考量將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獲得「同工同酬」待遇時,除給予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外,也應給予代理教師年終及考核獎金、免費健檢,以及病假缺少14天、喪假(父母、配偶死亡)缺少5天等權益,以平等勞動條件吸引留住優秀師資,創造完善教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