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路為王」是投資人賠錢最大原因 金管會推「新制」雪上加霜

金融

前一陣子,有一則某投信公司,推出數位級別基金的新聞曝光,相信沒有多少投資人特別注意。然而在這則新聞的背後,卻顯示著一個一般投資理財大眾所忽視的關鍵:「通路為王」,恐怕就是國內投資人虧損的最大來源。為什麼?

信託管理費、手續費、經理費,銀行基金怎麼分?

因為根據一位熟悉銀行通路收費的人士表示,以基金投資為例,目前銀行除了會向投資人,收取一筆0.2%的信託管理費(贖回時才收)外,還有「手續費」及「經理(管理)費」兩項。

理論上,手續費與經理(管理)費,是基金公司要收的。但實際上,這兩塊都是銀行通路最賺錢的「肥羊」。先以手續費為例,儘管投資人直接到基金公司,或是基金網路平台,幾乎都可以享有「終身免手續費」的優惠。

但在銀行端通路,手續費最多只能打到五折(指前收基金)左右;至於後收型基金,就算3年到期(前三年客戶贖回,要支付一定的費用),以第一年贖回費用3%為例,基金公司都必須先付給銀行,不論客戶未來是否提前贖回。

也許投資人會問:沒關係,基金公司還有「經理(管理)費(費用率會依股票及債券基金,而有所不同)」可以收取。但是據了解,銀行還會向透過其通路銷售的基金公司,收取一筆所謂的「分潤」。

一般這筆「分潤」,是依股票及債券型基金的不同而收取(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過去,股票型基金通路要50~70個basis point(0.001%),已經算很高了(股票型基金管理費,大約落在1%~2.5%左右),但現在愈來愈多銀行通路,會要到100bp(1%)。否則,基金公司的標的,就很難進入通路的銷售專家名單中。

投資人可別天真地以為,銀行通路在要了銷售基金的「分潤」之後,就會心滿意足了。No,假設投資人買的,是所謂的「後收型」基金,銀行通路還會在經理(管理)費以外,再加收一筆約1%~1.5%的分銷費。

基金投資所賺的錢,一大部分拿去支付高經理管理費

在這個通路為王的年代,收取一定的「買路錢」,自然無可厚非。但是,這卻會對透過銀行投資的大眾,產生極大的傷害。因為首先,基金公司為了「爭取銀行(理專)的特別推薦」,自然會願意支付比同業更高的「分潤」及「分銷」費用。

這也難怪投資人去銀行買基金時,理專推薦來、推薦去,總是那幾檔固定不變的標的。且更讓投資人吐血的是:三不五時,還會接到理專的電話,建議「解掉已賺錢或虧錢的標的」,轉買另一檔「更有賺錢機會」的標的。

其次,由於基金公司,付出去的成本變多,就只能從「收取更高經理(管理)費」來因應。只要會一點數學的投資人,應該都會了解:內含的相關費用越高,長期來說,就是讓投資這檔基金的投資人「賺得更少」。理由很簡單,基金投資所賺的錢,有一大部分是挪去支付高經理(管理)費了。

努力銷售的理專賺的錢有變多嗎?

退一萬步來說,銀行既然賺了這麼多「基金公司的買路錢」,若是能夠分給「努力銷售」的理專,也還算是功德一件。但問題就在於:由於監理單位的「規定」不當,反而造成銀行在發放理專佣金時「完全不透明」。

據了解,過去銀行理專在銷售時,由於銷售獎金是「與自己銷售金額連動」。所以,完全知道自己每個月,到底能領多少的獎金?但是,自從金管會的「新制」之後,所有各家基金公司所給的報酬,全都進入銀行所謂的「大池子」中,然後再分給理專。由於制度並不透明,理專完全無從了解「銀行是否有少給」?

由於理專普遍都在抱怨,收入比以前少了。不難理解他們為了要養家糊口,恐怕就不得不再更努力地「達成銀行所交辦的業績份額」,繼續不斷地慫恿客戶頻繁買賣標的,以便能讓自己獲得相同的收入。

台灣投資基金或ETF的經理管理費越喊越高

簡單來說,銀行通路不但對基金公司「越要越多」,發給理專的佣金,則是「越來越少」,也難怪熟悉此一生態的業者表示,為何國內投資人,那麼喜歡買某幾檔以銀行為核心的金控股票?原因無它,通路為王的國內強勢銀行,獲利實在太好賺了。

這位人士批評,透過銀行通路去投資基金的民眾,等於是用自己的獲利,幫銀行通路賺了大錢,然後再發給買該銀行股票,並領取高股息的投資人。「但是,這樣的現象合理嗎」?他不平地說。

據了解,國外的基金公司,近幾年就因為低費率的ETF太過熱賣,為了與其競爭,都有「全面降低經理費」的趨勢。但反觀台灣,不論是投資基金或ETF的經理(管理)費,不但降不下來,反而還有「愈喊愈高」的趨勢。究其源頭,就是跟國內銀行所收的「買路費」愈來愈高有關。

各銷售通路的佣金給付應該統一

對此,一位業者就不客氣地表示,台灣應該鼓勵低費率的基金公司來在銷售。但是,一定要努力想辦法讓業者「不被通路綁架」,以免損害了投資人的權益。

這是因為國內目前的問題,並不在於通路「可不可以收費」?而是當通路向某家基金公司,多收取比其他家更高的費用,就有「要求旗下理專們,努力推薦此一家基金公司標的」的「利益衝突」可能。

至於解決之道,其實還是在於監理機關的金管會「願不願意真有做為」?一位熟悉基金產業的資深人士便建議,應該學習英國的做法,讓各銷售通路的佣金給付統一,通路不得向基金公司多要。如此一來,通路也不會特別去銷售「高佣金」,而不是「最適合」的標的給投資人。

此外,當然還可以再搭配CFP的制度,由收入並非來自銷售佣金,且專業的理財顧問(CFP),而不是銷售通路提供建議,再由投資人自行跟銷售通路申購。至於銷售通路的工作,就只要努力加強銷售平台的服務品質,以吸引客戶。如此一來,投資市場才會有良性的循環。

這位人士不忘再三強調:金管會只要想做,不可能做不到。其中的差別,就只在於「是否真的看到問題」,以及「找出正確解方」而已!假設金管會再不大力整頓此一市場亂象,國內投資人恐怕就永遠只能享有「愈賣愈貴的普惠金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