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再修 萬年董事依然拔不走?

衛福政策

醫療法才在4月底三讀修正部分條文,主要先修正醫療暴力事件的處罰,將妨礙醫療行為者,不但有行政罰則、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有死、傷,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到一個月,醫療法又有其他條文修正,這次是醫改團體討論已久的「萬年董事」與「搶救血汗醫療」條款,即便衛環委員會鏖戰11小時,但修法恐有變數。

萬年董事坐著不走?

醫療院所最被詬病的問題之一就是「萬年董事」,原本沒有規定董事任期,這次衛福部也要求董事長只能連選得連任一次,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多個醫療法人的董事長,就是為了避免醫療法人董事長利用職務之便做出不當的利益輸送。不過「萬年董事」條款,因多位立委意見不一,暫時保留送協商。

立委林靜儀則指出,就算修法規定董事長任期只能連任一次,也可以再出來選,如此更動董事長沒意義,而且有些董事長僅為「精神領袖」。不過醫改小組成員黃致翰表示,差一屆就會差很多,否則總統也是連選得連任一次,但規定仍能防止權力擴張。

經衛福部醫事司統計,有八家醫療財團法人的董事長連任多屆,包括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慈濟綜合醫院、天主教聖保祿修女會醫院、天主教中華聖母修女會(嘉義聖馬爾定醫院)、正德癌症醫療基金會、天主教花蓮教區醫療財團法人(台東聖母醫院)、新光醫院、好心肝基金會。其中,慈濟從創立以來,董事長一直都是釋證嚴。

除此之外,立法院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醫院必須設立監察人,同時衛福部需派一位社會公正人士擔任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的「公益監察人」,並明定醫療財團法人的股票與債券要強制信託。為什麼要公益監察人呢?醫改會過去曾發現,國泰醫院設立的監察人,有三位都是國泰集團代表,簡直是「國王人馬」,監督力道恐令人無法信服。

董事會結構影響收入結餘公共化

這次的醫療法修法,主要就是在處理醫療法人治理與財產使用方式的問題,衛福部希望更加透明,且具有公益性,因此除了董事會結構之外,也規定醫療財團法人的稅後盈餘要優先辦理提升員工薪資待遇以及補充短缺人力的規定。這正是這次修法中許多第一線醫護人員所期待。不過黃致翰則表示,目前的版本都沒有處罰機制,雖然對於條文的精神非常贊同,但也很怕這樣淪為裝飾性的條文。

如果要求醫療財團法人的結餘要「做公益」,提升勞動權益,那麼不怕醫院財報作假嗎?黃致翰認為,財報的確有做假的空間,「不過把黑的講成白的並不容易,頂多也只能變成黑的」,意思就是說不太可能把有盈餘做成虧錢,只是帳面上盈餘會少一點,所以還是有可信度存在,但醫院財報作假的問題則要交由會計或法律專業人士進一步處理。不過在17日的討論中,此條亦是交付協商。

黃致翰認為,除了將盈餘用以提升醫護人員勞動權益之外,更希望董事會能有一席勞工董事,是由第一線醫護人員擔任,且要排除醫院管理職等的人擔任,是透過員工普選、工會推舉的方法產生。衛福部版的修正條文並沒有這項規定,但林淑芬版本中有提及,林淑芬則主張,還應增設「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升員工薪資待遇。不過此條亦保留協商。

醫療法修法並不是第一次提出,早在馬政府時期的衛福部就已提案修改,不過屆期不連續,但一直到現在才有機會逐條審查,雖然會議直到晚上才結束,不過爭議條文都留待協商處理。財團醫院董事會存在問題已久,此次修法是否能成功、問題能不能解決,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