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NCC主委陳耀祥列「被告」 立委要他辭職並提案迴避審查鏡電視

時代力量

有媒體以「NCC主委陳耀祥慘了!涉護航鏡電視取得執照 北檢列貪瀆被告」為標題,報導陳耀祥因NCC疑涉包庇鏡電視不法案,台北地檢署偵辦「已將NCC主委陳耀祥列為《貪汙治罪條例》、瀆職罪被告」,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還要陳耀祥考慮請辭。對此,陳耀祥15日在立法院備詢時回應,「沒有收到通知,若有,一定依法迴避審理鏡電視案。」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陳椒華15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媒體已報導NCC主委陳耀祥遭北檢列瀆職罪被告為理由,臨時提案陳耀祥應該迴避審理鏡電視執照案,但是沒有其他委員連署、附議而沒有成案。

媒體報導陳耀祥遭列被告,陳回應沒有收到起訴書

立委陳椒華質詢,「我剛質詢完才知道這個新聞,從去年我們提NCC核照的事情,主委沒有提出詳細報告來回答質詢,也不去查金流,今天很遺憾,北檢把你列為被告。」

「是不是主委針對這個事情說明一下,這個很嚴重,你已經失去獨立性、中立性,除了迴避,是不是要請辭或者請假之類的?」陳椒華問。

立委邱顯智也說,希望NCC辦理鏡電視案要保持中立性,現在媒體報導陳耀祥被列被告,NCC是不是有迴避的規定?邱顯智強調說,第一,這是「他」字案;第二,陳主委被列被告,這個案子還在偵查中,最後也許是不起訴、還是緩起訴,可以去確認是否被告嗎?

強調NCC公親變事主,陳耀祥說沒有辭職必要

陳耀祥說,「這個臨時提案,我沒辦法接受,我是清白的,沒有辭職的問題,既然是他字案,被告的除了我以外,有沒有其他同仁也列被告,我也不是很清楚。」他強調,倘若真的被列被告,根據NCC的規定本來就要迴避,「我一定全力配合偵辦。」

他強調,鏡電視的內部股東糾紛,NCC作為公親變成事主,感到非常遺憾,至於是否因《貪汙治罪條例》被列為被告,到目前為止我沒有接到通知,我不曉得是他字案還是偵字案,一般民眾檢舉應該是他字案,但沒有收到任何通知,也只是報紙寫的,而且是中國時報寫的,大家知道,他們集團和NCC有點「那個」。

交通委員會召委說,真的收到通知再來討論陳耀祥

交通委員會新任召委陳雪生說,「陳耀祥被說是「被告」是今天早上中國時報有報導相關新聞,也不曉得到底是不是事實,至少要地檢署告知我們,才來處理,地檢署有正式來函的時候... 」

「現在是『報載』為被告,提案對NCC主委做這樣的處置也不適當。」最後陳雪生說,「如果地檢署有通知陳主委或有通知立法院,我再來…這個案子我們暫不處理好不好?」時代力量的提案便沒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