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千字文揭「管案」始末 台大前校務代表鄭秀玲譴責管中閔「抹黑學生、顛倒是非」

教育議題

前台大校長管中閔日前發表新書《大學的脊梁:台大校長遴選事件與管中閔心情記事》,政治界及教育界人士,包括行政院前院長陳冲、江宜樺,台大前校長李嗣涔等人都出席了這場新書發表會。

管中閔在新書發表會上指出,2018年台大校長遴選「卡管事件」,上從總統府到教育部與各部會,都在用資料整他與台大,並明指「搞我的人,我永遠不會忘掉!」

鄭秀玲挺太陽花但也具名砲轟鏡電視案及林智堅論文案

不過當時擔任台大校長遴選初選代表、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22日則是發表千字文還原當年「管案」始末,並直陳管中閔書中完全避而不談自己「詐賭」,也刻意避談當時國民黨勢力在校務會議上如何違反民主程序幫他護航。

鄭秀玲是反媒體壟斷、反服貿主要學者,2014年太陽花學運爆發,她也是當時站出來挺學生的太陽花學者,藍營將她貼上「親綠學者」標籤,不過去年爆發的台大國發所林智堅碩士論文抄襲案,鄭秀玲是少數台派學者當中,公開站出來具名對林智堅兩篇碩士論文提出多項質疑的台大學者。

對於爭議不斷的鏡電視案,鄭秀玲也是直言不諱點出政治力介入鏡電視申請的問題,俠女性格讓時代力量前黨主席黃國昌曾經以「專精經濟學、正直敢言」推崇鄭秀玲,鄭秀玲也一度擔任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

從三階段拆解管案

為什麼會對管案暸若指掌?鄭秀玲表示,2018年她曾經參與了整個台大校長遴選過程,並和台大校內師生代表們一起努力試圖為台大找到最適任的校長,因此對那一年管中閔案知之甚詳。

關於管案,鄭秀玲分析此案其實可分成三個階段來看,第一個階段是管的「失德、取巧、隱匿」,扭曲了選舉的公正性。

鄭秀玲指出,管中閔當時身為台大校長候選人,卻隱匿他是台灣大哥大公司的獨立董事,而遴選委員之一蔡明興(該公司的副董事長)的薪酬是由其所決定,二人的利害關係該揭露卻沒揭露,明顯瑕疵,形同「詐賭」,引發校內師生的不滿。

第二階段是校內學生代表為主的校務會議代表,力求在校內實踐大學自治,爭取對管中閔的適格性進行調查,只是這個適格性調查卻引來長期掌控校務會議的龐大國民黨勢力的頑強對抗。鄭秀玲表示,當時的校務會議一昧護航管中閔,自動放棄校內調查,也是因為這樣才會有第三階段的政府相關機構的調查。

大學監督法治鬆散,導致「詐賭」無法處理

鄭秀玲以「詐賭」來說明管中閔未揭露他與蔡明興兩人的利害關係一事。鄭秀玲表示,事實上針對違反利害關係的「詐賭」情事,在憲法下,都有相對應的政府監督主管機關。例如某家銀行在利害關係糾纏不清的情況下做成某個決定,則主管機關金管會可以用金控法、銀行法、證交法相關條文處理,撤銷經理人職務,甚至可以起訴。

但是台灣的教育主管機關對於「大學」的監督法制鬆散,在「大學自治」的大帽子之下,教育部任何作為都會被扣上「侵犯大學自主」的帽子。因此導致「詐賭」案罪證確鑿,卻因為主管機關對大學的管制法規鬆散,於是教育部「想要找到法規處理詐賭」,就被有心人士操作成「卡管、拔管」。最後的結果是詐賭案處理不了,詐賭者卻依然可以上任做了四年校長。

鄭秀玲指出,管中閔惡劣的地方在於,完全避而不談自己「詐賭」一事,又把單純而勇敢的學生代表們抹黑為職業學生,也刻意避談當時國民黨惡勢力在校務會議上如何違反民主程序護航他。

教育部想找法規處理「詐賭」反被操作成「反管、拔管」

鄭秀玲認為,管只是就相關政府單位對其爭議進行調查,大力哀嚎,聲稱自己受到當時府院黨迫害。加上看到管卸任校長後顛倒是非,想透過自吹自擂來洗白自己愛錢,更意圖再次操弄藍綠對立,分裂社會。鄭秀玲不得不發文譴責管中閔,並將當年實情向國人報告,以正視聽。

鄭秀玲表示,管中閔在2018年1月5日被票選為校長後不久,他長期到處違法兼職情事不斷被挖出來,明顯不適任台大校長。但是在那一整年藉由校內外國民黨勢力及藍媒的強力運作挺管/反管,刻意掩飾他德不配位的事實,並動員力阻台大最高權力機構校務會議進行校內自主調查,才有後續的教育部和監察院調查,甚至台大也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最終被駁回確定。

在校長遴選委員會部份,當年召集人陳維昭只在1/31開過一次會議後,面對管中閔後續被揭發的諸多違法兼職事證,明顯不適任校長,卻執意不再召開遴委會,一路護航到底。

鄭秀玲直指,陳維昭之所以有虧職守不願替台大全體師生遴選更適任校長的主因,是為了鞏固其二十年來(他擔任12年校長,卸任後又任2屆校長遴委會召集人,長期直接/間接介入台大校務)和萬年校務代表官俊榮(他是國民黨在台大的外圍組織逸仙協會會長)等國民黨勢力在台大建立的王國利益。

當時曾被前國策顧問郝明義和台大退休教授賀德芬揭發此真相並為文譴責,詳述於後。

管案一環卡一環,時間都過於巧合

從事後政府曝光的文件可以看出,2018/12/26是管案極為關鍵的日子,當天行政院駁回台大的訴願,並要求台大迅依相關遴選規定重啟遴選程序(參見行政院函教育部“台灣大學因校長聘任事件訴願決定書”)。合理的推測,在訴願會作成決定但還在擬稿階段時,即有人把資訊洩露給相關人等。

由於若此公函曝光,管中閔將不可能當上校長,於是陳維昭和王金平等人私下大力奔走、請託運作,當時教育部長葉俊榮才「圖窮匕現」,刻意在此報告曝光前二天(即2018/12/24)對外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閔任台大校長。更趕在前一天(即2018/12/25)發函台大同意聘任,並隨即於當天向當時行政院長請辭。

葉俊榮(法律系教授借調當部長)此舉實為知法、玩法,連教育部訴願贏了,身為教育部長卻不敢依法為所當為,還自我投降、自失立場,同意管中閔上任校長,實在嚴重違反政務官的良知及職責。

更詭異的是台大當天立即回函教育部,罔顧在遴選前已對外說明新校長將於2/1上任,以與學校的新學期接軌,刻意算計安排管中閔於一周後(2019/1/8)火速上任。對比一周後(2019/1/15)監察院正式對外公布彈劾管中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禁止兼職」之規定,嚴重損害公務員紀律及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的調查報告

時程安排如此巧合,很難不令人懷疑這其間也有「高人指點」及陳維昭及校內外國民黨勢力強力介入運作,所以台大才能在收到教育部函後,當天立即回函教育部,快刀軟亂麻,讓生米煮成熟飯。葉俊榮在關鍵時刻違法助管上任,管中閔當然心知肚明,所以迄今一再稱讚葉俊榮是個「溫暖」的法律學者,實在諷刺。

鄭秀玲:管違法兼職、匿名寫社論,根本不應該選台大校長

鄭秀玲認為,從以上種種可得知,管中閔是透過陳維昭等人的護航及關說,以及國民黨強大政治力介入,才勉強當上台大校長。她以為管中閔應心存感激,沒想到竟然得了便宜還賣乖,卸任後的種種乖張說謊行徑,讓她不得不以此文向國人報告當年真相。

依據國立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十三條:被推薦人應符合國立大學校長任用相關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高尚品德及學術成就。二、具教育理念及行政能力。三、處事公正並超越黨派利益

首先,管中閔不符台大校長的基本條件「品德高尚」的事證確鑿,包括早在中研院任職期間,未經許可即擔任政大和中央大學兼任講座教授。後來在擔任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及國發會主委期間,又繼續違反公務員「禁止兼職」之規定,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每年數十多萬元之兼職報酬達六年之久。況且管當時身為馬政府政務官,本應和其他閣員團結一心、為國服務,然而他卻為了賺取稿酬,匿名批評起自己服務的執政團隊,敗壞官箴莫此為甚。

至於有關他赴中國三所大學間兼職的爭議,是他在2007年及2015年英文履歷上自己載明和廈門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及西安交通大學等校有other affiliation。

鄭秀玲認為,管案所造成的社會紛擾及對立,管中閔應負最大的責任。如果他當時不妄想台大校長這個權位,默默的繼續違法兼職掙錢,就不用被外界檢視其「品德是否有瑕疵」了,管中閔根本不應該參選校長。

其次,管中閔身為人師,卸任後竟惡毒抹黑當時說真話的學生代表們(他們是各系學生會選出的代表,多為大二生)為職業學生,實在不可思議。學生代表們只不過根據管中閔上述英文簡歷中載明的大學,循線從其招生及課程官網找到管中閔當時(2018年3月)仍列名其中違法兼職資訊(例如在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官網),進而於校務會議提案,盼能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而已。

管中閔如今卸任後卻惡意汙衊這些單純不過的學生代表,簡直不可思議。

違法兼職及匿名寫社論都是監察院認定的事實

根據監察院資料,在2018/8/16監察院通過糾正案,確定管中閔違反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利益迴避之資訊揭露上確有不當。監察院也在於2019/1/15以7:4票通過彈劾管中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即他在中研院任職期間,未經許可擔任政大和中央大學兼任講座教授,他後來在擔任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及國發會主委期間,更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每年數十多萬元之兼職報酬達六年之久,其中有數篇甚至匿名批判自己當時服務的馬政府,嚴重損害公務員紀律及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

當時監委人數以馬總統所提名的居多,可見管中閔因兼職具體事證明確而被藍綠監委所共同彈劾通過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經過2度公開審理後於2019/9/2宣判: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官期間,確實違規兼職,領取壹週刊給予的稿費,因此公懲會判決給予申誡,以示懲儆。

鄭秀玲最後有四個呼籲,一、呼籲管中閔應誠實面對自己,不應以抹黑學生等惡毒行為來美化自己。二、呼籲有志追求更高公職者,宜以管案為殷鑑,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愛惜自己的羽毛,實事求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三、呼籲陳維昭及台大校內外國民黨人士不要罔顧管中閔違法兼職明顯事證,再次操弄藍綠對立,分裂社會。四、呼籲媒體勿再抹黑學生,顛倒是非、攻擊異己。

前台大校務會議代表鄭秀玲譴責管中閔新聞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