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股東會鬧雙胞 政院版證交法修法限縮獨董3權限 獨董不再有股東會召集權

資本市場

為了避免個別的獨立董事發生濫權、發生股東會鬧雙胞的情形,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金管會擬具的「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此次修法共有2大重點,包括避免上市櫃公司獨董濫權、防止股東會出現雙胞亂象;其次是修法增訂若審計委員會只剩一席,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正當理由導致無法召開,除財報需要獨董同意意見以外,都可經由全體董事3分之2以上同意,讓公司業務可順暢進行。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本次修法是基於審計委員會採合議制,攸關公司重要事項應透過會議方式集思廣益,以落實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的發揮,兼顧少數股東權益的保障及公司穩定經營,因此有其必要性。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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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重點在於避免獨董濫權,防止股東會雙胞亂象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指出,現行的上市櫃公司已全面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而審計委員會是採合議制行使職權,但對公司法監察人職權行使套用在審計委員會時,也是由個別獨立董事行使職能,不過,這樣的制度在實施時卻發生問題,像是個別的獨立董事發生濫權的情形,同一家公司、不同的獨立董事分別召開股東會,導致股東會鬧雙胞,影響公司正常營運外,也影響了股東權利的行使,因此提出修法。

此次「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修法重點在於,第一部分,針對「對董事提起訴訟」、「股東會召集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的代表」這3項,從原本的獨董可以單獨行使職權,修法後改成審計委員會合議制的方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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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若審計委員會無法召開,增訂條件以利公司業務運作順暢

第二部分的修正重點則在於,目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規定,公司重要經營策略,須由審計委員會全體2分之1同意後送董事會決議。

這次修法則是增訂,若審計委員會只剩一席,或遇到其他不可抗力的正當理由,導致審計委員會無法召開的情況下,除了財報需要獨董同意意見以外,可經由全體董事3分之2以上同意,讓公司業務可順暢進行。

若違反相關程序,依證交法178條文,可裁罰24萬元以上、480萬以下行政罰鍰,以敦促公司落實執行。

高晶萍指出,希望透過以上的修法能達成,防弊股東會鬧雙胞造成經營亂象、保障少數股東權益,以及提升公司治理;除此之外,也希望達成維持公司業務運作順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