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復工?建商說「NO」 但縣府勒令豐邑在新竹縣工程無限期停工

公共安全

新竹縣竹北市在4月27發生一台特斯拉墜入天坑的事件,旁邊的建案「豐采520」被政府勒令停工中,豈料有附近居民反映,在5月17日的凌晨,工地竟然傳出施工的聲音,早上甚至還看到水泥車出入工地。5月18日,新竹市議員朱健銘在議會質詢時反應建商違法偷施工一事,新竹縣政府表示,目前已經通報新竹地檢署前往現場勘查,並勒令建商在新竹縣所有的工地從18日開始全面無限期停工。

豐邑澄清是「搶險」非復工

朱健銘指出,經過社區居民反應,豐邑建設的建案「豐采520」工地會在半夜出現抽水的聲音,更有居民看到有施工人員進出工地,還目擊水泥車出入,懷疑建商根本不遵守停工處分。

對此,新竹縣工務處回應,目前已經通報新竹地檢署到現場勘查狀況,並發出公函勒令建商在新竹縣的建案都無限期全面停工,後續會視情形加重處罰,以嚴懲其渺視公權力。

而豐邑建設發出聲明指出,從事件發生以來,公司全力遵循縣府指示,透過「透地雷達」多頻次偵測,後續也計畫評估鄰房鑑定,其中包含週邊土質鬆散道路之探挖,以便有效監測周邊道路的地層安全等等,在在都是確保周邊住戶與居民的安全,不因興建基地本體的有效管理而輕忽週邊地質安全又複雜等不可控風險。

然而因為5月已經進入汛期,又逢台灣間歇性或長時間雨勢頻增,恐造成目前結構體基礎未完成,產生土壤因大雨軟化,無法承擔載重,甚至下陷而倒塌,後果不堪設想。且經多位結構技師專家判定,連日下雨將產生潛在的危險因素,再者,鄰近社區也有發函縣府表示,希望本案能盡速完成地下室灌漿工程,確保周遭環境安全之要求,故先行進行結構補強工程。加固基地以及周邊道路結構安全,並無復工事實。

為了儘快降低周遭地盤處於擾動不確定狀態,豐邑預計於19日提出《搶險計劃》,即儘速完成本案地下室基礎建設。讓興建基地地下層整體結構完整,才能完全杜絕可能的地下水竄動風險。

王宛諭要楊文科不要只會震怒,要出來說清楚

天坑事件發生後,5月2日,縣政府依照違反建築法勒令停工,併處建案起造人、承造人及監造人等各新台幣3萬元罰鍰,同時也涉及到工安問題,交由新竹地檢署偵辦。

5月10日縣府緊急舉行專案小組會議,召集專家學者、竹北市公所、當地里長等單位,聽取建商豐邑公司與營造公司報告,會中專家委員一致強烈要求豐邑面對問題,好好提出經分析彙整過的有意義數據資料,並要求十天內提出緊急搶險計畫,且提送經彙整的有意義監測資料供判讀,否則就全面暫停豐邑公司在新竹縣所有建案的申報勘驗及核發執照。

立法委員王宛諭18日表示,到現在豐邑還沒有交出他的作業,就見他們急著消滅證據。在5月12日,建商就藉著修復之名,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回填坑洞,縣府也幫腔說是假修復。5月16日,王宛諭接獲現場營造工人表示,被要求在18日復工來做灌漿工作,根本沒有停工,而5月17日早上就可以看到他們正在為了復工進行吊車運作、抽水作業等等。

王宛諭要求縣府解釋建商這些動作是否有經過允許?而建商一再的停工又復工,縣政府又要繼續護航嗎?王宛諭要求新竹縣長楊文科不要只會震怒,而應該要嚴格把關,出來把事情說清楚。

而縣府在10號有發出新聞稿表示,在專案小組會議中,與會專家取得共識,有鑑於梅雨季與颱風季將至,一致認為建商應即刻向市公所提假修復莊敬六街的路面,主要在阻止水持續流進原坑洞,讓災害擴大,不代表坍塌原因已確定或狀態已安全,因此假修復回填的坑洞所在路段仍不開放通行,維持封鎖狀態。

同一個建案5度塌陷,縣長不要再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新竹縣工務處表示豐邑520建案,於111年6月起在勝利二路處陸續已經坍塌 5次,最近一次為4月27日的坍塌事件,此次建商雖有做擋土施設,惟採用的是「逆打工法」,而竹北市縣政二期地區位在豆子埔溪南側,地下水位偏高,採用逆打工法且止水工程不完善,造成附近地下土質流失,進而引起地面坍塌,目前推測此為道路坍塌之原因。

同一個地點,同一個建案,已經發生過5次的路面塌陷事件。新竹市議員歐陽霆在臉書上表示,楊文科10個月內說了5次勒令停工、全面調查,但每次都是等風頭過了再度復工。他指出,楊文科對於這樣一塌再塌的建案,每次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他建議縣府如果要繼續放行復工,要確定周邊無立即危險外,只應准許其完成地下室後就要即刻停工調查。包括周邊的路基,工地內的止漏,如果做不到應將該工地無限期停工、甚至該撤回建照。

議員建議成立重大工程體檢委員會,並公布有不良紀錄的建商

新竹縣議員吳旭智表示,天坑事件發生多次,縣府和建商豐邑建設的話已讓民眾難以相信,要解決天坑問題,必須回歸技術面、專業層面,請公正第三方專家判讀專業資訊。因此他強烈建議,縣府應該成立「重大工程體檢委員會」,委請具公信力的產、官、學專家總體檢,重新檢視重大工安事件的標準作業流程,並跨局處橫向串聯以整合結果,此外還要完整調查竹北地質,並將相關資訊放在公開資訊平台供民眾瀏覽。

楊文科答道,此次事件後已對建商勒令停工並罰款,也在本月10日下令要求建商在10天內提出搶險計畫,且包括一旁「大有可為社區」的居民意見,如地質鑽探、周邊建物結構安全鑑定與整體區域的改善等都要列入,他也已請工務處全面檢視縣治一、二、三期以及高鐵、台科大重劃區的建案,至於成立體檢委員會的建議,縣府會研議如何執行。他強調,讓社區居民安心生活,是縣府必須完全把關之事,縣府已祭出通牒,會請建商加緊提出計畫。

林禹佑則質詢,建案在發生工安意外後,一次僅罰3萬元,應該要有更嚴厲的方式開罰建商,因此要求修訂自治條例,提高對建商的罰則。他也要求,針對有不良紀錄的建商,縣府應該比照行政院教育部的「幼兒園裁罰紀錄查詢」系統,公布建商名單,以保障民眾權益。

縣府工務處長江良淵答詢,依據《建築法》規定裁罰最高3萬元,其他縣市確實有各自的自治條例,此部分縣府可研議如何修訂,或甚至採一事多罰。至於公布有不良紀錄的建商,或許可以統計歷年裁罰的名單,他將與法制單位研議,如可行則會披露在網頁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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