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R修法》一年前闖關失敗 今又捲土重來 多名立委及金管會都反對「鍾文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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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休會在即,財委會本周上演法案大清倉,被外界質疑是「為個案量身修法」的《證券交易法》第4條及第165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又再度被端上委員會討論,但金管會依舊提出反對修法,認為TDR早已是有價證券,沒有修法的必要性。

《證交法》第4條、第165條之2修法草案,是由民進黨立委余天在2020年底提案,當時他認為應將存託憑證(TDR)納入條文之中,以健全存託憑證的明確性,而之所以引起廣泛的討論,重點則聚焦在,究竟TDR是不是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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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天舊案重提證交法修法,恐難以闖關委員會

但當時提案,後續有多名立委抱持反對修法的意見,認為該法案是為了讓台灣知名TDR炒手鍾文智脫罪,一旦修法成功,鍾文智委任律師就可以解釋成TDR不是有價證券,並不適用於《證券交易法》,視同炒作無罪。

目前鍾文智涉犯《證交法》被重判18年,全案在高院審理中,但從上周(5/11)開始,在財委會召委羅明才安排下不僅舉行公廳會, 5月22日又再度排審此案,實際詢問羅明才委員辦公室,不過對方回應,由於立法院休會在即,法案必須大清倉,因此凡是有來請託的,都有列入排審,據了解,其中一位拜託者就是提案人余天。

事實上,去(2022)年財委會也是在5月下旬時,就已排審過《證券交易法》第4條及第165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但當時在無法取得朝野立委共識的情況下,始終無法闖關成功,時隔一年,財委會又排審一樣的修法草案,由於屬於舊案重提、修法爭議過大,也讓許多財委會立委在質詢時幾乎是連碰都不碰。

只有過去一再堅持反對的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再度表達反對修法的立場。

陳椒華、吳秉叡堅決反對個案修法,為金融犯脫罪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批評,這個修法案是為了維護金融重犯而「量身訂做」的個案修法,若通過這樣的修法,產生的效果是,過去這些炒作TDR危害金融市場的金融重犯將變成沒有犯罪,因此她一再強調,這是為特定人脫罪的修法,呼籲朝野黨團立委應反對這樣的修法。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也指出,最近一周以來不得了,透過很多的律師、法律學者用新聞露出的方式,談論個案認為對於人權產生多大的迫害,接著財委會又排審此案,「難道這不是一整套?」,他也痛批,為了一個個案運作如此,實在太過離譜。

吳秉叡說,早在第九屆會期時,財委會就已經反對針對TDR進行定義修改,因為TDR本來就是有價證券,現在還要明訂它是有價證券,目的及原因就在於,要讓法院有理由可以說:「TDR現在才認定是有價證券」、「以前TDR是否為有價證券是有爭議」,製造爭議的空間企圖讓法院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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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認定TDR屬有價證券,沒有修法的必要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說,TDR本身既然在證交所或是在櫃檯中心進行上市上櫃的買賣就應該適用證交法,認為TDR從過去到現在都是被核定為《證券交易法》上面所謂的有價證券,所以它根本就沒有適用上的問題。

而金管會也多此表達反對修法立場,也早已明確多次回應:TDR就是有價證券,因此並沒有修法的必要。

金管會證期局22日則重申,不必修法、不違憲、不違反人權等3不原則,不管是國際上的認定還是憲法法庭做出的判決,TDR很清楚就是有價證券,因此,只要涉不法炒作及操縱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就要負起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