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一週年》數據顯示:書面告誡發揮相當的遏阻效果

社會議題

民國111年6月1日我國《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實施,許多遭受威脅的被害者終於求救有路。對此,多年催生跟騷法與提供被害人服務的現代婦女基金會,與臺北巿政府警察局共同於跟騷法施行一周年前夕舉辦記者會,發布一年來的觀察及實務成果,期盼鼓勵更多跟騷被害人勇敢對外尋求支持,重獲安全、自在有尊嚴的生活。

走過跟騷幽暗森林,紀錄片吐露被害人心聲

現代婦女基金會發現跟蹤騷擾案件經常與過度追求、性騷擾、性霸凌及伴侶分手後的持續糾纏等案件重疊,為了讓社會大眾更認識跟蹤騷擾,特別製作《走過跟蹤騷擾的幽暗森林》紀錄片,邀請兩位當事人現身說法,呈現即使跟蹤騷擾已成往事,但帶來的陰影與傷痕仍在,期待透過他們的勇敢發聲,可以改寫其他受害故事的結局。

現代婦女基金會王如玄董事指出,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後,被害人有了更多保障自己權益的途徑,民眾若有跟蹤騷擾的困擾,可向當地警察單位求助,或洽詢現代婦女基金會性別暴力跟蹤騷擾諮詢專線:(02)7730-4495分機84、性騷擾諮詢專線:(02)2351-2811。

跟騷法施行周年小體檢:已見成效,仍有改進空間

警政署統計自施行日至112年4月30日止,警方共受理2,724件跟蹤騷擾案件.,一般跟騷佔57.4%(1,563案),家暴跟騷佔42.6%(1,161案),其中九成被害為女性(90.1%,2,453人),加害人為男性佔85.2%(2,322人),不詳則佔4.7%(128人)。跟蹤騷擾行為態樣方面,以通訊騷擾最常見(1,698次),其次是盯稍尾隨(1,500次),監視觀察(1,215次)再次之。

核發書面告誡1,957件,五成七為一般跟騷(佔56.5%,1,106案)、家暴跟騷則佔43.5%(851案)。警方建請羈押有52件,其中有23件經法院裁定准押,約佔44.2%。跟騷法保護令至112年3月31日止全國共聲請136件,125件已審理終結。其中准予核發比例為63.2%(79件),駁回率26.4% (33件),撤回及其他則佔11.2%(14件)。違反跟騷保護令案件共26件。

王如玄從實務觀察中指出,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近一年來的確看到成效,並有以下亮點。

  第一,發揮法制教育的作用。該法明定跟蹤騷擾行為構成要件,並將之視為犯罪行為,因此能提升警政、司法、檢察、社福體系等對跟蹤騷擾案件危險性與嚴重性的敏感度,並採取更積極有效的因應,各機關的積極宣導也讓社會大眾普遍了解以往認為無害的騷擾言行,其實都是違法的行為。

  第二,書面告誡發揮相當的遏阻效果。從警政署和司法院跟騷案件統計數據觀察,111年6月至112年3月間共發出1,812件書面告誡(一般跟騷:1,026案、家暴跟騷案件:786案),若以保護令聲請136件來推算,違反書面告誡的比例約在7.51%~13.3%,顯示超過八成以上的行為人在收到書面告誡後,跟騷行為會停止或明顯減少,表示書面告誡使行為人明確認知自己違法,以及國家公權力對被害人的保護。

  第三,對被害者的保障更為全面。該法提供長期遭受性別跟騷的被害人除行政申訴以外的法律保障選項,對行為人有更直接的遏阻效果,被害人可以依實際狀況需要,只依跟騷法處理,或選擇跟騷法與行政申訴併行,保障更加全面。

不過,王如玄也指出,目前在保護令聲請與核發方面確有不足。目前跟騷保護令審理時效較慢,111年6月至12月審理終結平均需34.11天,112年1至3月的平均為44.66天,實務上亦有耗時三四個月才核發的案件。

另依跟騷法規定當警方、檢察官因被害人有急迫危險時,得免經書面告誡依職權聲請保護令;然部分法官仍堅持必須先違反警方核發的書面告誡才能提出保護令聲請,未能優先考量被害人的危急情況與執法機關的風險評估,失去立即保護的意義。

此外,加害人若有精神狀況需治療,加害人處遇令的鑑定費用需由聲請人給付,也就是由被害人、警方或檢方負擔,不但對被害人不公平,檢警相關預算和經費從何而來,亦是問題。

因此,基金會未來將持續監督保護令的聲請與裁定,以及跟蹤騷擾罪的起訴與判決的狀況,針對執行上的疑問與困難,進行網絡間的交流與倡議,讓跟騷法真正還給被害人自尊自在的生活。

臺北巿跟騷法執法周年成果

自111年6月至112年4月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受理轄內符合跟蹤騷擾法案件共計404件,其中家暴合併跟騷案類佔本轄跟蹤騷擾案件37%,單純跟騷案件佔63%,行為人年齡均落在30歲至39歲間。

而雙方關係部分,合併家暴跟蹤騷擾案件中以未同居伴侶最多,單純跟騷案件中雙方當事人以「陌生」關係最多、「追求關係」次之。行為態樣以「歧視貶抑」最多,次為近距離的「尾隨接近、監視觀察」與遠距離的「通訊騷擾」。

因應跟蹤騷擾,警方有一套

為了保護跟騷被害人的安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受理跟蹤騷擾案件後,視案情及被害人需求逐案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的被害人保護措施,例如住家周邊加強巡邏,如行為人騷擾行為危害程度較大或緊急時,警方將報請地檢署實施預防性羈押。

而在112年1月16日為強化跟騷案件被害人保護,鑑於跟騷法未有保護令緊急核發機制,北市警律定就已提出跟蹤騷擾保護令聲請,而尚在法院審理中之案件被害人,分局於審理期間每2週應至少查訪1次,實施關懷訪視,以強化被害人人身安全保護。民眾若遇到跟蹤騷擾,請勿隱忍,請就近向在地警察單位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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