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有價」成為澳洲軟實力 澳媒每年從科技企業獲得2億澳幣資助

新聞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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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芙林(Anya Schiffrin),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資深講師,著有《俘虜媒體:金錢、數位平台和政府如何控制媒體》(Capture Media)

兩年前,澳洲國會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強制要求Meta(臉書)和Alphabet(谷歌)公司就其平台上分享的新聞內容,向媒體機構提供補償。這項法案大獲成功,澳洲媒體現在每年從科技巨擘獲得超過澳幣2億元(新台幣40.8億元)的資金

挹注至當地新聞機構的資金大幅縮水、工作機會減少,從業者迫切需要創新政策以維持新聞品質,這樣的情況下,澳洲的新媒體法案引起廣大關注。谷歌和臉書從傳統媒體抽走大量廣告收入,但世界各地的立法者也愈來愈認識到,主要科技平台有責任支持符合公眾利益的新聞

「新聞有價」成為澳洲軟實力

巴西、印尼、加拿大、英國和美國等其他國家,也展開了自己版本的立法。新成立的「公共利益媒體國際基金」(International Fund for Public Interest Media)投資組合主管Pierrick Judeaux最近觀察到澳洲的媒體法案已成為他「軟實力」的一部分。過去兩年澳洲官員在全球推廣並提醒同儕,為了防止這類法案蔓延開來,谷歌和臉書將不遺餘力進行遊說、大撒幣甚至訴諸一些小動作

谷歌尤其致力阻攔相關立法。在許多國家,規模較小的網路媒體擔心新媒體法案的主要受益者是傳統大型新聞機構。谷歌利用這種懷疑心態試圖製造分歧,它與一群經過挑選的加拿大媒體私下達成協議,並將在未來幾週和南非媒體展開正式談判。為獲得谷歌財政支持,媒體必須承諾在新法案生效時它們將不尋求額外賠償

然而谷歌不僅止於此,它積極宣傳只有大型媒體才能從澳洲的媒體法案受益。這是不實說法:不管是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擁有的大媒體還是小媒體都能從這項法案獲利。代表澳洲100多家地方和區域新聞機構的工商團體Country Press Australia,以及「麥德魯基金會」(Minderoo Foundation)與小型媒體合作,推動集體談判。最近澳洲重新審視新法案,財政部透露已經簽署30項資金協議,其中一些包括數十種刊物。

應該公開科技企業、媒體機構之間的交易

雖然新媒體法並不完美,它仍是一個有價值的工具,應該加強而非攻擊它。對澳洲法案的批評之一在於,科技企業向媒體支付的款項不會公開。而加拿大如果實施類似法律,將要求媒體向監管機構(但不是向民眾)揭露這些資訊,以提高透明度。加拿大的法案還定有資格標準,要求媒體必須達到某些編輯標準並雇用至少兩名全職員工。此外,合格媒體必須向監管機構提交年度報告。

未來修訂媒體法,應該強制要求公開科技企業和媒體機構之間的交易,並規定獲得谷歌、臉書等科技公司資金的媒體必須把這筆錢用來改善報導。數位平台如何計算他們傳播之新聞的價值,以及它們如何安排付款時程,這些資訊也應該公開。這樣的透明度,是確保新聞機構獲得公平對待的關鍵。

此外,正如英國公共利益新聞基金會(Public Interest News Foundation)、南非國家編輯論壇(National Editors’ Forum)和巴西數位新聞協會(Association of Digital Journalism)等媒體支持組織所強調,小媒體也必須納入這些法律。而政府得避免把這些法律變成箝制言論自由、讓國家得以審查新聞內容的綜合法案

巴西調查谷歌是否操弄搜尋結果

如同巴西記者Natalia Viana最近所指出,谷歌的策略不僅疏遠自己的支持者,還引發對它的強烈反彈。面對人氣日益高漲的澳洲媒體法,谷歌威脅如果需要付費,它將停止串接新聞內容,而且撤回給媒體的財務支持。巴西當局正在調查,谷歌遊說反對相關立法是否存在「濫權行為」。就在5月初法案排定投票前,谷歌更動搜尋結果,查詢相關諮詢的人會看到主張新法律會毀掉網路的條目

谷歌和臉書的強硬手段鮮少受到報導,這令人相當沮喪。南非新聞機構和社群媒體的秘密談判,更說明了當前危機有多嚴重,絕望的媒體爭相與谷歌達成協議,因為他們等不起立法生效

金援優質新聞需要我們集體付出努力,科技巨擘也必須盡自己一份力。有鑑於谷歌和臉書抵制版權支付、試圖避稅、對罰款提出上訴並積極遊說立法者和記者,目前尚不清楚它們是否願意接受「任何」付費機制。然而,從他人製作的高品質新聞獲得巨額利潤多年後,現在是它們停止拖延並付費的時候了。

© Project Syndicate

註:本文之中文翻譯由Project Syndicate提供,再經《信傳媒》洪培英編輯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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