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金龍提5點反對修「央行法」成立主權基金 朝野立委正反意見多 法案擇期再審

主權基金

民眾黨立委吳欣盈、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日前提出「中央銀行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由中央銀行提撥外匯儲備總額的一定比例(10%),設立外匯投資基金作為台灣主權財富基金;但央行基於5點理由反對以修改中央銀行法方式設立主權基金,加上多數朝野立委也認為茲事體大,並未獲得一致共識,最後財委會召委羅明才宣布,今日會議將作為基礎,期待央行能正面回應,法案擇期再審。

央行反對修法設立主權基金,吳欣盈喊誤導

中央銀行24日再度針對修法設立主權財富基金立場表達反對,理由包括第一,各國主權基金是由政府主導成立專責機構,而非央行成立;第二,主權基金的投資目的與外匯存底不同,也並非是央行的經營目標;第三,修正央行法無法達成設立主權基金目的,應另由政府制定專法規範處理。

第四點是,央行對於政府設立主權基金抱持正向、開放的立場,但不宜無償撥用外匯存底;第五,依據聖地牙哥原則,主權基金應承諾投資是出於商業目的,而非達成政治目標,恐限縮投資自主性,政府將難以藉由主權基金,進行帶有政策目的投資。

「央行報告對本席內容是有些扭曲。」提案立委、民眾黨立委吳欣盈指出,國際上早有許多直接運用外匯存底的主權基金,並非央行所說沒有主權基金是直接撥用外匯存底;她指出,央行外匯存底運用過於保守,但保守反而隱藏大風險,雖然央行每天貢獻國庫1800億台幣,但這些收益是名目報酬,實際上過去兩年央行外匯存底投資實質報酬率為負數,而外匯存底又重押美債,風險反而更高,應該透過主權基金進行多元投資組合,分散風險。

吳欣盈主張央行從外匯存底提撥10%後,進行非貨幣操作,並且轄下設立獨立公司、委託專業人士來運作,並非由央行來操作主權基金,但央行仍屬於資產擁有者,此舉就不需要另設專法管理;其餘90%外匯存底則維持現有的維持貨幣穩定操作。

(更多新聞/吳欣盈、羅明才促央行設主權基金 學界認為不該由央行主導 楊金龍嚴正表態

楊金龍:主權基金是否成立可以討論,但不適合放在央行

央行總裁楊金龍強調,基於央行具有促進金融穩定等職責,若政府審慎評估後決定將成立主權基金,央行當然會支持、抱持開放的立場,但主權基金應由政府制定專法並全額出資,設立獨立專業管理機構,並明訂管理機構的政策目標、治理及監理架構等;另外,由於外匯存底是央行重要資產,其對應負債項目,在沒有減少新臺幣負債下,也不宜無償撥用外匯存底給政府獨資的投資公司。

民進黨立委吳秉睿質詢時則指出,追求更高的利潤就要面臨更高的風險,他舉例,新加坡主權基金淡馬錫過去曾投資虛擬貨幣慘賠,這若發生在台灣將會成為輿論風暴、甚至會衍生國家政治風暴,「我們不要光想好的,也應該想想萬一發生不好的,我們能承受到多少。」

楊金龍也回應表示,由於新加坡的政治體制較為特殊,據了解,當時淡馬錫投資虛擬貨幣大約虧損新台幣57億元,若類似狀況發生在台灣,恐怕就不容易跟社會交代。

朝野立委大多認為應開啟主權基金的討論,但是否透過修改央行法來達成目的,至今正反意見仍多。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也詢問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央行在現有的架構中是否有能力來運作主權基金,如果無法就必須再討論其他方式。

楊金龍表示,開啟主權基金是否成立的討論有其必要性,但主權基金不適合放在央行,因為主權基金跟外匯存底的操作完全不一樣,若是放在央行底下,會影響到央行營運目標的執行,也會影響到央行獨立性,如果要設置主權基金,勢必要設定專法。

若設立主權基金未來該由誰來管?國發會:社會上共識是設立專法

若是央行不適合,身為大掌櫃的財政部、掌握多筆基金的國發會是否可以承擔責任?

財政部次長阮清華也表態,是否成立主權基金牽涉廣泛應審慎考量,如果將來政策要成立主權基金,因為這是創富基金,由於投資有賺有虧,涉及到很多爭議甚至政治問題;目前財政部主政賦稅、國庫、關務、國產等業務,並沒有投資相關的專才可以主導。

而具有國發基金操作經驗的國發會,國發會高仙桂副主委則表示,目前現在社會上共識是設立專法,設立獨立、專責機構進行主權基金相關運作,屆時可透過專法規範,至於專業機構是哪個部會或什麼型態,就由專法來決定。

至於經濟部,出席財委會的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副主委陳昭義則表示,目前經濟部碰到策略性產業、需要支持投資的個案,已盡量爭取國發基金的支援與參與。

初步來看,除了央行之外,包括財政部、國發會、經濟部對於主權基金的管理也並未直接表態要扛下,僅表示支持透過設立專法,由專法決定哪部會負責。

back to top
navbar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