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全國區域計畫 水庫集水區又鬆綁

國土保育

2013年10月內政部公告「全國區域計畫」,部分內容經過3年公民參與、區委會審查,今年5月16日內政部重新公告「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做為各類型國土利用的最高指導原則。此次修訂有進有退,但最大的敗筆是草案送到行政院核備時,卻在閉門會議中,只聽經濟部片面之辭,就推翻過去3年的討論,鬆綁水庫集水區開發,完全違背公民參與、專業審查的原則。

「全國區域計畫」的前身是1982年實施的「區域計畫」,1995年做第一次通盤檢討。2009年莫拉克風災後公告「變更台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主要是因應莫拉克災害,緊縮水庫集水區的土地管制。

之後重新檢討內容並放寬土地管制,2013年10月重新公告「全國區域計畫」,

將原來「區域計畫」中的北、中、南、東四個區域計畫,整併為中央、地方兩級區域計畫。同時將「限制發展區」、「條件發展區」合併為「環境敏感區」,底下再分為第一級環境敏感區、第二級環境敏感區。

家用水庫集水區,開發敗部復活

原本2013年10月公告的「全國區域計畫」,「家用水庫集水區」屬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區,這一區內的25個土地類別,原則上不得開發,但為「家用水庫集水區」另開特例,再分為:與水資源保育直接相關、其他地區,後者面積更大,只要承諾做好雨廢汙水分流,就可以有條件開發。

所謂「與水資源有直接相關」的範圍包括:特定水保區、飲用水保護區、水庫蓄水範圍、森林區等等。

隨後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到內政部抗議,家用水庫是人民要喝的水,不應該允許開發。內政部同意重新檢討敏感區開發內容,同時繼續討論未完成的農地、部門計畫。從2013年10月起舉辦多場公聽會、也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多次審查。

討論過程中,經濟部水利署反對集水區完全不能開發,但也拿不出一套合理的分級管理措施,最後區委會決議,刪除家用水庫集水區有條件開發的規定。但由於經濟部水利署持續反對,2016年9月22日最後一次審議時,內政部又將水庫集水區這部分保留,送行政院再討論。

當天環保團體再到場抗議,內政部則強調未來行政院討論時,一定會堅持原來的版本,一旦有任何修定,會請行政院退回內政部再開公聽會及公開審查。但最後這個承諾跳票,行政院在閉門會議後,又把家用水庫集水區不得開發的規定,改成可以有條件開發,內政部於2017年5月16日公告修正版本。

行政院急著這麼做,想必是為了讓水庫集水區開發快點解套,而且不想退回重審旁生枝節。或許行政院會說,他本來就擁有最後核定權,但權力不是要你獨斷獨行,何況經濟部提出的開發條件已經比以前嚴格,有什麼不敢公開討論的?

坡度30%、優良農地不得開發,認定將起爭議

依新公告的「修正全國區域計畫」,「與水資源有直接相關」的範圍、也就是不得開發的區域多了三項: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坡度30%以上的山坡地、優良農地。其他地區,同樣只要承諾做好雨廢汙水分流等,就可以開發。

內政部也將配合修訂「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依現行規定,家用水庫集水區不得開發,將修改成有條件開發。這一開放,許多開發案就死恢復燃,例如統一集團在台南玉峰堰水庫集水區,興建300公頃的觀光旅館開發案。

雖然經濟部水利署說,加了「坡度30%以上地區不能開發」這個規定,統一夢的開發規模會降低。但坡度要依據什麼時間點計算會有爭議,因為統一集團之前趁做農地水保時,違法將坡度整平,目前的坡度多在30%以下,未來這個案子如果再送件,要依最早的坡度認定、還是現在整地後的坡度?

而行政院一面鬆綁家用水庫集水區開發,又在前瞻基礎建設中,舉債編列預算要保護水庫集水區,邏輯錯亂,又要叫人民如何支持。

優良農地雖不得開發,但開了更多解除的後門

而將「優良農地」列入第一級敏感區,是這次進步的修訂。要達到糧食自給率40%的目標,推估需要74萬到81萬公頃農地,但許多開發案都找上農地,導致優良農地不斷流失,內政部希望把優良農地都先框起來不得開發。

但「優良農地」如何認定卻是一大問題。農委會並沒有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的名詞,而是在內政部的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中才有。過去十年,農委會協助15個縣市完成「農地資源分級」,將農地分為四種:農1、農2、農3、農4。

所謂「優良農地」,在全國區域計畫中最接近的定義是「農1」,但農委會認為是「特定農業區」,各縣市的查法也都一樣。未來,同一個開發案,可能因為查法不同,變成有的可以成案、有些不行,勢必引發爭議。

而且特定農業區也開了許多後門,可以變更成一般農業區,再變建地,農地上非法工廠合法化,就是最明顯的例子。許多所謂國家重大建設,更是相中優良農地,因此未來優良農地能保留多少,目前看來還很難說。

不解決問題,國土計畫又有何用

然而最重要的問題是,不論全國區域計畫、或未來的國土計畫,真的能規範土地利用嗎?這本全國區域計畫提到目前的國土問題如下:自然資源糟破壞、生態品質劣化、環境災害加劇、水資源利用成效不彰、海岸長期遭受侵蝕、地層下陷、農地生態功能受損。也提到都市計畫供過於求、空屋率太高、非法工廠、農舍讓農地破碎化應避免土地徵收、產業用地應盡量使用現有的地等等。

知道問題後,許多政策不是在解決問題,而是加劇問題,例如水庫集水區好像變成嫌惡設施,各地方首長都逼經濟部不得劃設,劃了也要求解編,特定水保區更是完全劃不下去。如果總是寫一套、做一套,那做再多的計畫又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