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徵收爭議 交通部婉拒修法 高嘉瑜:不公不義的事還要維持多久?

交通政策

交通委員會24日在立法院召開全體會議,審查公路法第27、33、58、34條等修正草案。其中有關第27條修正草案是立委高嘉瑜等18人建議的修改汽燃稅相關徵收規定以及立委林俊憲、王美惠、許智傑、何志偉等19人建議將汽燃稅更正為公路養護管理費。

隨車徵收汽燃費違反公平原則

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徵收採「隨車徵收」的方式,就是依照汽缸排氣量預估固定金額,而不是依照實際燃料使用的多寡進行徵收。高嘉瑜認為這違反了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而且無法達到節約能源的目標。再者,徵收汽燃費的用途是用於公路維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的用途,無論車輛使用道路的多寡,一律隨車徵收,與汽燃費的徵收目的就有所違背。

高嘉瑜認為,汽車燃料使用費改採隨油徵收制度,已經延宕將近數十年,行政機關所抱持的疑慮,也不是無法解決,所以建議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汽車道路使用費,其徵收方式改為「隨油徵收」,以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根據現行公路法第27條第一項規定指出,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維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25%。

目前汽燃費是採用「隨車徵收」的方式,也就是說不以每輛車每年實際使用燃料的多寡課徵汽燃費,而是依照大型車、小型車、貨車、機踏車,以及是營業用車或是自營車來估計每輛車每年平均的耗油量,作為徵收汽燃費的依據。因此,不論每年使用燃料是否低或高於平均耗油量,只要是同型車輛,就一律課徵同額的費率,這並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精神,也無法達到節約能源的目標。

隨油徵收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建議正名避免誤導民眾

高嘉瑜在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指出,立法院歷屆委員提案修正逾十餘案,最終仍因交通主管部門對於隨油徵收相關配套措施數十年來無法提出,以致延宕至今。同時也列出歷年來汽燃費一直無法由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的主要問題。

包括農漁業用油免徵汽燃費,隨油徵收對大眾及汽車運輸業將產生成本鉅增的衝擊,改為隨油徵收將使一般油價與溶劑油、漁業優惠用油之間的價差更大,地下油行將更為猖獗,對加油站業者也會造成重大衝擊等3項原因。

也因此高嘉瑜認為汽燃費徵收之目的,具有專款專用性質,其實應正名為「汽車道路使用費」。而林俊憲、王美惠等19位立委也認為,現行公路法27條中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名目與實際用途截然不同,不僅誤導民眾,更有失其正當性,希望可以正名為「公路養護管理費」。

林俊憲也在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指出,在名詞解釋適法性上,曾獲大法官第 593 號解釋認同,其內容為「課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主要目的係為籌措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屬重大之公益目的……非以控制燃油使用量為其主要政策目的……」。

而且經過調查,電動化車款包括純電動車、插電式油電車、油電車,國人接受度都大幅提升,2021年電動車總銷量達到6.8萬輛,占整體新車銷售比重超過 15%,均創歷年新高,電動車的普及已是趨勢,現行以燃油及內燃機排氣量為基準之徵收方式有失公允,長期而言也不利於公路養護財源風險之籌措。

交通部用「電動車」擋修法

針對以上提案,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回應,初步建議依照公路法第27條的徵收目的,可考量將名稱改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但公路法涉及汽燃費名稱的條文還有第28及75條,因為這次委員修正提案沒有提到第28及75條,所以這次先不處理,下次再併案做修正。

有關調整汽燃費採隨油徵收的部分,林福山回應,汽燃費與能源相關課稅作為引導民眾節能減碳政策工具的目的並不同,隨著電動車的發展及先進國家宣示禁售燃油車政策接軌,車輛用油多寡與對公路養護成本與安全管理的關聯性已非必然。

加上汽車燃料使用費如果採隨油徵收,不易處理「用路不用油」及「用油不用路」區分徵收對象與防止油品流用問題,包括非車輛用油對象由銷售端免徵或採先徵後退,難以區分辨識及證明流向用途,2公秉以下儲油槽因不須申請,可能成為免徵油品流用管道。另外,車輛性能提升油耗降低也可能造成徵收財源不足,這都將衝擊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業務的推動。

林福山也說明,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依據車輛排氣量、平均耗油量及行駛里程、使用率等因素推估計算,已適度考量不同車型車輛使用差異對公路之負荷,由車主依平均用車習慣,共同負擔公路養護基本固定成本,尚屬簡政便民且具公平性之最適選項,建議有關調整採隨油徵收之規定不予增訂。

高嘉瑜:政府有沒有心要做的問題而已

而交通部長王國材也在答詢時,以2030年公務車、公車都將換成電動車、2040年民眾也買不到燃油車以及會有用油不用路、用路不用油等理由,來拒絕修法。

高嘉瑜表示,現在科技如此進步,有很多問題都可以技術性解決。交通部現在一直在用不同藉口說沒辦法修法,但現在還是以燃油車為主,而且明明電動車有其它的收費方式可以去處理,其它國家例如美國、韓國等先進國家也都採用隨油徵收制。

高嘉瑜認為,隨車徵收汽燃費這麼不公不義的事,明明就可以現在馬上處理,還是不願意做,這就是政府有沒有心要做的問題。高嘉瑜還指出大法官釋字496號解釋租稅公平原則大於機關徵收的便利性,所以她認為汽燃費改為隨油徵收是非常必要而且是民眾期待的一件事,這也是交通部該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