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筆記》富察被捕 政府需正視陸配回中註銷户籍政策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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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圓莫作波中月,潔白莫為枝上雪。月隨波動碎潾潾,雪似梅花不堪折。……唐・溫庭筠

前言:八旗出版社總編輯富察(李良賀),基於政府户籍政策,要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上海被逮捕。再度彰顯政府對陸配户籍政策忽略客觀事實外,也是間接成了中共幫兇。這種政策要不修改,難保下一個不是任何有良知陸配,都會遭政府把他(她)們推向中共魔爪。政府雖不是幫兇,但也和幫兇差不多。

驅羊入虎口的法律

就法律性質而言,法律是明文正義,具一致性、持續性、穩定性。但最重要關鍵是正義性質。德國法哲學家「拉德布魯赫」曾說,法律要件不是存在,而是「是」(正義),違背正義法律不是法律。也就是法律不是被合不合法製造出來,都叫法律。如果法律不具正義性質,那麼這種條文就不叫法律。主要就是這種法律不具一致性,也沒持續性和穩定可能。因為這種法律通常受專制僭主個人喜怒哀樂所左右。但就算是民主國家,透過程序正義制定出來,只要不具適法性也不是法律。

所以以此觀點而言,當一個喜好台灣民主社會,有心歸化為台灣人(中華民國國民),當他們本著知識份子良心,為台灣說話時,你卻要他(她)們再回虎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去拿所謂的註銷原國(户)籍,這不是驅羊入虎口?然後你告訴我這是法律,我也沒辦法。如果讓你去送死叫法律,那法律是不是可以定一條法律去叫人自殺,然後說那是法律。事實上許多法律在制定時,通常會考慮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因此有所謂「但書」,利於法律運行不會出現無法處理狀況。

從現實上來說,台灣的中華民國與對岸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相互承認各自主權,所以去自己憲法主權領土註銷所謂國(户)籍,是可笑的,不合法的。

台灣的中華民國尤其可笑。外蒙及以經是其他國家領土的疆域,依舊是中華民國全國地圖中領土,然後又說兩岸互不隸屬,那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漂浮在空中的國家嗎?無法正視這些問題時,政客們又開始奇葩式說法,說那是歷史無奈。歷史可以當法律來用嗎?也許,中華民國法官就是歷史控,宋朝法律還可以拿來21世紀運用(馬英九特別費)。這是全世界最精分國度,舉國活在邏輯死亡中,活得肥滋滋,所以無數違反公平正義法律仍持續存在。

不做為的司法與行政部門

事實上兩岸從劍拔弩張到面臨戰爭邊緣,許多涉及的兩岸法律早該改了。就富察案,政府不思改變,保護自己國民,還把問題丟給中國,毋寧是可笑的。依據中華民國法律,中共違法逮捕大陸地區中華民國國民,你政府怎不去處理?因為沒辦法處理嘛!所以政府沒辦法的事可以堂而皇之。可是驅使人民去死的是,卻口口聲聲無奈,然後怪罪給強盜土匪,這是一個政府該做之事?!

你政府要不強迫你的人民要去被中共逮捕,那些人會被中共逮捕嗎?然後你政府可以很無辜,你可以站在道德置高點去批評中共,真不知道臉在哪裡?政府比強盜好在哪裡?

明明知道法律有問題,行政部門與法律部門寧可讓這種憾事持續發生?!那這種政府存在意義在哪裡?!每個下一個不幸,政府除了遺憾外,仍持續幫中共清除敵人,政府部門難道不知道這種後果?。

就中華民國移民署取得國籍規定,申請人必須連續三年居住183天以上,然後拿到放棄原國(户)籍證明書,才能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富察就是回去中國要註銷原户籍被逮捕的。嫁到台灣的上官亂,也許就是下一個富察。

她和富察一樣反中共,支持人權,你想她一回到中國,中共將如何對她?她畢竟不是封從德,跟著巴菲特去訪問,還能當國家上賓。可是上官亂不回去中國註銷所户籍,能入台灣國籍嗎?所以這不是逼上官亂受中國制裁嗎?台灣政府能好意思說這不是政府責任?而政府,迄今規避相關問題,

偽善的政府

時代力量發言人余佳蒨表示,從先前李明哲、李孟居到近期的富察、楊智淵,這些台灣人在中國遭濫捕只是冰山一角,目前仍有上百位在中國無故「被失蹤」的台灣人,至今仍下落不明。

實際上,台灣不少知識菁英,在中國被捕,或被失蹤、消失的已不下上百人。中國這種不斷軍機繞台,建立新常態,及滋意逮捕台灣政治菁英,連極度傾中的知識份子也不例外,其目的無非是殺雞儆猴。雖然人陷海外,或在中國被中共秘密逮捕,不僅是台灣人民,連民主國家中的日本,美國都難逃中國政權違反人權作為。

不少日本人,美國人,只要中國想要逮人,只要你一踏入那個地方,就一定遭到任何可能。其中最顯著的就是日本「日中青年交流協會」理事長鈴木英司2016年帶團前往北京訪問遭到中方逮捕,直到去年結束刑期才回日本。並於日前出版新書《在中國被監禁的2279日》,希望透過自身經歷讓大家知道中國的真實情況,防止下一個被害者的出現。

這些都是非常明顯例子,所以當中共專制體制依舊存在時,這些需要回去中國註銷戶籍的人,或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政府豈能睜著眼睛,笑咪咪的送自己國民回中國遭到非法逮捕?

因此就外國人台灣國籍之取得的法律,就富察或上官亂而言都屬於不正義法律,應該要有「但書」讓她(他們)可以取得該有人格籍人身自由保障。就算上官亂和富察屬於少數人,但法益一樣要受到合法保障。不能任憑所謂的法律驅使她們再次受到政治迫害,因為這已違背法律該有的精神。

所以,政府應該做好一些處置和應變,修改不合時宜法律,使陸籍配偶在台灣免受中國恐懼脅迫。否則這些陸配儘管愛台灣,但仍難免害怕為了歸化為台灣人,再次入境中國會遭到逮捕,心生畏怖。這是政府該有責任,且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