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法官姜麗香遭免職 曾經的非行少年不捨「姜媽媽」:我生命中的貴人

司法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姜麗香在處理一名少年疑遭安置機構主任強制猥褻案時,遭監察院認為,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司法人員通報義務,而後更出具有利犯罪嫌疑人的法官意見書告知與案件無關的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違反法官倫理,2人遭監察院彈劾。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上月15日宣判,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姜麗香免除法官職位轉任士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今(6)日上百民眾發起「搶救好法官,聲援姜麗香」活動,先後赴司法院、總統府陳情。

少年法官遭判免職,姜麗香將上訴到底

姜麗香任職法官近30年,少年法庭法官今經歷長達17年,她長年在少年法庭採「協商式審理」,在評估少年個案狀況後,與少年調查官、少年、少年的法定代理人等共同參與下,討論出對該少年最有效的輔導矯正方式,有「姜媽媽」的稱號。

日前遭職務法庭判重判免職,轉任司法事務官,姜麗香在受訪時曾表示,懲戒法院判決嚴重誤會,為了尋回司法人員根本價值,將上訴到底。

今天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等9個民間團體與部分法界人士出面聲援姜麗香,將日前蒐集到1600份連署書遞交司法院。

曾迷惘男大生不捨「姜媽媽」,直言她是我的貴人

一名到場聲援的19歲黃姓男大生表示,他在14歲時因涉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姜麗香對他說,「你聽好,我準備要感化你,最好做好心理準備」,之後裁定接受感化教育,進入少年觀護所,少年觀護所都叫姜麗香「姜媽媽」也號稱她「感化大王」。

後來,黃姓男大生被裁定送往花蓮安置機構,那時他還不了解為什麼她要這樣做,臨走前,姜麗香再提醒他「順服管教」和「不要再說謊,有做就是有做,沒做就是沒做」。

黃姓男大生說,姜麗香每年都會去安置機構看他一次並鼓勵他,一開始他和其他少年一樣討厭姜麗香,後來他決定考大學、當廚師,重新走回正途之後,才發現姜法官就是他生命中的貴人。

姜麗香遭重判免職,法界質疑不符合比例原則

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創辦人、秘書長洪錦芳表示,姜麗香在本案就算有疏忽,也不能抹滅她是守護逆境少年權益的正派法官,因此全台兒少安置機構的院長、重要的少年服務單位的主管、督導、社工才會自主發起參與並聲援她。

姜麗香的大學同學、律師田振慶認為,從判決書可知悉姜麗香的動機是查明真相,是出於善意,她就算有疏失,有罪極致死達免職的程度嗎?難道記申誡不足以懲戒嗎?這與一般讓人民失去司法信心的惡劣行徑或不法動機天壤之別,相當不符合比例原則。

活動新聞稿也指出,在姜麗香的法官生涯,除了擔任少年庭法官,過去在刑事法官任內審過呂介閔被控殺害女友冤獄案等矚目案。

尤其呂案她接手時是一樁懸案,經過姜麗香抽絲剝繭、推翻測謊結果,判呂男無罪,與多年後DNA鑑定技術發達後,鑑定出兇手非呂男的結果一致,顯示她是一位用心、認真維護當事人權益的好法官。

姜麗香上訴二審由懲戒法院院長林輝煌審理

全案源於台東兒少安置機構一位少年遭機構主任林嫌強制猥褻、性騷擾及傷害恐嚇。少年事發後告知伯父與社工,伯父求助於保護官,保護官遂告知裁定少年保護處分的法官姜麗香案情,姜麗香隨即透過她的學生、一起從事少年安置保護的侯弘偉,找上前台東地院保護官洪幸,由洪幸就近協助訪視。

然而洪幸訪視後,安置少年告知是他喝酒後亂講的。姜麗香為慎重起見,隨後又派士林地院的保護官親自訪視。少年還是說自己是在說謊,為了要免除安置,酒後亂講。因此士林地院保護官上簽呈,認以暫不通報為宜。

監察院於去年8月通過洪幸、姜麗香與侯弘偉3人彈劾案,在姜麗香在違失部分,監察院認為,未依法履行責任通報義務,阻斷被害人發聲及由社政主管機關協助機會,嚴重侵害少年權益。而後更將其出具有利於犯罪嫌疑人之法官意見書告知與案件無關之侯弘偉,未能謹守職務分際謹言慎行,上開行為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損及人民對司法形象之信賴,有懲戒必要。

今年5月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決免除姜麗香及侯弘偉法官職務,並轉任原法院司法事務官,姜麗香上訴案將由第二審審判長、懲戒法院院長林輝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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