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香精事件最後共賠481萬 消基會:好市多莓果案相較之下賠太少

消費糾紛

2010年上市的「胖達人手感烘焙(以下稱胖達人)」,標榜其店內麵包商品「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絕無人工香精」,並於官方網站上特別強調「慢工出細活」,塑造「純天然」的健康形象以吸引消費者,再加上貴婦藝人的加持,使胖達人人氣急速攀升,「購買胖達人麵包」一時之間蔚為風潮,排隊購買的人潮更是絡繹不絕。

當年的胖達人事件,最後共賠481萬

2013年被某香港部落客揭露該店使用人工香精後,胖達人最初否認指控,但後來被台北市衛生局揭穿。胖達人事後道歉並提出賠償方案(按發票金額1.25倍計算退費)以求平息消費者憤怒。當年,消基會接受1,060名消費者的委託,提起團體訴訟,總求償金額高達2,566萬元。

經過近10年的努力,消基會在台北市政府法務局的經費補助下,「胖達人團體訴訟」一案終於經過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字第5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消上字第10號、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842號裁定,業已判決確定。

法院裁定生技達人及前後任負責人莊鴻銘、徐洵平應賠償864名消費者共342萬8,626元及自103年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目前徐洵平應與莊鴻銘或生技達人股份有限公司連帶給付金額(含判決金額及遲延利息)4,815,589元,已全數給付完畢並於112年4月19日匯入消基會指定帳戶。

消基會指出,1,060位受害消費者在消基會義務律師的協助下打贏這場團體訴訟,最終有74位消費者得到萬元以上的賠償,最高獲賠金額為48,067元(消費額為15,622元,有發票);賠償額度在9,999~5,000元者,有228位:賠償額度4,999~3,022元者,有556人;其餘196人或因未能提出發票原本,或僅提出貴賓卡、櫻花卡而無相對應消費之發票原本,而經判決駁回請求。

消基會指出,這次的損害賠償,除財產上之損害填補外,另就非財產上之損害判賠每名消費者1,000元,再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加計損害額(含財產與非財產上之損失)一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好市多莓果案相較之下賠太少

值得一提的是,拿近日的好市多綜合莓果案補償比較,以胖達人案購買金額相近於好市多綜合莓果賣價(469元)之消費者為例,其中一名消費者購買470元的麵包,除獲原購買金額及遲延利息,另獲賠金額為2,470元,判賠金額為購買價5.3倍。

這就是消基會一再表達好市多補償額度過低的原因,因為胖達人案的麵包商品標榜不含人工香料、使用天然酵母,採用九天製程製作之獨特性商品,卻因為使用可食用之人工香料(香精)及快速發酵之商業酵母,而涉及廣告不實,而好市多的A肝莓果卻是有「致病性」,兩者對消費者身體及精神上的傷害力差距很大,綜合莓果卻僅是退還原購買金額(469元)再加賠1倍,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非常不合理的,呼籲好市多公司應該重新思量,給予受害消費者更合理的補償。

本次團體訴訟耗費近10年光景,消基會指出,要感謝台北市政府法務局勻支補助款挹助本次團訟行政庶務等相關費用;更要感謝消基會現任秘書長陳雅萍律師擔任胖達人團訟召集人,也要感謝現任董事長吳榮達律師、副董事長徐則鈺律師、執行董事陳智義律師、消基會義務律師團楊登景律師、吳文君律師、吳柏興律師等人持續不懈的整理核對發票細項、書寫狀紙、出庭、辯論等,花費近10年的時間。終於為消費者爭取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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