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船董事長鄭文隆日前指出,潛艦國造原型艦預計於9月下水,同時自製品項達到151項;軍事專家質疑,掮客宣稱相關廠商無須申請專利,同時未見採取任何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保護措施,都讓人感到不可思議。
鄭文隆5月底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潛艦儎台設備部分,原先的計劃有162項須向國外採購、66項國內自製;其中,85項成功轉為國內自製,自製品項達到151項。
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指出,近日有軍火掮客宣稱,潛艦國造自製品項無須申請專利,以避免機密外洩,這是見識短淺,認為軍事知識產權只有專利,他痛批是沒有常識的說法。
張競以兩個例子說明,首先是中國大陸解放軍早於1998年就設立「國防專利局」,每件專利都屬於軍方所有;甚至在2017年3月,甚至首度集中解密國防專利多達30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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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火大廠重視知識產權,來路不正才無須保護
其次,再以美國為例,張競表示,全球最大軍火商洛克希德·馬丁(Lockheed Martin)也有一大堆的工業專利,同時各大軍備廠商,積極維護知識產權,涵蓋商標、專利和商業機密等,並沒有因為申請專利,就會發生機密外洩情事。
張競進一步解釋,根據《建立世界知識財產權組織公約》、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定,各種知識財產如著作權、商標、產地標示、工業設計、專利、積體電路的電路佈局、營業秘密與反托拉斯行為,都有著詳細的規範。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絕不僅限於「專利」。張競質疑,潛艦國造的國內承造廠商,完成產製單機裝備,卻不重視保護與維護知識產權,其實是完全違反工業生產製造與商業運作基本邏輯。
特別是潛艦的知識產權,為核心技術指標。張競以常理推斷,只有生產技術來路不正,缺乏市場競爭力,以及品質低劣的情形,才會沒有保護知識產權的必要性。
假自製真進口弊端多,一頭牛剝好幾層皮
對於軍備建案有深度掌握,在戰爭學院多年授課經驗的張競透露,多年來,軍備採購經常發生「假自製、真進口」的弊端。
操作手法多為得標廠商聲稱,所承製軍備產品為國內自製生產,結果卻私自進口國外替代品項。
如此一來,不是以劣質品牟取暴利,就是經過轉一手,讓一頭牛剝好幾層皮。
張競分析說,原本規畫國外採購的品項在過程生變,「突然透過國內廠商完成自製生產。」為避免弊端,不是應該要求廠商提出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嗎?
特別是過去即曾發生,廠商對天弓飛彈零組件,竟以劣質大陸零件交貨等情形。
證明文件涉技術與品質,能讓潛艦官兵安心
張競表示,在事後檢討相關弊端,經常發現,就是得標廠商從未能針對投標品項,提出具有知識產權的證明文件所導致。
如果政府或企業,沒有勇氣去維護知識產權,絕對不可能提出技術與品質保證。
張競認為,這不僅關於日後是否可能打入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政府有效管制軍備輸出,更涉及在後續測試驗證過程中,保險業者會對承保感到卻步的問題。
不止保險業者會因此擔心,從軍事專家的角度來看,透過各項維護知識產權法律程序,才能證明技術含量與水準;否則,就連未來要操作的潛艦官兵,恐怕也難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