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還是人禍?崩塌的蘇花公路沿線曾為舊礦場

國土保育

立法院第三會期已經結束,一度吵得不可開交的礦業法,因為經濟委員會主審的前瞻特別條例拖了三週,加上還有產創條例、公司法等法案與相關部會的解凍案在處理,而政院也一直沒有提出礦業法修法版本,直到會期結束,都沒有機會再排審。會期結束,礦業法的爭議沒有隨之解決,在端午連假蘇花公路坍方事故中,卻看到了礦場的蹤跡。

蘇花沿線曾是舊礦場

這次蘇花公路的崩塌地位於112K處,本來就是近年來常發生崩塌的路段,使得蘇花公路爭議再起,藍綠陣營都以「一條安全回家的路」為現行蘇花改或蘇花改二期辯解。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專員潘正正指出,自111.3K處開始一直到113.5K處,公路上下兩側都被大理石礦權所包圍,尤其從1992年歷史空照可看出,蘇花公路的112.1K以及112.6K至112.8K處,都位在曾經開採、未經妥善整復的舊礦場。

潘正正表示,「雖然沒有證據直接指出崩塌與採礦有直接的關係,目前大家都認為是因為連日雨勢造成,事實上致災原因非常複雜,除了雨量之外,地質、風向或是過去礦場開挖的軌跡都可能是原因之一。」居住在宜蘭的綠黨共同召集人吳紹文指出,位在蘇花公路九宮里段(此次崩塌路段之一)一帶的這四個大理石礦區,緊鄰公路,但卻未曾進行過環境影響評估與土地開發許可的審查、水土保持計畫也看不出有被切實執行。

舊礦區還拿出來說?

蘇花改、蘇花高的議題只要一浮上新聞檯面,總是會演變成花東返鄉人權與國土保育、環境生態的抗衡,許多持續在這個議題上耕耘的環團早就被反方人士洗版,甚至留言「舊礦區還拿出來說?」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表示,「採礦對環境造成的傷害,不會只是當下,殘壁的生態及自然復原,千百年都無法恢復原來的樣態,蘇花公路鄰近有那麼多礦場,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經濟部應該要交代清楚。」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律師謝孟羽表示,礦場管理的黑洞在於無法知道經濟部有沒有追蹤、監督業者是否依照開採構想或施工計畫施作、是否真的依照礦業法規定,在公路150公尺未經公路機關同意不能申請礦業權。潘正正就舉出,原本在蘇花公路附近的盧家與林家礦場,在2003年礦業法修法通過之後,一直到2011年才獲得公路總局發文同意可以在公路附近開採。

蘇花公路112K沿線有四個礦場,也就是在這次土石崩落的範圍內。(圖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就目前的資料顯示,蘇花公路崩塌處附近的四個礦場,在這幾年來已經沒有礦產產出,潘正正認為依照礦業法27條,礦務局已經可以停止礦權展限,不過因為民進黨於2003年大修礦業法的結果,雖然公路總局曾以公文表示,「開採亦會破壞公路邊播地質並降低公路邊坡抗災能力,危害用路人安全,建議不宜開採⋯⋯」但如果公路總局因此駁回礦業權展限,導致業者有所損失,依據31條必須負起補償責任,使得公路機關的專業評估被架空。

環團要求清查致災原因

目前,全台陸地礦區有246個,這些礦區的地面水平面積動輒數百公頃,總面積高達48953公頃,將近兩個台北市大。其中,以花蓮有77個最多,其次是宜蘭45個。近250個礦場中,只有28個經過環評,以至於難以了解,這些礦場是否會實質造成山崩、土石流,礦區開採不但破壞國土環境,還可能直接威脅到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蔡中岳表示,應該要清點蘇花沿線礦場已開採、未開採的狀態,為未來的安全做準備,不要把所有事情都推給天災。

下個會期是立法院的預算會期,礦業法還有沒有修法的空間,令人質疑,不過台灣除了現今的梅雨季之外,接下來將遇上颱風季,礦場的安全評估已是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