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塑生活更上一層樓!8月起8大場所連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也禁止提供

民生議題

一次性產品所造成環保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國際間所關注的重點。根據聯合國統計,每年約有800萬噸的塑膠垃圾進入海洋,聯合國也在2018年將當年的世界環境日主題訂為「塑戰塑決 Beat Plastic Pollution」,提醒人們維護海洋生物及環境,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用品,避免資源耗費。

環保署指出,根據台灣過去10年淨灘的統計資料顯示,寶特瓶、塑膠吸管、免洗餐具、手搖杯和塑膠袋為人為海灘垃圾的前5名。為了真正落實減少塑膠用品的製造以及使用,環保署自民國91年開始推動限塑政策。

針對一次用物品,在有替代品的情形下,用法令限制使用,並務實針對難以執行的情形,訂定排除條款。藉由法令引導,以循序漸進方式推動,讓販賣業者配合政策逐步改變營業模式、民間企業發展替代材質技術或新型消費模式、民眾調整消費習慣。

八大場所8月起禁用塑膠免洗餐具,違者最高罰六千

29日,行政院宣布為了避免生物可分解塑膠影響我國既有回收體系,並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環保署112年2月4日就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在今年8月1日開始上路,8類限制使用對象不可以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製成的免洗餐具,公告在29日正式發布。

環保署表示,民國91年7月開始規定包含政府部門、公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等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

這次修法考量近年業者大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替代材質,因為它需要在特定的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再加上國內並沒有合適的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回收後會影響既有回收體系並衍生相關環境問題。因此從今年8月1日起,將擴大前述8大類管制對象全面也不可以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製成的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的塑膠內盤等免洗餐具。

而下列塑膠類材質製品則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包括杯蓋、杯座、紙杯之封膜、碗蓋、裝填食物後,以商品形式封膜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以紙類或木片、甘蔗、蘆葦、麻、稻草、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塗佈塑膠、貼合塑膠薄膜或其他以物理方式即可分離出塑膠成分之免洗餐具、其塑膠成分含量重量低於該免洗餐具整體重量扣除蓋子重量後之10%以下者,也不屬於這次公告所定塑膠類免洗餐具之中。

違反這次公告規定者,會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罰。業者將會被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罰鍰,且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會按日連續處罰。

同場加映!6都飲料店也紛紛開始禁用塑膠杯

行政院也要求飲料店不可以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其實施日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發布實施。六都中,台北市與新北市早已宣布禁用一次性塑膠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而桃園市和高雄市從7月1日也開始執行。另外,台中市則是從10月1日起實施,台南市預計最快10月上路。

桃園市轄內的飲料店業者將不可以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杯給民眾。桃園市目前約有989間飲料店、連鎖咖啡店業者,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就可以減少使用7,260多萬個塑膠杯。

高雄市更是大力推行減塑生活。為了配合7月1日上路的新政策,高雄市環保局號召12家飲料店,組成「飲料店減塑大聯盟」。除了原本業者已提供自備環保杯至少5元的優惠外,高雄市長陳其邁更宣布高雄再加碼,於7至9月為期3個月中,民眾自備環保杯於優惠日至合作飲料店消費,可再折扣5至10元的優惠。統計高雄連鎖飲料店1,823家及非連鎖飲料店1,044家,共計2,867家門市飲料店全面改用非塑膠材質的飲料杯後,預估每年可削減約1億2,400萬個一次用塑膠杯,換算每年可減少約6,145公噸的碳排放。

有配合活動的12家飲料店有多那之及星巴客咖啡、良杯、麻古、迷客夏、烏弄、鮮茶道、三分春色、水巷茶弄、八曜和茶、佐私茶及抒嗜等民眾常消費的連鎖飲料店,可以說是相當有誠意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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