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犯調外役監 法務部慘遭各黨總統參選人砲轟 蔡英文喊話臨時會就討論「外役監條例」

司法

網友在黃國昌的臉書留言爆料,外界才發現殺警案受刑人轉調外役監獄,引發眾怒,讓有意參選2024總統大選的郭台銘、侯友宜、賴清德、柯文哲都發表意見,引的法務部立刻說明。

對此,法務部兩度發新聞新聞稿說明,法務部部長蔡清祥今(10)也親上火線表示,去年9月22日修正草案已經送到立法院審議,修正內容包括殺警等重大暴力犯罪排除進入外役監服役,另外,遵循外役監是中間處遇的精神,必須要假釋或是期滿一年才可以申請到外役監服刑,在修法完成之前,他已經督促矯正署對於個案要從嚴審查。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則表示,希望在下個會期也就是9月能夠進入立法程序,盡速完成修法。

而總統蔡英文出席活動是被問及是否應加速修法時,雖然沒有回應,但有點頭示意。下午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表示,總統蔡蔡英文與行政院陳建仁院長進行商討,認為行政院修法版本已在去年送交立法院審議,雖然審議過程意見多元分歧,但由於近期社會各界對此修法有所關注,應可在此次立法院臨時會持續聚焦討論。

殺警案受刑人轉調外役監惹議,郭侯賴柯都表態

去年8月發生兩名台南警察凃明誠、曹瑞傑執勤中遭外役監逃獄受刑人林信吾殺害的重大刑案,出現《外役監條例》的檢討聲浪,行政院則在9月通過法務部提出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目前仍在委員會審議階段。

會在近期引發討論是因為一名疑為基層員警的網友在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直播底下留言,表示台南殺警案其中一名死者是他的警專學長,當下政府說要挺警察,但他後來得知2014年「夜店殺警案」其中一位兇嫌易寶宏目前在服外役監,「我真的覺得我那警察白死了,政府根本都在打假球」,要請黃國昌幫忙發聲。

對此,有意參選2024總統大選的郭台銘、侯友宜、賴清德、柯文哲都有表態,其中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與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重批民進黨擺爛;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與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則向法務部喊話該修法就修法,賴清德還說,重刑犯要實實在在服完刑,不能走旁門走道。

《外役監條例》修法立法院卡關,在野黨藍白黃都有意見

法務部澄清,易寶宏因傷害致死案件判處9年有期徒刑,於2019年6月入監服刑,執行逾2年6月後,於2022年1月提出外役監遴選之申請,由專家學者組成之外役監遴選委員會,以去識別化之方式逐案審查表決,經過半數出席委員表決同意後,於2022年3月移入武陵外役分監執行。而台南殺警案發生於2022年8月,故外傳於殺警案發生1年後,仍遴選易寶宏至外役監服刑乙節,顯有誤會。

不過,由於法務部新聞稿中,強調積極推動「外役監條例」修法,「惜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也遭人質疑民進黨是立法院的多數黨卻未能及時完成修法,其實是不想修,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就批評是民進黨拖延立法。

國民黨立委吳怡汀也透露,黨團內部確實有聲音,討論是否把外役監條例修法納入此次臨時會討論事項。

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則認為,外役監條例修法已經遲到太久,如果能在臨時會處理,當然是個好方向,也批評之前在討論時,是法務部根本不想做全盤性處理;民眾黨副總召賴香伶則說,預計在朝野協商時列入優先法案審查,建議可在8月再召開臨時會,或下個會期提早開議處理。

民進黨盼下會期排入法案,蔡英文盼本會期臨時會就討論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劉世芳則說,他與柯總召(柯建銘)希望在下個會期可以排入法案,他指出,上個會期在司法法制委員會沒有達成共識,呼籲法務部能在最快的時間彙集學者專家還有立法院委員共25個版本的提案,再做修正送到立法院審查。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補充,去年審查時,是因為有20幾個版本,學者與專家的意見無法統合,希望法務部再去溝通而結束。

他說,民進黨的態度是開放的,也在尋求共識,所以社會上對民進黨有各種指責都虛心接受,但這的確是一個難題,外役監不是恩惠是中間的矯正處育機構,在監獄行刑裡面如何做一個更大的改善,提出大家有共識的法令讓它通過這都需要去調和。

莊瑞雄更指出,當時國民黨立委游毓蘭也認為,不應該用犯罪的罪名跟刑度的輕重來做一刀切的標準;而邱顯智則表示,反對整個遴選再去做更多的限縮。

雖然民進黨團想要等到下個會期再討論,不過,林聿禪下午表示,蔡英文與陳建仁進行商討,認為行政院修法版本已在去年送交立法院審議,雖然審議過程意見多元分歧,但由於近期社會各界對此修法有所關注,應可在此次立法院臨時會持續聚焦討論。

林聿禪強調,由於目前在立法院的相關修法草案已多達25案,且意見多元;並且這項修法涉及司法人權與矯正制度,蔡總統期盼朝野黨團理性充分討論,待達成共識後審慎完成立法程序。

外役監設計非台灣獨有,修正草案差在哪?

實際上,外役監的設計並非台灣獨有。1995年聯合國防止犯罪跟罪犯處遇議會決議「在監人最低處遇標準原則」中提到,監獄行刑上,加強受刑人與家庭、外部社會的聯繫,建立開放處遇。例如外役監等,以此避免和社會脫節,是給長期待在監獄的受刑人一個過渡的適應階段。

台灣在1962年訂定《外役監條例》,現行規定外役監受刑人應由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遴選,資格包含受有期徒刑執行逾兩個月;刑期七年以下或行期逾7年未滿15年而累進處遇至第三級以上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至第二級以上或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另外,排除認為容易脫逃及再犯的6種類型犯罪類型適用外役監,包括犯脫逃罪、毒品罪、非輕罪的累犯、假釋被撤銷、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及性侵犯和家庭暴力犯。

法務部去年所提出的修法版本,一大重點就是要提高外役監受刑人的遴選門檻,在積極要件部分,需有期徒刑執行逾1/3、累犯逾1/2;有悛悔實據且一年內可提報假釋的刑期;在監行行為善良、適於外役作業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

並大幅增加不得遴選之情形,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均予以排除。

註:累進處遇係指將受刑人之處遇,分為4個階段,按其在機關執行期間之表現,漸次進級,級數愈高,處遇愈優,藉以激發責任觀念,使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之矯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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