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民進黨前黨工爆出遭性騷吃案事件後, #MeToo運動在台灣掀起浪潮,行政院院會預計將在本周提出「性平三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現代婦女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11)日提出民間版修正草案草案,要求「性騷擾防治法」不該排除職場及校園性騷擾的行為人、加重雇主未盡性騷擾防治的責任等;並呼籲政府提出國家性別暴力防治行動計畫,與在總統府設立性別暴力防治辦公室。
行政院院會預計本周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院長陳建仁今天受訪時表示,這次修法目的就是希望建立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機制,期盼可以友善被害者保護、有效懲罰加害人,並盼增加預算、人力建立更好制度讓未來性騷防治更加有效率。
陳建仁說,性平三法的修法草案進行得相當順,政委羅秉成帶領相關部會做相關修法,現在修訂的法案已經進入最後的過程,希望在星期四院會通過送到,立法院審議,確保性騷擾的防治能有更新的改革,使每個人都能得到最好的保護,不要讓國人再受到騷擾。
#MeToo運動延燒一個多月,8成性暴力案件屬於權勢關係
#MeToo運動延燒至今一個多月,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兒少權心會與女人迷等民間團體今共同召開記者會,除了針對#MeToo事件進行分析外,亦發佈「性騷擾防治三法修正草案民間版」。
台灣防暴聯盟分析自5月31日至7月7日共94件具名舉發案件,其中性騷擾59件(占62.8%)、性侵害27件(占28.7%)、性私密影像(含偷拍)5件、性別歧視/霸凌言語3件。
而當中屬於權勢關係(含名氣關係、上/下屬、前/後輩、師生等)有78件,占比超過8成。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表示,所有的故事讓我們清楚看到,縱然台灣早有性騷擾防治三法實施長達20年,被害人仍不被保護,加害者也沒有受到制裁,而當受害者遭到性騷擾時,不僅要對抗加害者,更要對抗權勢、社會氛圍、傳統文化的羞恥、自責與工作就學等現實權益。
女人迷創辦人張瑋軒則強調,#MeToo運動不是翻舊帳,也不是復仇,更不是要掀起男女對立與戰爭;而運動的本質是未來與過去社會的對話,而#MeToo運動沒有所謂的正義,要的是一個遲到,但必須要有的一個道歉,並讓大家看見權力結構的僵化
歧視是暴力的主因,國家應提出短中長期性暴力防治策略
廖書雯指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明確表示,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就是一種基於性別的歧視,而歧視是造成暴力的主要原因,同時國家應恪盡職責進行防止侵害權利,調查暴力行為,施以懲罰及提供補償。
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特聘教授王珮玲表示,這一個多月共94件檢舉,但絕對是冰山一角,性別暴力不只是單一組織的個別問題,而是社會根深蒂固的共同問題,性別暴力也侵犯了在人權當中免於恐懼的自由。
王珮玲強調,國家應負起責任,包括總統府設立性別暴力防治辦公室,以及提出性別暴力防治行動計畫。
王珮玲指出,美國拜登政府在今年5月提出終止性別暴力的國家行動計畫;加拿大也在2022年11月提出終止性別暴力國家行動10年計畫;英國則是自2010年起,發布性別暴力國家行動計畫,且每五年修正一次。至於台灣,CEDAW國外審查委員曾多次建議我國雖已有相關法律,但卻欠缺國家對抗性別暴力的整體戰略計畫。
因此,王珮玲呼籲政府必須提出短中長期性暴力防治策略,內容應包括,進行全國性基礎調查、全面檢視性別暴力防治法規、發展並落實政府/校園及民間各界性別暴力預防課程及政策方案、培力及維持防治人才庫、協助企業建立因應性別暴力的能力及機制、提倡反仇恨/歧視言語/厭女文化的作為等。
民間版強調「性騷擾防治法」不該排除職場及校園性騷擾行為人
在性平三法的修正草案部分,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指出,《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長期以來存在區辨困難,各法主管機關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互相推諉、資源未整合,以致被害人無法獲得法律保障,行為人亦未得到應有懲罰。
因此,民間團體提出性平三法修正草案,主要訴求如下:
第一,要求國家擔起責任、所有性騷擾行為人皆應負行政責任。
王如玄表示,《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指出,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導致即便在職場或校園的受害者想要提告行為人,他也無法依照《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申訴,要求行為人得到制裁。
王如玄強調,性騷擾防治法規範的是對行為人的懲處,不應排除職場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校園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案件被害人之適用。如此一來,即便職場性騷擾行為人是雇主,亦可追究其行為人之行政責任,並且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追究其雇主責任。
其次,主管機關訂定性騷擾防治、教育宣導及輔導計畫,並規範雇主每年辨理性別平等教育等事項。又「旁觀者介入」是杜絕職場性騷擾重要一環,因此明定性騷擾防治教育應包括旁觀者介入培訓。
加重雇主未盡性騷責任裁罰,政府也應給予輔導
二、要求建立入場輔導機制,協助雇主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
王如玄說,以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嫌四度性騷擾女部屬為例,被害人是法官選擇不申訴,司法院做為全國最高的司法機關都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怎麼能期待一般公私立企業機構能做,更何況台灣30人以下的企業占88%。
因此,本次修法希望除了加重雇主未盡性騷擾防治責任,並依雇主僱用人數規模大小加重裁罰外;更要求政府建立入場指導機制,引進專業人才指導協助雇主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採取有效糾正補救措施。
建構性平學習環境及保障被害人勞動權益
三、要求保障被害人勞動權益,提供被害人協助資源:
要求政府建置性騷擾被害人保護資源網絡、諮詢保護專線,提供被害人協助資源;並規範雇主應給予被害人職務調整的選擇、被害人因為性騷擾需要醫療、心理諮商而請假時應給薪。同時對雇主違法報復禁止規定者加倍裁罰。
另外建立雇主裁罰性賠償金制度,又被害人保護資源協助於因從事勞動而遭性騷擾者亦適用之。
四、目前僅教育部主管的學校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要求國防部主管之軍事校院及預備學校、警政署主管之警察級學校以及法務部主管之少年矯正學校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建構性別平等之教育學習環境。
喊話性暴力下的倖存者,不論說與不說以自我照顧為優先
兒少權心會全芯創傷復原中心創會理事長賴芳玉首先呼籲性暴力下的倖存者,無論選擇說或不說出來的歷程中,被害者都將會面對「情緒重現」的創傷,請先安定身心與自我照顧。
賴芳玉表示,全芯創傷復原中心從事陪伴與服務早年受到性創傷的倖存者,多是長達1、20年的創傷經驗,發現早年受有性創傷的人經常感到憂鬱、恐懼、羞愧、憤怒、悲傷,因為「沒有保護好自己」而自我譴責,更因為性暴力在文化中的污名,覺得被傷害的自己是骯髒可恥的,擔憂別人會怎麼評價自己。即使多年過去,只要在生活中碰到勾起受創經驗的人、事、物,倖存者都可能發生「情緒重現」的創傷反應,整個人彷彿被拉回過去,重新經歷受創當下的痛苦。
賴芳玉指出,創傷所帶來的影響,非常複雜也深遠,每一道傷因每個主體性帶著不同樣態的生命歷程展現創傷的多元樣態,所以請接納自己不一樣的樣態,而創傷知情的社會,需要學習被害者沒有單一樣貌,也應該改變公眾態度,讓所有倖存者有安全、安心而友善的社會,讓他們面對創傷有情緒調節的復原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