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條例》修法朝野沒共識 全案將交由黨團協商

司法

涉入夜店殺警案的受刑人易寶宏日前被爆出轉調外役監,引發熱議,讓總統蔡英文也喊話,認為《外役監條例》修法應可在此次立法院臨時會討論。

《外役監條例》修法即將進行黨團協商,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2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外役監是一個好制度,但在現在的台灣已經完全被濫用,導致人民對外役監的不信任,而外役監條例修法的討論,不應該只限於增加消極資格,禁止犯下某項罪名的受刑人進入外役監,也應該重視遴選程序的專業改革。

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外役監條例》修法,關鍵條文沒共識

上週立法院臨時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出的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25案,其中規範遴選要件的關鍵第4條條文,由於在場立委與官員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由黨團協商。

現行規定外役監受刑人應由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遴選,資格包含受有期徒刑執行逾兩個月;刑期七年以下或行期逾7年未滿15年而累進處遇至第三級以上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至第二級以上或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而行政院版與朝野立委所提出提修法版本,均提高遴選標準。

例如院版修正草案規定,須有期徒刑執行逾1/3、累犯逾1/2;有悛悔實據且一年內可提報假釋的刑期等,並大幅增加不得遴選之情形,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均予以排除。

時力:只著重增加消極資格,無法解決外役監真正的問題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行政院與許多委員的提案都在增加消極資格,也就是只要禁止犯下人民害怕的、討厭的犯罪的受刑人進入到外役監,但外役監的問題並沒有真正被解決。

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首先指出,社會大眾對外役監制度的質疑,主要都是出自不能接受某些受刑人進入外役監,例如曾犯重大犯罪者,人民會擔心像林信吾的事件會一再發生,「但一味的排除重大犯罪的結果,是讓愈來愈多『最安全』的白領犯罪者進入外役監,例如貪污、金融、詐欺犯。」

他接著表示,如此一來,國人也會質疑外役監反變成像貪污的前法官胡景彬、炒股的傅崐萁這樣的有權有勢者,可以利用特權規避懲罰的地方。

外役監條例修法即將黨團協商,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舉行記者會,說明時力黨團此次修法的三大主張。(圖片來源/時代力量)

外役監改革首重遴選程序的專業,不應只看罪名與遴選審查基準表

王婉諭認為,要消除這些質疑不應該像行政院版本單純增加一堆不能進入外役監的罪名,如果只是看到幾個不滿意的個案就要來修法,用入監罪名這樣武斷的標準來排除受刑人進入到外役監,這對於社會長遠的安定性並沒有幫助,也偏離了外役監制度原本應該要有的精神。

因此,時力黨團強調,外役監改革應以如何衡平兼顧「挽救外役監的社會信任」和「維護外役監的設立宗旨」的方向進行討論,而最重要的應該是遴選程序的專業改革。

王婉諭主張,心理專業、社工人員應參與遴選審查,用專業的風險評估,而不是用粗糙的遴選審查基準表和武斷的入監罪名當作篩選基準,法務部也應該強化對遴選程序的監督,建立一個外部、獨立、事前監督機制,不讓有錢有權者可以干預遴選決定。

時力提經濟犯罪者應先繳回犯罪所得,否則不得申請外役監

陳椒華委員則強調, 針對有權有勢的白領犯罪者,例如貪污犯、重大經濟犯罪者,應提高遴選門檻,若犯罪所得未繳回,不得申請外役監;環境犯罪者也應負起清除責任,除非犯罪所得有被追回,或至少負責任將污染回復原狀,否則就不應該容許他們進入外役監。

邱顯智指出,現在在外役監裡,一毛錢都沒繳回的貪汙犯及重大經濟犯罪者比比皆是,他質疑,外役監條例當中一個要件是受刑人須有「悛悔實據」,表示要有懺悔才可以遴選到外役監,但貪汙3億的前法官胡景彬一毛都沒有繳回,竟然也可到外役監去,請問他的「悛悔實據」在哪裡?認為繳回犯罪所得是最起碼的要求。

外役監做1天算2天?邱顯智:外役監為中間處遇縮刑制度沒必要

另外,根據外役監條例第14條,受刑人經遴選至外役監仍可依累進處遇的等級縮短刑期,其中第四級或未編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4日;第一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16天。換句話說,每1個月最高可以縮短刑期16天,相當於做1天算2天。

邱顯智指出,假設一個貪汙犯或是重大經濟犯罪者判有期徒刑9年,可能關不久就到外役監,之後關一天等於關兩天,一般人是要關一半才能假釋,但這群人可以很快假釋,就是因為到外役監享受縮刑制度。

邱顯智認為,外役監制度過去高度連結累進處遇,把外役監視為累進處遇的優惠,所以引進一般性的縮刑制度時,連帶把外役監縮刑制度變成特別優惠的縮刑制度,這是獨步全球的。

他強調,外役監是一個中間處遇,因為受刑人長期在中高度戒護下,不利於他社會化,所以在刑期將滿的時候有這樣的制度可以幫助受刑人再社會化,但外役監有這樣的優惠完全沒有必要。

邱顯智認為,人民的不滿其來有自,外役監的特別縮刑制度本身,確實偏離了社會上許多人對於刑法的應報功能的期待,因此時力黨團主張外役監和一般監獄,不應該有差別待遇,刪除現行特別優惠外役監受刑人的縮刑制度,回歸一般監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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