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前發布記者會,針對Costco好市多對於A肝莓果案提出的「退1賠1」的補償措施感到不滿,未針對非財產,也就是身體上的損害提出補償,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也欠缺誠意,宣布將要提起消費者集體訴訟。
同時批評好市多在食品安全管理上有嚴重缺失,包含今年3月美國就已爆出A肝莓果事件,好市多卻未主動即時管理,與沒有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定建立監測機制。
好市多不接受消基會建議,補償措施與傷害程度不成正比
團訴小組召集人陳智義今(2)日接受《信傳媒》採訪時表示,好市多從5月時提出三項補償措施後,到這期間其實有來拜會過消基會,然而對於消基會提出補償措施須依法並完整的建議卻並未聽取、依舊堅持己見,「等於只剩三分之一的(補償)量」。
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消基會最後決定選擇走上集體訴訟之路,而這也是台灣史上第一次有民間團體對國外大型賣場業者進行集體訴訟。
消基會舉曾經轟動一時的「胖達人香精案」的例子,若以胖達人案購買金額相近於好市多綜合莓果賣價(469元)之消費者為例,其中一名消費者購買470元的麵包,除掉原購買金額及遲延利息,另外獲賠金額為2,470元,判賠金額為購買價的5.3倍;但好市多的綜合莓果卻僅是退還原購買金額(469元)再加賠1倍,這就是消基會一再表達好市多補償額度過低的原因。
陳智義額外補充,胖達人案的麵包商品是涉及廣告不實,而好市多的A肝莓果卻是有「致病性」,兩者對消費者身體及精神上的傷害力差距巨大,「它還是屬於合法可食用的商品,但好市多的不是啊」。
陳智義認為,A肝是法定傳染病,攻擊人類重要器官,這種「退1補1」的補償措施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非常不合理的。而發布記者會到今日已到第二天,好市多仍然未作回應。
團訴是最後手段,盼好市多主動回應、改進
提到團訴曠日費時,陳智義也說明,除了團訴人數較多外,業者也會用各種方式抗辯,再加上每個消費者的情形也不一樣,調查時間就會拉長,「法官的辦案時間花費就長了。」
陳智義無奈表示,好市多身為美國大型跨國賣場,美國針對消費者訴訟的賠償事宜都是「天價」,但是台灣的消保法只有倍數的限制,最多五倍,而且法官對於精神慰撫金的斟酌金額也偏低,不會有天價問題,「反正法院判賠也不會太高,那我就跟你訴訟!」
但陳智義也希望在狀告法院前、還有三個禮拜作業時間內,能獲得好市多更進一步地且依照訴求的正面回覆,「如果他們能夠往上調整可賠付金額的話,我們也不一定要打團體訴訟。」
截止目前為止,消基會與全台各縣市消保官已接到逾200件消費者申訴,陳智義說,因為消費者仍然有可能與好市多單獨和解並放棄團訴,所以數量上會有變動,完整的人數與金額要等到8月20號以後才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