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重判成趨勢?民團:國民法官似「恐龍法官」旁的小綿羊替職業法官背書

司法改革

許姓單親媽媽去年拿枕頭悶死6歲兒子後輕生未遂,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且因殺害兒童要求加重其刑,由新北地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昨(22)日宣判,認為許女犯案未受重憂鬱重影響,也不符合自首及「情堪憫恕」3減刑要件,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16年5月徒刑。

這是國民法官自元旦上路以來,全國第4件國民參審的判決。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直言,從首件審判開始,國民法官制度即陷入荒腔走板的情況,而失控的不是國民法官,國民法官只是在「恐龍法官」旁邊的小綿羊,主要的審判的掌握還是在職業法官,然後找國民法官來幫他背書。

已認罪還需國民法官參審?數佛經錯字衡量被告悔意?

有鑑於案件類型選擇、檢辯訴訟攻防手段等問題逐漸浮出,台灣陪審團協會與國民黨立委游毓蘭今(2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停止施行國民法官制度,重新檢討哪一種人民參與審判才是真正適合台灣。

在案件類型選擇上,目前的4個案件中的共同點是犯罪事實明確且被告都已認罪。

鄭文龍表示,審判分為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全世界52個國家的陪審團審判重點就是讓人民就事實來認定,法律問題是職業法官跟檢察官、律師的工作,法律問題是法律人的專業,但事實部分,法官、檢察官、律師也不會比人民厲害,因為人民有多元知識且人數多比較不會有偏見」,整個國民法官制度荒謬,在於把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結合在一起。

鄭文龍直指,在國外的陪審團制度,如果被告認罪就不會有人民參與審判,只有被告不認罪,才要用陪審團大陣仗來審判,「被告都認罪了只是要量刑,量刑找國民法官進來裝飾、當花瓶,結果有比較好嗎?」

台灣公民人權協會執行長陳為祥提到,台灣國民法官制度在事實認定與量刑都是共審共判,就會產生由職業法官主導的疑慮,且國民法官參與量刑,就不只是認定被告有沒有做這件事,而是包括個人的品德,所以可以看到在過程中,檢方非常的煽情,為了說服國民法官被告沒有悔過之意,還去算被告抄的佛經裡面錯了幾個字。

由左至右依序為游毓蘭、鄭文龍、陳為祥共同呼籲政府應審慎思考,修正司改政策。(攝影/秦宛萱)

共審共判制度,國民法官很難不受職業法官影響

鄭文龍舉首例國民法官參審家暴殺夫案為例,30年前的鄧如雯殺夫案當時法院判刑3年,民間輿論普遍認為判決太重,如今國民法官參審判決判7年2月,是前者的加倍重,而審判長在事後表示,該判決結果及量刑在預期內,表示可能出現兩個問題,第一,法官可以操控國民法官判決結果,第二,違背社會價值觀的判決再度出現,國民法官制度期望讓人民參與審判的設想,徹底失敗。

他認為,國民法官制度表面上讓國民坐在旁邊參與審判,其實還是用專業來領導,國民法官被挑中後,法官開始給他們上課,「當知識不對等時,人民就會認為是我不懂,容易被引導。」

鄭文龍指出,另一個問題是檢辯雙方失衡、法院不重視專家證人。被告於行為當時責任能力的有無,為審判重點,鄧如雯之所以二審改判3年也是因為精神鑑定,發現其精神狀態有受到家暴影響,但在國民法官制度之下,法院不注重專家證人,以家暴殺人案為例,被告雖有做精神鑑定,但法庭卻沒有傳喚精神科等證人,審判程序粗製濫造。

在國民法官選任部分,鄭文龍批評,無公開選任程序,就無公正的司法,但外界完全看不到國民法官選任的過程,是秘密審判,大開公平審判的倒車。

國民法官制度不只司法官工作增加,連量刑也增加?

國民法官制度中,量刑是以最重刑度票數記入次重刑度票數,直到產生包含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在內的半數意見(即5票),舉例來說,6名國民法官個主張的刑度為7年、6年、5年、8年、8年、9年、11年,而3名職業法官分別主張應判8年、9年、10年,其中沒有過半數的行動,於是從最高的11年開始往下計算,直到8年有7票,且包含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判決結果就是8年徒刑。

在目前的4起案件中,家暴殺夫案判7年2月、台北地方法院的酒駕致死判7年2月、基隆地院酒駕致人於死判9年徒刑,再到單親母親殺子案判16年5月徒刑。對於外界認為,目前的國民法官參審有重判的趨勢,陳為祥指出,從日本的裁判員制度也可發現量刑大幅增加,還要用上訴去救濟。

陳為祥分析,量刑其實是相當複雜的法律問題,研究認為,一般人對於有罪或無罪的事實認定會比較嚴格,但他一旦認為被告有罪,因為一般人很少大量接觸相同案件,所以會趨向於重判,職業法官每天都在審理各種不同情節的案件,比較能夠站在客觀、整合性的立場去看待整個量刑,「一般國民法官很少有這樣資源跟能力,所以就變成現在的重判,那這樣的重判到底是不是大家想要的?」

民團:應停止國民法官制度,重新檢討哪種審判制度適合台灣

他重申,國民法官制度引進後發現,司法官的工作增加了、檢察官的工作也增加,量刑也提高,這倒底是不是我們想要的,需要進一步深思。

游毓蘭則說,鄧如雯殺夫案揭露了家庭暴力的可怕之處,在1998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但顯然還是不足,仍然有長期家暴的受害者,政府的社會安全網破洞連連,以至於同樣的悲劇再度發生,而悶殺自己的兒子的許婦則是活不下去,不知道還有社會福利制度,最終選擇同歸於盡,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的政府,用半吊子的參審制,來繼續迫害原本就是國家制度漏接的一些被害人。

游毓蘭表示,量刑是需要很精準的,國民法官法雖然立意良善,但應持續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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