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限期」2年內差別稅率促餘屋釋出 引建商反彈 專家:民眾期望會變失望

囤房稅

財政部推動「囤房稅2.0」,除了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為2%至4.8%、採全國歸戶等。對於建商的待銷售房屋,財政部也打算從嚴訂定,將寬限期縮為2內,當作差別稅率參考基準,此項「寬限期」措施也引起建商反彈。

目前除了台北市寬限期為1年半,稅率為2%,其餘有實施囤房稅率的9縣市大部分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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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限期時間、稅率引建商反彈,楊玉全:把起造人當囤房客

目前財政部擬定的訂定寬限期兩年內的差別稅率參考基準,意思是若建商的待銷售房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法定稅率下限從1.5%調高至2%(採2%至3.6%),但若持有超過2年,則適用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4.8%,以此期盼能夠促使建商加速釋出餘屋。

對此,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曾對媒體表示,「寬限期」2年是給建商的待售期,但若建案完工一年就開始課2%的囤房稅,超過一年還可能課到3.6%,哪來的「寬限期」。

他也表示,建商投入勞力、成本,有時還配合政府都更政策生產新屋,建商所蓋出來的「待售商品」,被列為等同投資客購屋囤積的囤房稅課徵對象,非常不合理,楊玉全強調,建商是生產者,並不是炒房客,此種把起造人當作囤房客的政策,已經引起大批建商反彈。

此外,建商需要等到產品過戶給買方,才不會被囤房稅2.0課稅。楊玉全擔心,若景氣很差建案賣不出去該如何?開發商經營風險將大增,而且拿使照到過戶,還要經過測量、保存登記的行政作業,都更案更複雜,寬限期兩年的時間也不夠。

財政部表示,2.0方案將「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年限在2年以內」之法定稅率下限由現行1.5調高至2%,已合理調高建商待銷售房屋稅負;另外考量到建商興建房屋,可增加房屋市場之供給量,不過購屋款項高,民眾購屋時需考慮諸多因素(例如生活機能、上下班學通勤時間),多需一段時間始能作成決定,故給予建商2年合理銷售期間,財政部強調,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辦理預告程序中(預告期間本年818至918),還在研議階段,會蒐集各界意見,再拍板定案

用囤房稅增加抑制房價或加速釋出餘屋,何世昌:期望會變失望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直言,如果財政部想要利用增加稅率來促使建商加速釋出餘屋或者抑制房價,「從目前實務上來看,是完全沒有效果」,他解釋,從台北市更嚴格的囤房稅政策、以前的囤房稅1.0與十個縣市實施囤房稅就可知,根本達不到抑制房價效果,並且他認為,財政部使用「寬限期」一詞不妥,容易誤導民眾以為建商在寬限期內稅率是下降的,然而其實是增加0.5%,應該叫做「銷售期」較為適宜。

此外,何世昌表示,其實囤房稅1.0就已經有針對建商的新成屋進行課稅,實施已經多年,「那有達到財政部的目的(建商加速釋出餘屋)嗎?」過去既然都做不到了,為何現在就突然做得到?「完全沒有實務可以論證財政部說法是有憑有據的」,他額外說明,對建商來說,增加稅率更不可能會便宜賣,「它忽略了稅負轉嫁的問題」,在沒有論據的情況下,怎麼會用此理由向建商課徵囤房稅?同時其他國家也並未對於建商課徵過囤房稅,台灣真的算是「特例」。

「財政部到底想要達成甚麼目的?」何世昌說,實務上已驗證課徵囤房稅無法降低房價或促使建商釋出餘屋,他坦言,如果財政部是想要增加稅付收入的話,那這招可行,但抑制房價、迫使建商釋出餘屋,「我個人看法是悲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