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額外」幫酒駕累犯上生命教育課? 亞洲各國酒駕罰則比一比

政策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在台灣可以說從國小甚至幼童時期就耳熟能詳的標語,無論中央或地方的政治立場如何,對待酒駕都是一致喊出「酒駕零容忍」,但為何儘管政府一次又一次的加重刑罰,酒駕釀禍的悲劇卻還是不斷上演呢?

國內第二件及第三件國民法官判決皆是酒駕事件,分別是台北23歲李男無照酒駕致死判7年2個月以及基隆22歲高男酒駕致死並肇事逃逸重判9年,相比進3年來的酒駕判決平均僅3年3個月,面對酒駕,國民法官多是選擇從重量刑,也因此不難看出民意對於酒駕的「零容忍」。

酒駕死傷因疫情解封而放飛?

目前酒駕標準及肇事責任,分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罰」與違反刑法的「刑事罰」,前者當駕駛接受酒測時,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時即超標,主要以罰緩為主,最高為12萬元。

後者則涉及公共危險罪,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犯法,會有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以下罰金。

今年上半年酒駕死傷人數與去年同期相比,人數從4829人增加到5162人,比例增加了將近7%。

根據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TADD)的統計,今年上半年酒駕死傷人數與去年同期相比,人數從4829人增加到5162人,比例增加了將近7%,也許是因為疫情解封,民眾生活逐漸恢復到正常,節日或各地方活動慶典紛紛舉辦,歡慶之中幾杯黃湯下肚,為了省小錢也貪圖一時方便選擇了酒駕。

而六都之中,以台中市的酒駕死傷人數增加最多,去年上半年483人,今年同期暴增266人到749人,一口氣增加了55.1%,其次是桃園市增加了54人,和台北市增加的12人;表現最好的則分別是台南市減少67人以及新北市減少41人。

除了既有刑罰,各縣市紛推「額外」生命教育課

而除了既有的刑罰之外,針對酒駕累犯,各政府單位也希望透過生命教育課程,「讓酒駕累犯體驗與死亡最近的距離」,像是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與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合作,將「酒駕累犯道安講習」移到崇德殯儀館,針對31名酒駕累犯辦理別具意義的生命禮儀課程,現場特別將上課教室布置成告別式會場,希望透過震撼教育,讓參與課程的酒駕累犯者在靈堂體會生命無價,對酒駕害人害己的嚴重後果有所警惕。

除此之外,年初時高雄市就曾經安排酒駕犯至殯儀館報到,負責打掃清潔火化場、冷凍大樓,貼近寄放往生者大體的冰櫃及火化櫃。新北市立殯儀館也曾經舉辦「酒駕生命教育情境體驗」課程,讓酒駕累犯參觀太平間、停柩間,體認生命可貴,盼能降低肇事率。

亞洲各國酒駕罰則比一比,台灣罰得算重嗎?

這些「生命教育課」則是源於2016年泰國,當時的泰國是全球車禍死亡率第二高、亞洲第一高國家,偏偏又遇上了為期一周的新年假期(潑水節),當局便決定採取非常措施,酒駕和交通累犯到醫院太平間從事社區服務工作。

與周圍國家相比,台灣對於酒駕的罰則確實算重,以相鄰的中國為例,雖說血液酒精濃度達0.02%以上者視為酒駕,不過罰款僅1000至2000元人民幣(約4500至9000元台幣)暫扣駕照辦半年,若血液酒精濃度若超過0.08%以上則為「醉酒駕車」,吊銷駕照外,還可能永久禁駕以及刑事相關責任。

同樣鄰近的日本,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扣駕照點數13點並停扣駕照90天,若超過每公升0.25毫克則扣25點並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補考,兩者都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幣的罰金。

比較特別的是,在日本酒駕會連「車輛提供者」、「酒類提供者」以及「車輛同乘者」都遭受處罰,最重要的是,因整體社會風氣仇視酒駕行為,一旦酒駕被捕,除了刑罰外還要遭受輿論抨擊,嚴重一點甚至可能失去工作。

而一向注重刑罰的新加坡,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8%為酒駕,可處6個月以下徒刑或1000到5000新幣(約2.5萬至13萬元台幣)罰金;再犯則可處一年以下徒刑,以及處最高10000新幣(24萬元台幣)罰金,嚴重肇事致死者,則需接受6次鞭刑。

話說回來,無論刑責定多重,最終目的都是希望做到「零酒駕」,民眾在慶祝和歡慶節日的時候喝點小酒助興沒問題,但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不要讓其淪為無效標語,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