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 近5萬輛電動車免稅 金額高達13.8億元


財政部稅務署今(2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今(112)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至31日開徵,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稅務署說明,自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開徵;而營業用車輛(可從行車執照分辨自用或營業用)則是於每年4月及10月分成上、下兩期開徵,另外,今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將在近日郵寄給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接獲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可以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其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或查詢。

政部稅務署召開記者會宣導,營業用車輛的使用牌照稅繳納日期、繳納方式等。(攝影/李海琪) 

全國約28萬營業用車輛,以北市佔大宗

根據財政部統計,112年全國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的數量有28萬4355輛,稅額達12.3億元,首次突破12億元大關,與111年的車輛數與稅額相比,分別成長約1萬2千輛(4.53%)、3700萬元(3.07%)。其中除了新竹市以外,各縣市開徵車輛數與稅額皆為正成長。

針對營業用車輛逐年增加,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張世玢表示,應與國內旅遊業旺盛相關。至於新竹市跟其他縣市「反方向」,張世玢說,「這是營業用,若是個人(自用)他們應該是增加。」

而六都在下期營業用車輛中,占全國28.4萬輛近9成,有24.8萬輛,查定稅額合計約9.9億元,佔全國約8成。其中又以台北市佔大宗,輛數與稅額分別佔全國約5成、3成;其次為台中的2.6萬輛、1.2億元。

稅務署表示,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下期開徵包含營業用小客車、營業用大客車、營業用貨車與營業用曳引車4大類。

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112年全國營業用電動車免稅近5萬輛

根據使用牌照稅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自101年1月6日至114年底止,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目前各地方政府皆對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根據財政部資料,今年截至8月底,全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約有4萬9千輛,較上年增加1.5萬輛,免稅金額約達13.8億元。

使用牌照稅免稅項目,含統計輛數以及免稅金額。(攝影/李海琪)

7月起提供歸戶服務,多車族受惠

稅務署特別說明,為了簡政便民及節能減碳,自今年7月1日起,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的歸戶服務,納稅義務人可在開徵2個月前,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之全部車輛進行歸戶,每張歸戶繳款書以5筆車籍為限,已申請歸戶之車輛車籍如無移轉管轄,不必每年申請。

稅務署鼓勵,民眾多加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線上申請歸戶,並勾選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歸戶資料,現在申請,明(113)年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就可以適用。

至於繳稅方式,目前有電子支付帳戶轉帳、行動支付、信用卡、轉帳以及臨櫃(便利商店及金融機構)5大管道可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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