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外國人來台工作標準會影響你的工作權益嗎?

勞工政策

近期,經濟委員會審查行政院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網路上頓時出現各種意見,其中備受爭議莫過於第19條外國實習生與薪資4萬7千元的限制。但許多人不清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內容主要係規範外籍人士在台的居留權與辦理程序,並未提及外籍人士來台就業的條件與準則;同時,該草案也不適用於在台畢業的僑外生。

究竟什麽是「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根據草案總說明:「在不改變外國人才來我國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之原則下,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之簽證、居留、保險、租稅及退休等待遇,使我國環境更加友善,鼓勵外國專業人才來(留)我國…」。

換言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並無觸碰外籍人士來台就業資格的控管,而是提升外籍人士來台就業之居留權、保險、退休、便捷申請程序等福利。那什麽是「外國人才來台工作資格審查標準」呢?根據勞動力發展署的「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台工作」資料顯示,針對不同職業別,其審查資格各有所異,但主要仍依循「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之基本規範。亦即,外國專業人才在台就業皆需依照「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之規定辦理,但開放可針對不同的職業特性,施以不同的條件要求。

誰適用專攬法?放寬了什麼?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全文共23條,主要內容大致可歸納出以下幾個重點:

一、外國人才可分成三類,第一類是外國專業人才,指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的外國人,第二類是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為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等特殊專長人才,以及第三是外國高級人才,則是專指移民法所規定的我國所需高級專業人才。

二、居留期限由現行的3年,放寬至5年。

三、推動四合一就業金卡,也就是將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拘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合一為就業金卡,但需由移民署、勞動部及外交部聯合審查。

四、稅務徵收制放寬,由原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未滿183天,需徵收18%所得稅與在台居留超過183天者,可使用結算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改成未滿183天且薪資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可享半數免繳交綜合所得稅的優惠。

五、放寬留台簽證期限由6個月改為1年;外籍來台工作者之家屬居留權及享有健保權。

六、開放國外大專院校的外籍畢業生來台實習,惟僅限於政府機關、法人、學術或研究員機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行業務場所實習;實習期間原則為上一年,符合中央目的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可的科學、科技、工程、數學等領域則可延長至實習2年。

至於,「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雖針對不同職業別可有不同的標準資格,但大致仍可歸納出以下幾個原則:

一、無論從事任何職業,薪資均須達最低起薪4萬7千元的基本規定。

二、工作經驗之要求方面,可因職業特性要求有1或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例如:從事財稅金融服務、運動教練與運動員等工作。

三、不同公司或機構可否聘請外籍人士的基本條件皆有所差異,一些職業類別額外限制雇主的機構或公司規模,如:不動產經紀工作、移民服務工作、環境保護工作等。

四、外籍人士欲來台工作,原則上需具備最低基本學歷為學士的要求;若無學士學歷者,需具備5年以上工作經驗。惟經專案同意屬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可免除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要求。

五、在資格證照方面,因職業特性關係,外國人在台工作仍需具備該職務相對應的專業資格證書或職照,例如:從事財稅金融服務、律師或專利師、技師、醫療保健...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要點主要是針對居住在國外且無台灣學歷的外籍人士,非針對來台求學的僑外生。僑外生留台就業的資格審核主要依據「配額評點制」,其中包含國語文認證、薪資點數、外國經驗點數、其他語言點數等認證,雖然對於不同的職業領域亦有其他相對應的要求條件,例如該工作職務需具備執照或證照。

整體而言,台灣企業聘僱僑外生與一般外籍人士的差別主要為下列四點:

一、工作評點認證:僑外生留台就業需通過工作評點表,需達70點,而一般外籍人士則不受此限制。

二、薪資的限制:一般外籍人士必須薪資達4萬7,而僑外生則不受此限制。

三、工作經驗要求:一些職業領域要求一般外籍人士需有相關工作經驗,但對僑外生則較不要求工作經驗。

四、國語文認證要求:僑外生留台工作需通過國語文認證以達到點數,但一般外籍人士則無需國語認證。

看待專攬法,支持、反對意見不一

自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核行政院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後,社會大眾紛紛留言表態,有些人給予肯定支持態度,有些人則為反對態度。在溝通的過程中,有些觀點仍待釐清與說明。

首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的內容僅對提升外籍人士來台就業之居留權、保險、退休、便捷申請程序等福利進行規範,並非對其來台就業審查的進行管控。外籍人士來台就業是否合格取決於「就業服務法」之規範。例如,延攬及僱用法第5、6條規定外籍人士來台擔任教師可向教育部申請,但教育部的審查資格為何,是否與勞動部規範相同,至今仍然是未知數。同時,此「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總則也說明「在不改變外國人才來我國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之原則下…」,換言之外籍人士是否可來台國就業之第一個資格審查仍取決於「就業服務法」之規定。

其次,「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並不影響台灣人民工作權利。雖然一些立委反對4萬7千元的薪資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此4萬7千元的薪資規範係源自於「就業服務法」之規範。此外,在台灣最低月薪規定為21,009元的標準下,薪資4萬7千元為台灣基本薪資的2倍多,對於廠商而言,若需要用2倍薪資聘請外籍人士,何不聘請在台的僑外生,且不受4萬7限制。有鑑於此,無論是延攬及僱用法亦或就業服務法,對於我國人民工作權並不受影響,其原因在於外籍人士的法定薪資過高,並非任何廠商皆能所負荷。

再者,外籍人士來台就業吸引力有限,且對於不同國家各有所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主要是鼓勵外籍人士來台就業,但並非對各國皆具吸引力。雖然此法放寬外籍人士的居留權、退休、租稅等待遇,但相較於其他已開發國家吸引外籍人士到該國工作的薪資條件實屬弱勢,以新加坡為例,新加坡中位數平均薪資換算成台幣大約9萬元(新加坡統計局,2016),最低薪資亦達8萬元之高,遠遠超越我們台灣的4萬7!

同時,在台灣大多數廠商並非負擔的起月薪4萬7,即使科技部專案碩士級專任助理,其薪資也只有3萬6。換言之,在聘雇薪資限制下,外籍聘僱不會是藍領勞動力需求,此類外籍人士應為具備中階專門技術能力者。另一方面,根據中華民國主計處統計,外籍人士在台就業於105年已達6萬多人,其中以來自東南亞國家者居多,分別是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馬來西亞等。由此顯示,有願意留台工作的僑外生主要是東南亞國家的人民。

如何運作?宣傳才是重點

最後,實際宣傳才是關鍵。降低外籍人士來台就業限制或許可吸引外籍人士來我國,但倘若宣傳不足,仍不會提升外籍人士來台就業的比例與廠商聘請外籍人士比例。以在台畢業之僑外生為例,雖然迄今已放寬僑外生留台就業的諸多條件限制,但僑外生在應徵工作時,往往會被詢問有關僑外生在台工作限制的事宜,顯示國內許多企業與機關並不熟悉僑外生留台工作的程序與規範,由此顯現出既使政府已放寬僑外生留台就業之標準,但在政策宣傳不足下,導致多數社會大眾仍不清楚僑外生在台就業法規,形成資訊不對稱。

蔡總統上任後力致推行新南向政策,目的希望帶領我國產業將業務拓展至東南亞國家,而另一方面,在我國人口老化與少子化趨勢,促使薪資不漲,致使人才外流趨勢日益嚴重。有鑑於此,引入國外人才以填補我國的人才外流缺口乃必要的途徑。

雖然,實施「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的目的係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我國工作,以填補人才缺口,但「外國人就業服務法」所規定之限制頗為綁手綁腳,致使外籍人士來台的工作機會並不多,外籍人士來台就業率低,填補人才外流缺口的成效當然有限,因而形成一個惡性循環,台灣必須檢討解決此惡性循環,方能吸引優秀外籍人才來台,提高台灣產業競爭力與人才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