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柬埔寨案》虛擬貨幣、通訊軟體成犯罪工具 警方函送149件 監委曝實際開罰掛0

監察院

去(111)年起,國內警方連續破獲「假求職、真詐騙」集團,赫然發現許多民眾經由社群網站或手機簡訊等徵才訊息,遭詐騙集團先以高薪條件誘騙其提供金融帳戶(即人頭帳戶),等到民眾抵達指定地點後,便被扣留個人證件與存摺,並受到囚禁及虐待,甚至有人不幸遭到棄屍,引起社會譁然。 

葉大華表示,該類案件散布不實訊息引誘被害人拿出銀行帳本,再進行囚禁,並利用虛擬貨幣達到洗錢目的。(圖片來源/監察院提供)

監察委員葉大華與紀惠容今(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該類案件在發生之初、去年11月,警方即分別在淡水新市鎮、中壢、台中北屯區,總共抓捕嫌犯58名、救出66名被害人,「有3名被害人在囚禁期間被虐致死、棄屍」,葉大華也勉勵警方,向上溯源逮捕犯罪集團核心,確有成效。 

不過,2位監委直指,對於電商個資外洩嚴重、虛擬通貨成為洗錢管道、通訊軟體成為犯罪工具等偵辦困境,至今仍無有效的改善對策,促請行政院應督導所屬機關落實及研提有效防制方法;另外,就中央及地方政府未整合提供被害人完整之支持服務要求檢討改進,以維護國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電商個資外洩...警政署函送149件,實際開罰卻掛0

葉大華在記者會上表示,此等案件並非單一偶發個案。據刑事局統計,截至112年7月31日,警方共破獲該類案件164件,陸續救出被囚禁的被害人497人,顯示詐欺犯罪越趨殘暴,洗錢囚虐犯罪有方興未艾的趨勢,他接著指出,警方就本案執行面遭遇的3個主要困境。

首先,葉大華表示,111年警政署將疑似個資外洩電商函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計149件,但行政檢查會議僅召開6次,且無實際裁罰件數,「等於說警方做了很多努力抓到人,但是後來在各個事業主管機關的會議上面,卻沒有積極來做裁罰」。

此外,葉大華也補充,詐欺犯罪集團及黑幫如果涉私刑拘禁,會以人口質押重罪究辦,然經統計警方查獲的164案中,僅10案以人口質押重罪移送。

虛擬貨幣、通訊軟體成洗錢、犯罪主要工具,監委:應立法管制

第二,「虛擬通貨成為洗錢漏洞,葉大華說明,「這也是目前警政署刑事局表達最困難的地方」,金管會現行針對虛擬通貨雖訂有洗錢防制相關規範,但是僅限於國內登記者 ,導致部分詐欺集團車手提領贓款後,轉以現金向虛擬通貨幣商利用場外交易方式購買虛擬通貨,如泰達幣,「(詐團)在台灣取得一定的金錢後,就匯到海外去洗錢」,藉以製造金流查緝斷點。

第三,「通訊軟體成為主要犯罪工具」,葉大華表示,多數犯罪集團利用通訊軟體作為犯罪聯繫工 具,因國內並無相關管理規範,讓檢警難以追查形成漏洞,其中所涉及的調閱資料程序、時效及涉詐帳號下架機制等問題,迄今無有效的改善措施。

葉大華認為,通訊軟體成為犯罪主要工具,主要與欠缺及時下架法源相關,詐團在社群網路裡標榜「高薪輕鬆賺錢」等徵才貼文,因為欠缺即時下架機制的法源依據,且難以追查貼文者身分依法究辦,「只能依賴跨境的社群媒體的所謂自律」,導致此種詐騙一再出現在社交媒體上,換個包裝重新再來。

監察院建議,行政院及勞動部宜參考《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法增訂投資廣告採實名制及下架機制的作法,對於網路異 常求職、販賣帳戶及招攬車手等有害訊息及犯罪行為,研議採取適度立法管制的可行性。

「友善通報網」有效但不夠,監委:強化房屋出租者、房仲管理人通報機制

調查報告指出,詐騙集團為規避警方查察,刻意選擇新建大樓的社區民宅拘禁被害人。

葉大華說明,本案被害人A跳樓死亡,撞擊地面發生巨大聲響,陳屍在大樓的公共空間,犯罪集團竟可將被害人遺體運出並棄置山區,家屬及被害人反映該社區大樓雖有門禁管制及普設監視器,管理員及鄰居卻不聞不問,警方也查無報案紀錄。認為業主及管理人員也有責任,相關質疑並非不合理。

不過,現行法令僅規定旅宿業者、特定場所業者在知道有不法行為時有通報義務,為了防杜詐騙集團流竄社區民宅設置機房、囚禁被害人,監察院建議,行政院宜指示權責機關研議課予出租房屋之業主、仲介、管理人合理通報義務的可行性,而不是單靠管區員警以柔性方式建立「友善通報網」。

另外,監委認為應建立失蹤人口與異常金融服務的勾稽平臺。(圖片來源/監察院提供)

保護專案及指引對被害人認定範圍過小,近5百名中僅75名認定為被害人

葉大華嚴肅表示,這類詐騙案件雖不符合人口販運要件,但其手段殘暴、被害人數眾多,2位監委經訪談發現,被害人獲救後身心受創嚴重,名下帳戶又遭到凍結,無論求職、生活、醫療皆陷入困境,求助無門。

移民署主責的「國人遭囚虐 洗錢保護專案」及工作指引遭認為執行欠周。(圖片來源/監察院)

葉大華指出,以本案為例,只有由移民署主責的「國人遭囚虐洗錢保護專案」及訂頒工作指引,而各機關也皆遵守此指引,認為如被害人「非重傷」或「非人口販運」者,就不需要協助及提供服務,最後497名被囚虐的被害人(統計至112年7月31日)僅75人認定為犯罪被害人,其中轉介地方政府社福單位14人,輔導就業2人;而作為被害人保護機構之財團法人犯罪保護協會及各地分會,也僅受理17案。

監察院認為,中央機關未整合協調相關服務資源,地方機關未落實保護措施,未提供個別化服務,又欠缺統一的聯繫窗口,對被害人之人權保障實有欠周,行政院允應督導所屬各部會儘速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