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今(14)日提醒商民,進口貨物經海關查獲,若有侵害智慧財產權情事者,進口人恐將面臨刑事法律責任訴究或後續行政裁罰,呼籲商民應該確實掌握貨物內容,不要貪圖便宜購買仿冒品進口,方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受罰。
服飾、鞋子、名牌包三大類最多,關務署:截至10月底裁罰近4百件
關務署說明,為了打擊侵害智慧財產權不法行為,海關強化邊境管制措施,嚴格查緝侵害智慧財產權貨物。根據關務署統計,近年海關查獲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110年度裁罰335件,裁罰金額約新臺幣(下同)208萬元;111年度裁罰263件,裁罰金額逾675萬元;112年度截至10月底止,裁罰件數已有395件,裁罰金額約75萬元。
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透露,110年度查獲物件最多的前三名種類是鞋子、服飾以及名牌包;今(112)年則變成服飾位居第一、鞋子第二,名牌包照樣老三,大部分都以快遞居多。
此外,蘇淑貞表示,近年裁罰最大金額之單一案件發生在107年,從越南進口、約22公噸重咖啡包,遭海關發現疑似侵害商標權,通知商標權人或合法授權代理人及進口人進行認定後,確定是仿冒品並移送台北地檢署,最後刑法上不起訴,但行政罰鍰約194萬元。
就算刑事不起訴,仍可裁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
關務署以商標權為例解釋查驗流程,海關利用X光機、查看相關授權書等方式查獲到疑似侵害商標權貨物時,將依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通知商標權人或合法授權代理人及進口人進行認定,如果經認定屬於仿冒品而構成侵害智慧財產權之不法行為,依據商標法第97條及行政罰法第26條刑事優先原則,案件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另外,關務署提醒,即使個案在刑事部分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緩刑等裁判確定,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之1規定,還是可裁處貨價3倍以下之罰鍰,並沒入貨物。海關再次呼籲,商民勿貪圖便宜購買仿冒品進口,以免衍生刑事法律責任或鉅額行政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