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智控林志潔複製貼上指導學生論文 邵之雋:為了選舉的烏賊戰

2024立委選舉

獲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以「民主大聯盟」模式徵召,披掛民進黨戰袍參選新竹市立委的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今日(4)上午被同選區對手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爆料,在她申請教授升等的參考著作中,發現大篇幅複製貼上早於該著作出版的指導學生碩士論文的內容,呼籲賴清德應秉持最高學倫標準處理。

林志潔回應表示,涉事文章是升等所需的兩篇代表作以外的參考著作,並且該文章的撰寫她是唯一且實際的作者,張姓碩士生為當時協助搜集資料的研究助理,不存在邱顯智所言一魚兩吃的問題。

對此,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長邵之雋也在臉書上分享並為提出看法。邵之雋認為,法律實務的論理架構專一性太強烈,業界裡本就那麼幾個。他還批評:「為了選舉,僅以表面證據,不究事實根本的當作烏賊戰亂打,不知道是不熟悉還是有惡意。」

邱顯智爆林志潔論文疑抄襲學生碩論

立委邱顯智稱,林志潔教授於2013年11月出版之期刊論文,也是申請教授升等時送審的參考著作「內線交易『實際知悉』要件之舉證與心證門檻──從綠點案談起」,與同年9月出版之共同指導的張姓學生碩士論文「內線交易可罰性基礎及現行規範效果分析──以賽局論為中心」有許多內容高度雷同,經辦公室初步分析,兩篇相似度高達51%

律師曾威凱指出,該論文前言中的研究背景和研究問題,幾乎完全是從學生碩論複製貼上,後續第二至四章也有大量整段複製貼上的情形,甚至連論文結論的首段都是複製貼上。而60個註腳中,也有48個與學生碩論高度雷同,兩篇論文還有同個註腳「作者(筆者)曾進行實證研究,以台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等地院之判決資料為樣本,發現我國近15年來之內線交易案件平均定罪率僅約45%,遠低於我國刑事案件超過九成的平均定罪率。」質疑兩篇論文的作者不同竟做一模一樣的實證研究。

曾威凱還提到,理工背景出身的張姓研究生所用的「一部沉重的大機器」、「操作時頻頻短路」比喻,竟也一字不差的出現在林志潔教授的著作中;而學生碩論中慣用的非一般用字「援此」(一般法學界用法為「爰此」),也出現在林的著作中。

曾威凱指出,如此高度的雷同,已經有嚴重的一魚兩吃、一稿兩用的嫌疑,他更懷疑,林的期刊論文實際上是出自學生之手。

涉國立大學教授升等,邱顯智籲教育部介入調查

邱顯智批評,無論是學生抄老師還是老師抄學生,都已嚴重違反學術倫理與教授升等資格,將把相關資料交給教育部,因其涉及國立大學教授升等資格審查,事關重大,呼籲教育部應立即展開調查,如認定違法應依規定撤銷林志潔的教授資格。 

邱顯智也對賴清德喊話,引用賴所承諾的「對黨內候選人最高的學倫標準」來處理本案。邱顯智表示,林志潔不僅是專業的教授,更有中央廉政委員等身份,在行政和立法上同時是民進黨政府長期倚賴的學者,本案爭議在於學者是否用學生論文內容一魚兩吃,比起過去學位論文抄襲的爭議更加嚴重許多,要求賴清德務必要用最高標準,妥善調查、處理。

林志潔火速三點澄清,控邱顯智「烏龍爆料」

立即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發表回應的林志潔強調,該涉事文章為國科會研究計畫案「面對財經犯罪」的研究範圍之一,她是唯一且實際的論文作者。張姓研究生為科技部研究案的研究助理,林志潔向蒐集整理資料的張同學與其他研究助理致謝,也表示論文於2013年11月刊登於《月旦法學》時也在文中特別感謝張同學的協助。

林志潔也說,張同學於2013年暑假期間以「內線交易可罰性基礎及現行規範效果分析─賽局論為中心」為題完成論文,文中也特別提到關於內線交易的見解,多處參考林志潔「內線交易實際知悉要件舉證與心證門檻」一文,並說明該文是在審查出版中(所以暫時無法引註確切的期刊刊號、年月和頁數)。

林志潔表示,她在2015年6月提出升等時,依據升等辦法從過去發表的文章中,選擇一到兩篇的代表作,除代表作外的其他發表文章,列為參考著作,被關注的本篇論文因屬升等副教授後之作品,又非代表作,因此列為參考著作。

林志潔澄清,邱顯智所指的文章,並無一魚兩吃的問題。她也對邱委員未能就市民權益、市政建設與法制革新進行論述,反以烏龍爆料方式,牽連優秀的畢業學生和法律同道表示遺憾。

邵之雋:論理架構專一性太強,相信林志潔

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長邵之雋隨後也分享了林志潔在臉書上貼出的記者會摘錄,表示他即便只看了題目沒有深究內容,也願意相信林志潔。

邵之雋在貼文中分析,法律實務(例如內線交易、洗錢)的論理架構,如非長期待在業界的人士,又非有法律素養的老師,是根本寫不出來的。他認為,通常是老師建立框架後,指導學生思路與如何找資料。他強調,這些東西的專一性太強烈,在業界裡會的就那麼幾個人,都是叫得出名號的。

邵之雋質疑,為了選舉,僅以表面證據,不究事實根本的當作烏賊戰亂打,不知道是不熟悉還是有惡意。邵之雋表示:「世界上沒有人是完人,搞政治被檢驗是應該的,但檢驗的手法是不是也應該被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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