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解職案敗訴 胡亦嘉5點聲明嗆行政法院 自行宣布回任街口投信董事

金融

2020年9月,街口創辦人胡亦嘉因託付寶案被金管會重罰解職董事職務,事後胡亦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歷經多時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金管會處分無誤,判決駁回,可上訴。針對判決結果,胡亦嘉今(5)日親上火線發表5點聲明表示,行政法院的極度不公正,已經讓人無路可退,本人實在無法尊重,宣布將回任街口投信董事。

法界人士表示,金管會針對胡亦嘉的處分是在2020年9月28日,這個裁罰至今已經屆滿3年,裁罰期限已過,依法胡亦嘉已經可以回任街口投信董事。

不過,金管會證期局今(5)日下午例行記者會則回應,胡亦嘉是在2020年9月29日依投信投顧法被解職,依照法規規定,解職董事後3年內不得回任,如今3年已過,確實不受法規限制。

不過流程上,證投信事業若變更董事,需在事實發生日5日內,也就是改派法人董事日5日內發函至投信投顧公會,由公會進行董事資格審核,決定准駁後再轉送金管會證期局,但證期局仍有最終的准駁權。據了解,目前投信顧公會還沒有收到街口投信改派董事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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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亦嘉開嗆:法官立場極度偏頗與不公,對台灣新創造成打擊!

胡亦嘉今(5)日在臉書指出,託付寶是與金管會銀行局、證期局都溝通過的產品,有證據為證,後續證期局反悔,甚至教唆街口投信人員偽造報告,設局胡亦嘉簽署承諾書,再以偽造報告為證據指胡亦嘉明知託付寶違法還硬上,作為裁罰依據。法官無視具體之證人、證據,完全配合證期局的說法演出,甚至在發現作為證據的報告是偽造的,就暫停開庭了近一年,更直接不敢再傳關鍵證人,也匆匆結束本案,立場極度偏頗與不公。

胡亦嘉也說,法官完全不清楚託付寶產品架構,就直指託付寶是違法產品,實在無權去硬說託付寶是違法產品。法官若覺得託付寶是違法產品,為何說不出違反哪一個法令?更包庇已經有證據的偽造文書不移送檢調,明顯失職。

胡亦嘉表示,根據統計,106年至111年,在行政法院,人民能勝訴的機率低於8%,早已坐實了官官相護的護航政府法院。人民被不受監管的政府機構裁罰後,居然只能去護航法院,這整個制度已經完全失能,完全助長了獨裁政府機關,獨裁政權,人民每四年選一個皇帝到底要投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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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亦嘉不服行政法令判決,自行宣布回任街口投信董事

胡亦嘉指出,對行政法院如此的結果,實在很遺憾,打擊的不只是我本人,是對街口300多位優秀年輕人的打擊,是對台灣新創的打擊。一個街口的成功,是可以培養300個甚至1000個優秀年輕人,政府理當支持台灣能出現更多如街口般的新創公司,而不是看到一個就極盡所能的打死。這樣的極權政府機關下被犧牲的是,台灣年輕人的未來。

胡亦嘉直言,如此偏離事實的判決,金管會極度濫權的裁罰,行政法院的極度不公正,已經讓人無路可退,本人實在無法尊重。因此,本人將即刻回任街口投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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