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臉書已將精神病患者爭議影片下架  卓冠廷:這行為已觸法

政治

國民黨正副總統參選人侯友宜和趙少康於昨日(4)在記者會上回顧1998年台灣首次思覺失調患者挾持公車事件,宣稱過去一起救人,現在要一起救國。

民進黨發言人卓冠廷今日(5)與律師許渝澤召開記者會強力批評,認為其發言涉及對精神病患者的歧視,昨日的記者會根本是假精神病患者對侯、趙二人歌功頌德,並且侯友宜後續在臉書上公布的影片還曝光患者的長相與姓名,明顯觸法並引發重大爭議。

侯友宜臉書目前已將涉事影片下架,卓冠廷抨擊,侯友宜及趙少康競選團隊不應為了拉抬選情,拿有人權爭議的影片來替自己宣傳,不要只是偷偷下架影片,侯、趙兩人也應該出面向社會、患者以及患者的家屬道歉。

「踩在歧視紅線上」的記者會

針對昨日的記者會,卓冠廷認為侯、趙二人的發言內容「踩在歧視的紅線上」,趙少康不僅描述患者當年的職業,更用一系列如「很可憐」、「活在恐怖當中」的字眼來形容思覺失調症患者,這類言語恐怕將引起社會對精神病患的不當評價跟歧視。

卓冠廷感到更離譜的是,侯友宜在記者會後,竟在臉書分享當年的新聞片段,這段畫面多次曝光了狹持公車思覺失調症患者的長相和姓名,毫無任何遮蔽。

卓冠廷表示,這樣的行為涉嫌違反了《精神衛生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侵害患者隱私,要求侯及其團隊除了偷偷將影片下架之外,應該公開向社會及當年患者、家人與與全台灣的思覺失調患者道歉。

「再冷也不能拿別人的血來暖自己。」卓冠廷呼籲,侯友宜及趙少康競選團隊不應為拉抬選情,拿有人權爭議的影片來替自己宣傳,應學習媒體遵守相關的新聞倫理規範,以免再次侵害精神疾病患者的權益。

違法事證確鑿?卓冠廷要求新北市衛生局裁罰

許渝澤律師表示,1990年就頒布的《精神衛生法》中最重要的精神就是,病人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之後為了避免媒體廣泛報導,導致患者隱私被揭露加深歧視,2007年7月第二次修訂,特別在第23條規定「傳播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

許渝澤還說,根據《精神衛生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任何對精神障礙者歧視以及不公對待的行為,都是嚴格禁止的。侯友宜和趙少康的行爲絕對違反了《精神衛生法》第37條不得歧視及第39條不得公開姓名的規定,依照同法第82條第2款規定,主管機關也得對其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卓冠廷強力要求,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應要保持行政中立,有義務對侯友宜進行裁罰,也就是侯友宜違反《精神衛生法》第2條,必須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裁罰。請問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敢不敢罰?還是侯友宜是你的市長,你就不敢罰?不要遇到侯友宜就無法保持行政中立。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

第 37 條 病人之人格權及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關於其就醫、就學、應考、僱用及社區生活權益,不得以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有不公平之對待。

第 39 條 未經病人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並不得報導其姓名或住(居)所;於嚴重病人,應經其保護人同意。

全國法規資料庫《精神衛生法》

侯競辦:虛心檢討,依法辦理

面對卓冠廷的指控,侯友宜競選辦公室也立即發表回應。侯競辦發言人李利貞指出,記者會的重點是呼籲國人注重心理健康,記者會中參與人員並沒有提及當事人名字;對於引用當年的新聞影片,不夠周全的部分都已調整;若有不慎違反規定的地方,侯競辦會虛心檢討,一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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