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賽事比照《文創法》開罰 黃牛賣免費票每張最重罰1萬8

運動政策

黃牛猖獗,除了演唱會等藝文表演,剛落幕的亞錦賽台北市警方就查獲117件,此外,世界棒球經典賽、去年「魔獸」霍華德加盟桃園雲豹,甚至是免費的運動賽事都能夠看到黃牛哄抬價格以獲取不當利益的案例。

立法院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4條之一,明定若涉嫌販賣黃牛票,按票券張數對照應販售面額最重可處50倍罰鍰,此外,針對用電腦或其他設備大量掃票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以下罰金。

運動賽事比照《文創法》開罰黃牛

依照現行規定,運動賽事門票黃牛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置,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千元以下之罰鍰。

此次修訂參照今年5月三讀通過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一規定的立法精神,將公開販售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每張票面金額對照所「應販售票面金額」的10倍至50倍罰鍰。

換句話說,以亞錦賽為例,中華隊的場次內野全票600元,即「600元X黃牛所賣張數X10至50倍」是最後黃牛被罰鍰金額,而非以黃牛漫天喊價的販售金額去乘上應罰鍰倍數。

而以大巨蛋測試賽來說,開放免費索票,1萬3千席座位開放即秒殺,網路上的黃牛開價從上千到上萬都有,這次也加以規範,若全面或部分區域免費入場的運動賽事或活動,則參考《社維法》第64條處每張票券新台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

至於「以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大量掃票之行為」即用AI掃票機器人等,則面臨刑罰,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檢舉黃牛有獎金!教育部將研擬子法鼓勵民眾勇與檢舉

此外,教育部表示,此條文也納入檢舉獎金法源,將自總統公布實施後6個月內積極研擬相關子法(包含訂定加價販售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行為之裁罰基準),並與文化部、各地方政府單位討論相關配套措施,如建立檢舉專區、查緝業務執行作業等工作,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違規事實,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立法院在通過此條文的同時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政府將來在執法過程中,行為人在轉讓其先前自主辦單位取得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而加計收取實際支出合理必要的手續費、郵費等費用,則非屬加價販售樣態,將不予處罰。

《文創法》修法上路近半年,全台處分13件

只是政府接連用重罰打黃牛有用嗎?《文創法》修法在6月2日開始實施,根據文化部報告,今年9月以破獲掃票機器人程式購買王力宏演唱會票券之案件,並沒入犯罪所得27萬餘元;11月破獲以掃票機器人購買Coldplay演唱會票券。

此外,截至11月30日,文化部收受1381件檢舉案件,其中非屬文創法管轄之案件500件(含體育票券檢舉案147件),即881件屬於文創法管轄之案件。

目前高雄市已裁罰8件處分及17件不處分,總裁罰金額計約新台幣42.9萬元;台北市已裁罰5件處分及26件不處分,裁罰金額計約新台幣44.1萬元;台中市已裁罰1件不處分,新北市及台東市則無裁罰案件,其餘案件調查中。

相對而言,過去對付黃牛只能用《社維法》處置,是不痛不癢,但《文創法》修法後,上路近半年也僅13件遭處分,當然,當中不乏是有些個案加收一點點手續費就被檢舉,檢舉之後就被請來說明,也耗費行政量能,但《文創法》、《運產條例》修法後,是否能真正遏止黃牛,全民正等著它發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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