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三讀通過》非自住房屋最高稅率4.8% 租金支出改列特扣額 上限調升18萬

房屋稅

為照顧無屋與租屋族群,實現初步居住正義,立法院院會今(19)日三讀通過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修正條例》,正式拍板將「非自住」房屋持有者稅率調高為2%至4.8%,並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房屋稅條例修法後,新制自113年7月1日施行,114年5月正式開徵。 

此外,與租屋族相關的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條例也三讀通過,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外,額度上限也從12萬上調至18萬元;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適用年齡,由5歲以下修正到6歲以下,扣除額額度也從每位子女12萬元提高。

囤房最高稅率4.8%,出租並申報之非自住房屋最低1.5% 

根據已三讀通過的囤房稅2.0,主要重點為-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一定金額」則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非自住」住家房屋法定稅率區間由1.5%至3.6%,調整至2%至4.8%,並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計算,各地方政府「應」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 

另外,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之共有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則為1.5%至2.4%,鼓勵空置房屋釋出到租屋市場,並兼顧繼承取得的共有住家用房屋因為難以達到使用共識,而非自願性空置的情形。 

至於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修正通過的房屋稅條例內容,針對持有期間2年以內的房屋,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超過2年的餘屋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至4.8%。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囤房稅終於完成三讀,囤房的情況嚴重,很多年輕人買不起房子,但有錢人一直囤房,表示現行稅制有問題,雖然現在通過,但最重要是課稅的基礎,課稅現值如果偏低,稅率高也無法達到政策效果,除了囤房稅提高稅率,曾也要求,財政部必須讓課稅基礎等同市價,才能發揮囤房稅該有的效果。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指出,房屋稅屬於地方稅,稅率高低取決於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再加上稅基也是地方權責,容易出現中央地方喊高收低的情形,導致政策效果低落;民眾黨長期關注居住正義,實施全國歸戶囤房稅只是居住正義的開端,未來民眾黨團仍繼續努力推動中央特別囤房稅,以及稅基過低的問題。 

租金改列特扣額、上限18萬,幼兒學前特扣額也提高 

此外,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也趕在20號休會前三讀通過,朝野達成共識,房屋租金支出將從現行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並且,扣除額度上限由12萬元調升為18萬元。 

為減輕租屋族負擔,各黨團或立委提出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連署的提案和修正動議多達10餘個版本,均主張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但對扣除限額喬不攏,從提高至17到30萬元都有,最後依照財政部版本18萬元通過。

除此之外,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適用年齡,由5歲以下修正到6歲以下,扣除額額度由每位子女12萬元提高到第1名子女每年15萬元、第2名以上子女每年22萬5000萬元,並刪除排富條款。明年1月起適用,納稅人於後(114)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使用相關措施。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於三讀後發言說,大部分租屋族,尤其是雙薪家庭,會理性選擇扣除額度相對較高的標準扣除額,導致百萬戶租屋族中,僅2.7萬戶申報房租抵除,申報比率僅2.7%;而新法是對於租屋族「絕對有感」的政策,「我們又在居住正義的路上往前邁出一步」。